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警校共育制度内容3个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 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大人
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为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提出六条措施如下:
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须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每逢开学,放假前要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落实“八条措施”“八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
一、相关民警和学校师生及校园周边500米范围内群众对“八条措施”知晓率达100%。
二、学校及幼儿园建立保卫组织(警校共育办公室),城区学校、幼儿园保安派驻率达100%。
三、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派驻率达100%。
四、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及师生安全教育率达100%。
五、对发生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专人专办率达100%。
六、城区学校学生上、放学时间,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及周边维护治安、交通秩序见民警、警车、警灯率达100%。
七、对城区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施行人行横道线,设立“红领巾”
通道等交通安全设施落实率达100%。
八、每年对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两次上线检测,驾驶员培训教育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