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考勤管理的通知
华师教 ﹝2005﹞ 2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考勤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开展高等教育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形式,
课堂教学质量将直接决定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
我校一贯重视课堂教学质量的建设与提高,课堂考勤作为课堂
教学的常规环节,得到了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现对有关课堂教学考勤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请各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各教学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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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考勤登记
1、 关于课堂教学的考勤,我校《学生手册》中有明确的管理规
定,任课教师、学生班级等均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认真落
实课堂教学的考勤管理。
2、 专业课的考勤登记可由任课教师或班干部执行登记;学校的
公共必修、公共选修课程的考勤登记可由任课教师采用点名
或抽查的方式执行,有条件的课堂,可由任课教师委托学生
代表执行考勤登记。
3、 教师课堂教学考勤登记表可以是课堂教学平时成绩登记册
或点名册;学生上课考勤表由教务科统一印发,分学生个人
与班级两种考勤登记表,院(系)可根据需要领取。
二、关于考勤管理
1、 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考勤管理制度,并随时将学生
课堂出勤情况报学生所在单位作相应处理;
2、 课堂考勤记录可作为学期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登记入册,
对无故缺课节数达课程总学时的1/3或以上者,任课教师要
取消学生的课程考试资格,并报学生所在单位,由学生单位
作相应处理后报教务处备案。
3、 各学生所在单位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考勤,对无故旷课达到
12节或以上者,要按《学生手册》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直
至退学的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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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考勤档案的管理
1、 课堂考勤登记表是课堂教学常规管理的一部分,各教学单位
要切实做好考勤登记表的建档与保管工作。
2、 课程或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要及时将课程教学课堂考勤登
记表送学生所在单位教务员建档保存。
教 务 处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5年 10 月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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