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收入
财政总收入:财政总收入包括中央政府的收入在内。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本级政府的可用资金。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预算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我国预算收入的基本形式包括:税收、上缴利润、规费及公债等。
政府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价值,其中主要是剩余产品的价值,它是政府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
税收收入: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
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
基金预算收入:通过财政安排或按规定收取,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2001年基金预算收入划分为8类:即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商贸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其他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
预算内收入:主要是指国家以行政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取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包括各种税收以及一小部分行政事业性经常性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所得的资本性收入。 预算外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不通过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主要是:
1 纳入地方财政的预算外收入。如工商税附加、工商所得税及其他一些税收的附加收入;地方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收入、公产公房租赁收入等。
2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如公路养路费、航道维护费、育林基金、城市园林收入、社会福利收入、文教、卫生、广播、科研收入等。
3 全民所有制企业掌握的企业专项基金收入。如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等。
制度外收入是指既不纳入预算内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由征收主体自由支配、自行管理,几乎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其中主要来源于“三乱”收入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各目繁多,秩序混乱。 规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为居民或团体提供特殊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如工商企业登记费,商标注册费,公证费等·
让渡资产使用权是企业收入取得的三种主要形式之一(另两种形式是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也就是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所包括的内容如: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让渡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得使用费;让渡固定资产而收取得租金;进行股权投资而收取的股利收入。
收费:投资人购买基金持份所付的销售手续费或佣金。通常收费基金的费用是付给经纪人或承销商,低佣基金(low-loadfunds)的手续费则滚入基金本身。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