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防组织体系建设指导意见111
自治区防汛办关于山洪灾害防治县级
非工程措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我区属山洪灾害频发地区,90%的洪涝灾害由山洪造成。山洪灾害具有分布广、频率高、突发性强、成灾快、破坏性大的特点。全区山洪灾害防治面积3.2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8.8%,涉及区域人口273万,占全区总人口的43.7%。
国家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联合启动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旨在通过在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开展以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防御预案、宣传防御知识、提高全民防灾避灾意识等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建设,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有效避免群死群伤事件。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共批复我区大武口、隆德、平罗、西夏区、西吉等21个县(市、区)为非工程措施防治县。2009年,国家防办将我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固原市隆德县列入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建设,项目已于2010年汛前建成投入使用,在山洪灾害防御中发挥了作用。我区2010年度和201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共12个县,每县4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已到位。根据国家防总、水利部关于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要求,按照水利厅工作安排,结合宁夏水利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各县先期实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任务。建设内容为山洪灾害普查及危险区划定、预警指标确定、建立防御
责任组织体系、编制防御预案、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为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确保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按期发挥效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任务
(一)山洪灾害普查、危险区划定及预警指标确定
1、山洪灾害普查。充分利用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规范、规程,对山洪灾害影响区进行普查,确定威胁范围和程度。普查内容包括项目区所有小流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人口分布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情况、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口及主要经济设施分布情况等。
2、危险区划定。根据普查的结果,划定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危险区和安全区。受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内有人居住的区域均须划定,有条件地区可以划定不同等级的危险区域,并以自然村或小流域为单位,标绘在预案相关图件上。
3、预警指标确定。根据历史降雨及山洪灾害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类型等,确定每个小流域或乡村各级临界雨量、水位等预警指标,并在实际运用中修订完善。
山洪灾害普查及预警指标确定已在设计合同中一并委托。由项目法人实行委托合同制,委托自治区水文局统一实施,合同具体事项由双方商定。
成果要求为:按照国家防总《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一是填报山
洪灾害普查表和危险区划定表,绘制相关图件;二是汇总形成山洪灾害普查及危险区划定成果报告;三是确定预警指标。
山洪灾害普查成果包括:各乡村名称表,县简介,各乡镇、村基本情况表,山洪灾害影响情况表,县流域基本情况表,监测站名称代码表,雨量监测站基本情况表,水位监测站基本情况,历史山洪灾害情况,河流基本情况表,堤防基本情况表,水库基本情况表,预警响应部门表,预警人员情况表等14张表。
(二)责任制组织体系
建立县、乡(镇)、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组织指挥机构主要在县、乡(镇)、村建立。
1、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实施单位:水务局)
(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设立指挥部,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办公,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由水利、国土、民政、气象、建设、交通、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5个工作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及应急抢险队。
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文成立。
(2)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在乡(镇)设立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指挥机构设指挥长、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和应急抢险队。
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文成立。
(3)村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设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各村应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确定监测预警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县指挥机构备查。各行政村应将山洪灾害威胁的自然村和村民组责任人纳入到指挥机构。
组织体系构成见下图。
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下文成立。
2、任务分工(实施单位:水务局)
(1)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在县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
)村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村内水雨情监测、
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工作,必要时支援邻村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分工在三级组织指挥机构成立文件中予以明确。
(4)制定工作职责(实施单位:公司,配合单位:水务局) 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①县级行政首长、县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部、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职责;
②县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③县、乡(镇)两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工作职责;
④村级应急抢险队、监测预警员工作职责;
⑤自然村和村民组监测预警员工作职责。
(三)预案编制
预案是防御山洪灾害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是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防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县、乡(镇)及行政村应根据山洪灾害防御特点、防御现状条件,分别编制县、乡(镇)、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乡(镇)级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县级预案需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公司负责预案的编制工作,水务局负责相关工作的配合。
预案体系由以下部分构成:
1、基本情况
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经济社会情况,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山洪灾害防御现状等内容。填写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情况示意图(基本信息包括:区域内的水系分布情况,区域地形,城区、乡(镇)、村庄分布情况等)
,历史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点分布图。
水务局负责提供普查及危险区划定报告,填写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情况示意图。
2、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水务局提供普查及危险区划定报告)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标示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区。收集、整理危险区经济社会资料。填写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图中应标明危险区、安全区范围,标示居民点、重要设施(工矿企业、学校、铁路、公路、桥梁等),标明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水务局负责提供普查及危险区划定报告,填写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
