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股份制协议书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有甲方 经营的 (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处在发展壮大时期,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并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住 所:负责人姓名: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二、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是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
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
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是按公司年终合同总额的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3、合同总额:是指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合同总额,不包括挂户
项目合同额。(挂户项目分红比例另行约定。)
三、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及持有虚拟股数量:
1、甲方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
2、乙方情况及股份比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持有公司 %虚拟股份;
任职: 薪资: 元/月。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
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
依据,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四、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2、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
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
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
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
论决定。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
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
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依据公司年度内签订的合同总额按照约定比例
发取。
5、乙方获得虚拟股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
券等的投入。
6、乙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全权负责公司“监理板块”。
(二)义务
1、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
造利润。
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3、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4、努力学习和自身提高的义务及培养员工的义务。
5、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股东在必要时(自身资质、条件受限时或其他情况)经协商
可与行业内相关单位合作开展业务。
7、乙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主要负责公司“监理板块”工作的
拓展,同时对公司其他板块的工作也应积极开展。
五、分红
1、每季度根据公司合同总额约定比例计算虚拟股东的净利润。
2、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25个日历天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
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的虚拟股,即
甲方将年终合同总额的 %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
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每年为甲方取得 万元及以上的
业务量,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可以提升至 %,具
体约定双方可另行协议。
2、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
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
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
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 %
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
亦不能以其虚拟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七、续约事宜
1、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
未提取的可得分红部分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
方;
2、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继续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
提取的分红的80%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两个月内按时支付;可
得分红的剩余20%归甲方所有。
3、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
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经双方认可:因乙方单方面原因
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季度已进行了分红,前一
季度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季度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
比例归甲方所有。
4、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离开,如前一季度已进行了分红,
前一季度的分红不用退还,但乙方当季度既有发生的分红甲方应
予以结算,并在 日历天内支付乙方。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
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
报酬。
七.合同期限:
1、合同为年,始月月;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
续展本合同的期限。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按第七条规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本合同的争议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
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规定 乙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谋取有损公司利益者。发生一次,本协议将对乙方不在享受公司股东权利,情节严重者可送检察机关,
特作说明。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方各执一份。
甲 方:
股 东: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用人单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乙方) 性别:
国籍(地区)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
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项目)完成止。
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完
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
(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
3.甲方应在依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地
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
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
任务。生产(工作)任务
为 。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必须提供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招用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5.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 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
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
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
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根
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
和分配方式(订立了集体合同的,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
同的规定),并将相应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
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
次,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元,
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 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自治区的最低工
资规定。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
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工资报酬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
工资报酬或生活费。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
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贴、补贴。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
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条 职业培训
1.乙方从事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
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甲方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
中,乙方如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
分,违约金要分摊计算。
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3.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可以续订,续订劳动合同应
当办理续订手续。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
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甲方订立较长期限的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
其他就业人员且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员。甲方依照
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
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
6款、第7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甲
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
求甲方纠正。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
知工会。
10.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利益
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
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
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
八条第8款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4.双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
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
条第4、6、7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11款约
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第(4)项、第(5)项
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
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
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
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外籍劳动者所签订的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有矛
盾的,应以中文文本为依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劳动者(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延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
同续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人单位(甲方):(盖章)
劳动者(乙方):(签章)
合同续延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延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
同续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人单位(甲方):(盖章)
劳动者(乙方):(签章)
合同续延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
合同作如下变更: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盖章) (签章)
合同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
合同作如下变更: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盖章) (签章)
合同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国籍(地区)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性质 联系电话 合同期限(包括续延时间) 工作内容(工种) 解除或终止原因 劳动者:(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事人)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请本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持本证明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经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本人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证明及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减发或停发失业保险金。
注:证明一式叁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备查,本人持一份下次就业时验用,职工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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