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公车上香"实需"一言以蔽之"
大年初一,挂有公车牌照的两辆车出现在了昆明盘龙寺,疑似官员公车上香。前日晚间,一名云南网友通过微博曝光了此事,引发了众多网友围观评论。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在回应此事件时指出:赵某某一事属公车私用,违反了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将 “按规定流程办理”给予严肃处理。(2月03日《南方日报》)
据报道称:年初一下午,保卫处职工赵某某接到其78岁母亲电话,称其在盘龙寺上香时扭伤右脚踝关节,赵某某在经请示处领导同意后,于下午4点至7点间驾驶该车前往盘龙寺将母亲接回家中。由此有照片被网友曝光网络,“公车上香”事件应运而生,公车私用滥用再度刺痛公众神经。
公车私用滥用被曝光于网络不再是新闻,而如若事件得不到及时有针对性的“回应”,其不仅极大地引发公众“围观”非议政府行政的腐败、不正之风,更深程度的挫伤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影响政府公信重塑。
治理公车私用滥用工作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各地都高度重视,出台了许多相关文件措施,但私用滥用公车越治越多、越治越私用的“大环境”却势头不减。纵观其主观缘由:一是部分地方“特权意识”根深蒂固,很多领导把公车当做自己地位“显摆”;二是现有的不少改革方案制定通过是由各级各部门领导批审,自然缺乏相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部分“官本位”领导干部,为了方便工作而配备的公车,演变成了方便个人生活的“私家车”也并不“见怪不怪”。
而这“公车上香”事件,笔者看来实质上是就在于领导“特权”使用的问题,是领导以公家钱办“私下事”的行为,是党风党纪所不允许的。回应也指出赵某是“经请示处领导同意后”才开车出去的。倘若认定回应是真实的,但这处领导应该深知公车使用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吧,他也更不至于为此而违规违纪撞上“枪口”,那岂不“明知故犯,罪加一等”?另外,这问责能“按规定流程办理”落实,真从这“个例”入手,严打公车私用滥用的“特权”现象?
由此,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要想果断了却事件、杜绝舆情信息的继续恶化,就必须有一个能说服“一言以蔽之”的“回应”,给公众一个问责官员处理的“精彩下文”,不搞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下不为例,要让他们接受监管、制裁,让公车“特权化”处理有震慑力,有实效力,务实“治理公车私用滥用问题,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重庆 谢贤奎)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2_02/04/12293051_0.shtml
“公车上香”真的是职工干的?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