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附件3.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xx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风险抵押金
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本制度用于规范项目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确保公司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约束机制的有效发挥。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2014年9月2之后新开工的项目。 2、 实施细则
2.1 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应获得项目经理任命及项目部成立的批复文件,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必须有签订日期,扫描件需及时报公司企管办备案。
2.2 项目进场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公司应向公司企管办报送《项目进场备案表》(见附件一)。 2.3 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标准:
按照公司工程项目规模,将项目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2.4 具体交纳时间:
2.4.1 项目目标责任书签订后一个月内交纳完毕。
2.4.2 项目人员调离本项目或在原项目内调整岗位的,需退还或补交风险抵押金差额,在岗位调整后一个月内办理退还或补交手续。
2.5 风险抵押金交纳方式:风险抵押金须以货币资金形式交纳,以公司/分公司财务部出具的收据为准,不得以任何权证资料做抵押。交纳凭证、收据及《项目部风险抵押金交纳人员明细表》(见附件二)报公司企管办备案。
2.6 未交纳风险抵押金的相关处罚:公司有权撤换不交纳或未按时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班子成员,或调整其岗位。 2.7 风险抵押金的最终返还:
2.7.1 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与业主施工合同如发生终止、解除,非项目部原因的,公司/分公司退还风险抵押金;因项目部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用抵押金抵扣,抵扣上限为抵押金总额。
2.7.2 项目结算完成,经考核合格的,按抵押金在银行的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返还本息;经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7.3 如因项目管理不善导致项目亏损的,按亏损金额多少抵扣项目班子成员风险抵押金。
2.7.4 项目完工后,项目人员若调配到另一个项目,在项目结算完成考核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将风险抵押金余额转入另一个项目,并上报公司企管办备案。 2.8 附则:
2.8.1 因企业正常原因项目班子调动,无顶替人员时,由公司/分公司与当事人协商是否退还已交纳风险抵押金,如果全额退还,不再给予奖励;如果非全额退还,按抵押金额、在岗时间及项目施工周期折算奖励比率。
2.8.2 因企业正常原因项目班子调动,有顶替人员时,由公司/分公司与双方当事人协商风险抵押金的处理方式,项目竣工后,按双方当事人风险抵押金额、在岗时间及项目施工周期折算奖励比率。
项目进场备案表
分公司(加盖印章):
日期:
报送:公司企管部
项目部风险抵押金交纳人员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抵押金总额:
单位:万元
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 财务部门:
分公司/公司领导签字/日期: (加盖分公司/公司印章)
报送:公司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