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结对救助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0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结对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结对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一部分人处于贫困状况,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必要的救助。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社会互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和帮助,但仍然存在社会互助方式单一、帮扶力度不够、社会救助资源未能充分整合等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目标和任务予以进一步明确。组织动员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力量与城乡困难群众结对救助,是社会互助的有效形式,是关注民生,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谐平安赣州的需要,有利于 1
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扶贫济困的社会新风;有利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生产困难,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建立结对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办法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综合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建立结对救助的工作机制,营造机关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基本原则:党政倡导、自愿参与,量力而行、定向帮扶。 具体办法:参与救助结对的对象,一方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职工;另一方为城乡困难群众,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是常补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是常补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由各县(市、区)负责做好结对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将真正困难、迫切需要社会互助的困难家庭列入结对救助范围,其中,供市直、驻市单位和企业安排结对救助对象的名单由县(市、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根据需救助对象户数和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人数,适时公布重点救 2
助对象的有关信息,由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行择定结对救助对象,然后由各单位汇总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结对救助工作由市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结对救助工作。在自愿基础上,鼓励有救助能力的干部职工每人结对救助一户救助对象,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挂钩任务的单位可重点选择在挂钩点进行。
双方确定结对救助关系后,根据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尽可能按照“六个一”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结对救助活动,即为救助对象指一条路子、供一条信息、给一点资金、上一个项目、教一门技术、帮一人就业。对生活困难、无固定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较少、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较低的被救助户,应以“保障”为目标,重点资助款物,缓解其生活压力,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同时,帮助其发展生产,安排就业或再就业。对具备一定脱贫条件,有自救能力但缺乏资金、技术、项目等的被救助户,应实行“开发式救助”,除提供一定的救助款物、信息外,重点应安排其就业、再就业,或帮助其解决资金、技术等问题,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增强结对救助的实际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建立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结对救助制度列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 3
要内容,作为在关注民生中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在结对救助工作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市委、市政府将把结对救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每年对结对救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动员鼓励干部职工参与结对救助活动。要突出救助重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断创新完善结对救助的方式方法,尽可能使最困难的群众得到救助。各县(市、区)要建立结对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结对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情况沟通、信息汇总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并认真落实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生产、就业、司法(法律)、舆论、慈善等专项救助的配套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一证通”制度,努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综合保障水平。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结对救助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奉献爱心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本单位开展结对救助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市民政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出台结对救助制度的具体落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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