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秋菊打官司影评
观《秋菊打官司》——中国地方自治的缺失
2010-04-06 17:53:16 来自: 胡明亮 (古来何物是经纶,一片青山了此生)
秋菊打官司的评论
《秋菊打官司》是张艺谋拍给外国人看的片子,里面花了很多功夫表现中国传统社会的风貌。由于他对风俗的重视,他对中国社会的描述倒是很真实。这部电影给了我印象最深的地方是秋菊的不断上诉。此间表现出的我国的地方治理状态令人深思。
秋菊大官司的原因在于村长踢了他丈夫的“要命的地方”。事情的起因是秋菊家种辣椒,要在地里建个晒辣椒的棚子。当时中国政策禁止在地里修建房子。村长于是以此为理由阻止他建棚子。这分明是在刁难秋菊家。这样的情况在中国乡村是常见的。由国家来管制村民的土地使用权,这使得地方官在执行时有了上下其手的机会。
秋菊在向李公安告村长时总说“他是村长,踢了也就踢了,但不能往要命的地方去踢”。可见秋菊对于现有的乡村秩序是认可的,她并不追求第一等的公正。
第一次告到李公安那里时,处理的结果是村长赔偿200元医药误工费。但村长拒绝道歉。村长拒绝道歉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村长道了歉认了错,村长的威信就不存在了,日后国家交付的任务也就难以完成了。由此他认为国家会站在他一边,因为国家还有求于他。我认为村长说得很有道理。
对于一般人而言,村长既然已经赔了钱了,那事也就了解了。秋菊的丈夫就是这样的。但秋菊死死不放的是“给个说法”。为什么秋菊要“给个说法”呢?她宁愿不要钱也要个说法,这是因为秋菊对正义有着坚定的信仰,她认为这个世界有个天理存在。对正义的信仰正是其生命的希望所在,所以她才会不惜代价去追求一个“说法”。其实普通小民也是有信仰的。
在向李公安告村长时我们看到,李公安一个人要负责整个乡镇的治安司法工作。因此,秋菊来时他总是在忙碌中。我曾想公安与检察院应该分工,检察院负责调查,公安负责治安抓捕等具体工作。看到这里,我不包此希望了。中央政府能够为地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极为有限的。何以见得?由中央直接向民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昂贵的,更好的公共服务需要征更多的税来维持。而过高的税收水平可能会导致官逼民反的结果。并且,更多的公共服务需要更为庞大的官僚机构,官僚不仅提供公共服务,他还会鱼肉百姓。在市里时,一些听了她故事的市民说像她这样的事一个市里起码上万起,大家都到市里来要求解决,市里哪能管得过来。也就是说市公安是不会理她的。这句话很有意义,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越往上一级,起成本就上一个台阶。
秋菊从镇上一直上诉至法院,其成本已远远超过了秋菊所能得到的赔偿。这些成本包括乘车去镇上、县里、市里的交通成本、住宿成本,获取打官司的可靠信息的成本。其中获取信息的成本最为高昂。她需要了解国家的政策、告状的程序、相关部门的地址、领导的意图等信息。而这些信息大部分都垄断在官僚阶层手中,这就更加大了其难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公民不能享受到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因为成本太高了。进而由此导致地方治理的恶化。《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里秋菊所遇到的官还都是好官,尤其是那个市公安局长。实际上清官总是少数,贪暴之吏居大多数,这更是所令人畏惧的。
这里的困境是如何造成的呢?这完全是地方自治缺失的缘故。在自治的情况下,地方的治理任务完全由地方自己负责。自治的地方用不着中央来规定土地的使用,如果这样,秋菊一案也就不会出现了。在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基层官员由地方民众选出,对地方民众负责而不是对中央负责。本片中的村长也就用不着为自己的权威的丧失而担心了。在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地方事物靠民主来解决,在熟人社会里解决问题只需较小的社会成本,而且由于大众的参与其结果的合法性、公平性高于中央任命的官僚,哪怕决策错误民众也不会由怨言。
总之地方自治使得地方治理的成本低,且结果更为公正。这使的地方的善治成为可能。 西方中世纪的社会,国家远离百姓,对百姓而言只有庄园才是实际的。每个庄园都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庄园由庄园主与农奴(黄仁宇反对将其译为农奴,他称之为穑夫)共同管理而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庄园作为一个小的地方自治单位,公共服务的成本低,行政与司法可以分开运作。庄园的行政管理由庄园主从农奴中选出来的庄官管理,而庄园司法由农奴担任陪审团的庄园法庭来管理。于此相对的是,中国古代行政与司法一直是合一的(宋代的提刑制度对此有一定的纠正,可以说宋代的司法比较具有独立性)。中国任命的官僚式地方治理结构治理成本高昂,为了节约成本(也可以说是不扰民),司法与行政合一,县官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审案。我们知道中国中央还是有专门的司法机构的,如大理寺、刑部、刑审院等,因此司法与行政的合一并非源于古人的观念。中西两方的这种社会结构的差异导致了后来双方命运的极大不同。大部分人都以为凡封建则必落后,黄仁宇认为在封建制度下较能注重地方实情,尤其西方的封建制度使得私有产权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社会底层的资源能够自由而公平的交换”,由此催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中国则陷入官僚主义的泥潭始终发展不出资本主义。
