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责任书
08-27
彭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彭阳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
彭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2—2013年)
为全面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到2013年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本责任书责任对象为《彭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中承担创建任务的责任乡镇、部门和单位。
二、责任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环境卫生;
(四)环境保护;
(五)病媒生物治;
(六)食品安全、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七)传染病防治;
(八)社区卫生;
(九)镇辖村卫生。
具体内容见《彭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
三、责任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彭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抓好工作落实。
(二)考核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督导检查与阶段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三)计分方法:考核单位目标任务以100分计算,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以满分计算,部分完成的按比例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四)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四、奖惩办法
对在创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创卫工作大局的单位,除扣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相应分值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