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审批制1
资金审批制度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保证资金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会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审批权限
经单位领导批准的预算内开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经院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科长审批后执行。
预算之外的有关开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财务科长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5000元之间,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0—50000元之间,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院长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00元以上,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财务主管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经院长审批后执行。业务招待费、出租车费用、个人消费性支出等由财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执行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经审核后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3、审批程序
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
药品、材料采购,应由采购中心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后送财务科。药品、材料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院长签署意见,财务科审核,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科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
设备采购,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院长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财务科凭已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须经院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会签。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科凭已签订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
导签字,报院长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合同须经主管财务领导会签。
差旅费借款由出差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科凭据付款:差旅费报销先由财务科审核,经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院领导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