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考核管理规定
01-07
安全环保部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建设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适立于本部门所有人员。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及依据
第三条 考核的类别:由分管领导按照表格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依据:修订后的《建设集团员工绩效管理方案(试行)》。 第五条 考核方式:实行部门打分的方式。按照部门人员在一定周期内职务工作完成的情况和一定周期内所承担职务的能力的原则,制定考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 建立部门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对安全环保主管、安全主办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在每季度末进行,年度考核在年底进行。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 (一)考核总分≥95分,优秀。 (二)95分>考核总分≥80分,称职。 (三)80分>考核总分≥60分,基本称职。 (四)考核总分<60分,不称职。
第八条 1.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档次次数累计达6次以上
者,季度考核结果优秀档次次数累计达2次者,可由本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人力资源部,以增加绩效工资或者奖金的形式予以鼓励。 2. 年度考核不称职,扣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系数0.2,安全主办、安全主管降级使用。 附件1
安全环保部岗位职责考核评分表
201 年 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