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文件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文件
辽建注[2003]48号
关于开展2003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
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暂行》(注建[1997]28号)、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暂行)》(注工[1998]16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0]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3年度全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本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辽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协办。
二、参加人员
凡在我省从事建筑设计及建筑结构工程设计工作(含中央各部委、部队驻辽宁勘察设计单位),并已取得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含未注册保留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已被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列为注册结构工程师自主培训单位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也应参加此次培训,其自主培训的课时顺延至下一注册期。
三、学时安排
(一)本年度国家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集中培训为40学时;选修课采取自学并写学习心得的方式进行,累计学时为40学时。
(二)本年度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集中培训为40学时。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技术措施》)为基本教材,通过集中授课方式,全面系统地对《技术措施》的《规划·建筑》分册、《结构》分册内容分别进行详尽讲解,重点介绍措施中重要条文(章节)的编制背景,针对规范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如何采取正确的技术处理方案,或提出具体技术处理措施,或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法及设计思路,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技术措施》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在工程实际设计中正确执行国家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从而进一步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设计能力,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培训内容如下: ㈠注册建筑师必修课:
1.《技术措施》的《规划·建筑》分册;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㈡注册建筑师选修课:《地段·地域·文脉-我的建筑创作方法与实践》。 ㈢注册结构工程师必修课:《技术措施》的《结构》分册。
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及授课专家名单见附件。
五、培训安排
㈠本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全省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注册建筑师选修课采取自学的方式进行。
㈡注册建筑师选修课培训要求参培人员自学《地段·地域·文脉-我的建筑创作方法与实践》一书后,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心得,并于2003年11月20日前上交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交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㈢集中培训安排如下:
1.注册建筑师必修课培训时间为:10月25日-10月29日(10月24日报到);沈阳、抚顺两市参培人员报到地点:沈阳市万泉饭店(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63号,联系电话:024-24811450-5300);其余各市参培人员报到地点:沈阳市东方宾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6号,联系电话:024-24811450-2381)。乘车路线:沈阳站乘223路公交车、沈阳北站乘105路公交车到万泉饭店下车即是。培训地点均为:沈阳六O六研究所文化宫(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莲路六O六研究所院内)。
2.注册结构工程师必修课培训时间为:11月2日-11月7日(11月1日报到);培训及报到地点:沈阳市东方宾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6号,联系电话:024-24811450-2381)。
六、有关要求
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㈡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将作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的基本依据之一,对于未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届满时,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分别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资格或提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分别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资格。
㈢培训结束后,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执业手册》相关记录栏内填写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完成学时等项。本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记录必须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验印方为有效。
七、其它
㈠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执业手册》(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㈡培训教材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发放,主要包括:
1.注册建筑师培训教材:《技术措施》的《规划·建筑》分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地段·地域·文脉-我的建筑创作方法与实践》;
2.注册结构工程师培训教材:《技术措施》的《结构》分册。
㈢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㈣本年度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按国家定价收费。注册建筑师培训及教材资料费为850元/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培训及教材资料费为650元/人。
㈤联系单位: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培训部;联系人:董明礼、梁青、董振坤;联系电话:024-23974407,传真:024-23974459。
附件:1.2003年度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
2.2003年度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3年度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
授课日期授课内容学时授课人、单位、职务
10月25日-10月26日上午规划总平面12学时程述成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顾问总规划师
李存东 中国建筑研究院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孙克放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示范处 处长 10月26日下午-10月27日建筑设计12学时张树君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顾问总建筑师
10月28日上午北方建筑特色4学时刘克良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建筑大师 10月28日下午砌块设计类型、优点、缺点、构造措施4学时苑振芳 中国建筑东北设
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10月29日施工图设计深度8学时教锦章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顾问总建筑师
授课地点:沈阳六O六研究所文化宫。
授课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2:
2003年度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
授课日期授课内容学时授课人、单位、职务
11月2日上午地基处理4学时阎明礼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11月2日下午预应力钢筋混凝土4学时李东斌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1月3日上午砌体结构4学时周炳章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1月3日下午房屋钢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4学时柴 昶 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1月4日多层、高层房屋钢结构8学时蔡益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 11月5日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版的主要修改内容介绍防空地下
室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8学时范仲兴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顾问结构总工程师 11月6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8学时张维斌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结构副总工程师 11月7日上午结构设计新规范重点辅导4学时窦南华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副总工
程师
李庆钢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
11月7日下午结构设计通病4学时佟咸豪 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中心
副总工程师
授课地点:沈阳万泉饭店礼堂。授课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