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与管理制度
一、 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
1、按GB601—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和GB602—88化学试剂杂质测定标准溶液的制备方法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2、制备标准滴定溶液所用之水,必须符合GB601—88之第三章第一条规定。
3、制备标准滴定溶液所用计量仪器(天平、滴定管、容量瓶)需经过校正,并把(滴定管,容量瓶)校正值应用于计算全过程。
4、配制标准滴定浓度为20℃时的浓度,需符合GB601—88之第三章第五条规定。
5、标准滴定溶液,用于高纯度、产品和原材料检验用,均按GB601—88标准中的方法测定浓度,并按GB601—88之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6、标准滴定溶液用于中间控制分析用可按GB601—88之方法测定浓度,每次“标定”不少于四次,“比较”不少于四次。
7、标准滴定溶液必须是GB601—88标准中标准的溶液,如没有请各项目室组出示标准溶液配制方法及方法来源依据方可配制。
8、GB601—88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溶液,其标定方法可采用(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如:0.02mol/L硝酸汞按GB4348.2—84“无机盐化工产品中氯化物的测定—汞量法”第三章第七条执行。
二、 标准溶液的管理:
1、实行分工负责制
标准溶液配置人员对全院的标准溶液必须严格按标准,准确及时地进行配置和标定,并详细做好原始记录,经标准试药组组长复核后贴上标签方能使用。
2、标准溶液有效期:
(1)、按GB601—88之第三章第十一条执行。
(2)、临用前标定的标准滴定溶液,如:硫酸亚铁铵,亚硝酸钠,高氯酸钾等标准溶液,由标准试药组配制、标定后,使用时再由使用人员自行按GB601—88标准中规定执行。
(3)、杂质测定用标准制剂各项目组按GB602—88标准中之规定,有效期一般为两个月。
三、 标准溶液的发放:
1、所有标准滴定溶液配制必须是各项目组提出书面计划通知单,由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室公章,其内容包括:标准滴定溶液名称、浓度、每月(或两月内)大概用量(mL )。
2、所有标准滴定溶液在发放时均由标准溶液配制人分装,贴上标签,领用人不得擅自动手自取。
3、建立标准溶液发放登记制,领取人需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后方可领取溶液。
4、对需提计划配制的溶液,必须提前15天(特殊必须是提前30天)下通知单,并按通知单时间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