2010-06-12 16:51:42 兼叚·草草 首先我同意您所说的,公民享受国家公共服务的艰难性。然而,对于您对于本片困境是由地方自治缺失所形成的这种判断,我却不敢苟同。
在宪法上对于村民自治的论述中,村民的民主权利只包括以下几方面:a选举村委会干部,b参加村民会议,c制定民约,d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而本文作者所述的“自治的地方用不着中央来规定土地的使用”在这个权利范围内是绝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揣摩作者的意思,您所想说的可能并非“缺失”而是“缺乏实际行使的权力”。
然而窃以为,地方自治的基层民主其实权的幅度决不能达到可以任意规定土地使用目的的地步。土地是一个国家的实际体现,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随意下放将会引得地方权利的急剧膨胀,从而阻挠国家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的进行。更进一步,甚至会助长地方割据的繁衍滋生,其威胁直指国家主权的根基处。
因此虽说片中最初的矛盾可能的确是由上下角力的结果引发,但这可能并不是影片的最终意指。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可称得上是亘古不变的话题,但在本片中也许只是起到了引出话题的作用。
乡土社会里的秩序和现代社会的法律之间的矛盾
2009-03-29 23:15:13 来自: 夏末秋初
秋菊打官司的评论
秋菊家要建一个辣子楼,村长不让,因为上头文件在这里,这是现代秩序,是法律文明。 但是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这又是乡土社会的经典作为了。
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长老,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
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公安局,是政府,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
而这里的秋菊,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因为通过乡土秩序她无法解决,而总认为法律,公安这些外来的官方物事是高高在上的,是有效的,可是,这些适合的也许是城市社会,并且即使适合你,它给你的也只是它们觉得重要的东西,比如钱,那两百块钱就是最好的赔偿,他们认为。可是,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 但是从这里,你是找不到的,你要赔礼道歉,这是面子问题,是乡土社会看重的东西,法律上没有这东西。
而且到最后,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
村长不计前嫌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还是大雪天的,如果没有村长,秋菊可能就死了,儿子也可能没有了。
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
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这种冲突的产生就是秋菊这个倔强的女人跳出来,非要讨个说法,于是,产生了冲突。
当然,我们甚至在这个普法的时代背景下将秋菊作为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典范,特别在那个九十年代,更具有现实意义。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
普法教育的精品——秋菊打官司
2008-06-30 15:38:53 来自: 豆豆
秋菊打官司的评论
我没有深入研究过行政法,说些外行话:
1、村长打了秋菊男人,对案件性质的判断。
2、派出所进行调解,同时电影里还会发现派出所的其他职能。
3、秋菊不服调解结果,申请行政复议(应该是复议吧),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执行。
4、对复议结果不满,进行行政诉讼
法制PK伦理
2008-08-23 14:30:58 来自: Anna
秋菊打官司的评论
村长这个形象,在这部影片中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公家干部,更是代表着传统中国社会尤其是农村中的族长形象,是传统家族伦理和人伦关系的维护者。而秋菊则是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延伸到农村,法制社会刚开始对传统伦理进行挑战时的农民代表,她坚强,坚决要讨个说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一级一级地往上告,可见在她的意识里已经开始具备一定的法制思想,但是当村长被拘留带走时,她又有一丝悔意,觉得对不起村长,毕竟村长还是救了她。在她听到李公安说村长被带走时,她急切地说:“我只是要个说法,没要拘留他啊!”可见,秋菊的法制思想还是受到传统人伦道德的影响。其实,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伦理风尚浓厚的国度里,要想实现完全的法制,必然要受到传统人伦道德的极大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