医院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蒲城县中医院中医院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娩室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现场,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要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医院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必须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要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