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强制隔离戒毒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防止固定资产的毁损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范围及标准
(一)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二)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设备,其中: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
(三)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四)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登记。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真实地反映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动态,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依法有效地进行。
(二)实行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形成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财会人员必须依照《会计基础规范化》和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标准、目录、分类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分工
(一)办公室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财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做到帐帐
相符、帐实相符,并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盘存数,及时进行财产的清查、报废、核销工作。
(二)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分工
1、所机关所有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录放机、传真机、电视等现代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2、各科部室或领导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由各科部室或领导管理。
3、车辆、网络、视频通讯设备等由办公室统一维护管理。
4、各科部室、所领导办公室内配套的桌椅、书柜、床、沙发等设施由相关科室、所领导管理,日常维护由办公室负责。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科部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完毕,将政府采购货物质量验收证明及办公设备购置发票登记入库,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办公设备的说明书及技术资料由办公室收集、归档、保存。
(三)财会人员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并定期与固定资产使用科核对固定资产盘存数,及时进行财产的清查、报废、核销工作。
(四)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必须及时通知办公室清点移交原使用的固定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并到财务结清经办的款项后,再到政治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因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赔偿,并在机关内进行通报。
五、固定资产报废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或人员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效率低、无修复价值;
2、因建筑物的改造,不能迁移必须拆毁的设备;
3、破损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4、性能低劣、耗费较大的设备;
5、因事故或灾害严重毁坏的设备。
(二)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或人员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并协调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会人员凭审批证明及时核销固定资产帐。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