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通知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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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宁科[2006]106号《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06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代理服务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计算机及软件、通信及广播电视工程、元器件及电子材料、仪器仪表及电子专用设备、质量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8、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9、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市职称办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3、1957年(不含)以前出生的人员,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凡破格申报者,在符合上述正常晋升申报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后本科学历不满5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以下简称《破格条件》,详见附件)两类中的一条;
(二)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后大专学历满15年或后本科学历不满5年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一条;后大专学历不满15年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各一条。
四、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表格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
2、《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二)第一分册: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1、任期考核表原件1份(破格晋升人员还需提供2004年度考核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
4、现职称的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1份。
(三)第二分册:工作业绩、技术水平材料。
1、破格晋升人员填写的《破格晋升人员情况表》原件1份;
2、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原件不少于3篇。
以上材料中,第(一)项各表格单列,第(二)项装订成第一分册,第(三)项装订成第二分册(著作可不装订)。各分册首页应列出目录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第几分册"。表格须使用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文本。复印件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外,其它均用A4纸。档案非我中心托管人员,复印件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无异"和日期。材料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报审专业、拟评资格、单位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码(便于通知面试等事项)",并列出材料总目录。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于近期内至我中心1楼五号台领取相关表格,于2006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前将评审材料集中送至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处。联系电话:83151831,由我中心送市职称办核准后,统一送至南京市科技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联系人:周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