3、组织指挥体系
包括县、乡(镇) 、村三级组织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以及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
抢险人员等联系方式。
水务局负责提供正式印发的组织指挥机构文件和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4、监测预警
包括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监测预警站网信息及预报预警内容、预警保护对象、预警方式、预警发布和程序等。填写监测站点分布表。
水务局负责提供实施方案和预警指标,填写监测站点分布表。
5、转移安置
包括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转移地点、转移路线、安置方式、转移安置纪律等。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标明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信息)。
水务局负责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抢险救灾
包括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四)宣传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
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在危险区醒目的地方树立明确的警示牌,标明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做到危险区群众家喻户晓。
具体要求:
(1)印刷《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并茂,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发放至各乡(镇)、村、组。
(2)制作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光碟及录音带,内容包括山洪灾害的成因、危害、特点、防御组织机构、预警信号、避险注意事项、预警监测设施的保护等内容。不定期地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及群众赶集时间进行宣传。
(3)制作《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内容包括防御对象名称、各级负责人、避险地点、避险路线、联系电话等。由各乡(镇)、村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制作,并逐一发放到山洪灾害威胁区的住户。
(4)制作宣传牌、宣传栏,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各乡(镇)制作宣传牌、各行政村制作宣传栏,公布当地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组织机构,山洪灾害防御示意图,并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5)制作警示牌,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各行政村制作警示牌,公布当地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安全区及转移方案(包括人口范围、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责任人等)。
公司负责提供相关成果报告,包括:一是提交宣传实施方案报告;二是提交宣传总结报告,包括宣传资料、实施情况、资金
支付等内容。
公司负责制作和印刷《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宣传光碟和录音带、《山洪灾害明白卡》,设计各防治区宣传牌、宣传栏和警示牌的尺寸及宣传和警示内容,统一制作并分发各项目县(区)。制定宣传实施方案。
水务局负责宣传牌、宣传栏和警示牌安装以及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工作。
(5)五、培训
按照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总体设计要求,总体培训任务为:
一是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工作,包括:对县、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片区负责人进行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及运行维护进行培训,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本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组成及监测预警平台或信息终端使用与维护、计算机网络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自动监测站操作维修与运行管理、简易监测站及报汛等技术培训,保障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是对简易监测站监测人员进行雨量和水位监测方法、山洪预警信息传输、预警信息传递方法等培训,提高山洪灾害监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组织对村(组)信息员、信号发布员进行信息
收集、整理方法,预警信号发布方式方法的培训,保障群测群防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公司提供相关成果报告,包括:一是提交总体培训计划报告;二是提交群策群防体系培训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包含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合同签订、实施情况、资金支付等内容,并附培训教材、培训人员签字表等。
公司负责山洪灾害防御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工作,并印刷培训教材。规范各参建单位关于监测预警设备、监测预警软件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等方面的培训教材,指导培训工作。制定总体培训方案。
水务局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各项培训工作,由各参建单位安排培训讲座和提供培训教材,培训活动由水务局负责。水务局提供相关培训教材、证明材料、影像资料和签字表等给方案制定公司,作为总结报告的附件。
(六)演练
针对群测群防组织体系建设内容,制定演练细则,编制演练脚本。
公司提交相关成果报告,包括:提交演练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包含演练方案、组织方式、实施情况、资金支付等内容,并附演练影响资料等。
公司负责制定演练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演练工作。
水务局提供演练地点、演练范围等有关信息,由各县级政府
组织开展演练工作。
成果要求为:提交演练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包含演练方案、组织方式、实施情况、资金支付等内容,并附演练影响资料等。
二、建设方式
各县级水利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报当地政府批准。自治区水利厅为宁夏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和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自治区防汛办为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招标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严格按批复的县级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水文局为项目的技术负责单位,在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下,对项目前期工作、验收及运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由于项目属于防洪应急非工程措施,项目所含内容复杂,涉及业务分类多,综合性强,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结合项目实际特点,采取集中邀请招标、委托合同和项目县建设三种建设方式。
1、山洪灾害普查和危险区划定。由项目法人实行委托合同制,委托自治区水文局实施。
2、责任制组织体系建立。由各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预案编制和宣传、培训、演练。委托一家招标代理公司,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邀请三家有三个以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经验的单位(公司),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遴选出一家,
由各县统一委托实施并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三、工期要求
2011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水利厅组织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2012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及早发挥效益。各地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气象等部门组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建设中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具体负责建设管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加强与各参建单位(公司)的密切合作,促进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任务,合理安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危险区划定和群策群防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