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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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通过对检测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保持与检测有关人员的能力,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顾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与检测工作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检测中心主任应:
3.1.1审核签约人员的录用,负责批准《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1.2批准检测中心的年度培训计划。
3.2技术负责人应:
3.2.1负责制定检测中心的年度培训计划,指导办公室负责人的工作开展; 3.2.2负责对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和技术工作的监督。
3.3质量负责人应:
3.3.1负责审核《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管理内容; 3.3.2负责对管理体系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培训。
3.3办公室负责人应:
3.3.1负责组织确定人员能力要求;
3.3.2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3.3.3负责对人员的考核及管理;
3.3.4建立检测中心人员名册及个人技术档案。
4. 工作程序 4.1 人员能力确定 4.1.1 要求:
4.1.1.1办公室负责人建立检测中心人员名册,填写《检测人员持证登记表》。
4.1.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督员、内审员、物品员、资料员、设备员、样品员、报告签发人、检测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的能力应能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客户和检测中心的要求。 4.1.2 能力要求的确定
4.1.2.1根据法律法规、客户、检测中心的要求,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提出并编制《岗位职责》(见:《质量手册》附录4),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检测中心主任批准。以下为对不同检测领域人员的特定要求。
4.1.2.1.1对化学检测授权签字人和检测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
4.1.2.1.1.1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足够的化学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至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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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1.2检测中心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十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检测人员应接受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关键检测人员
(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的方法。 4.1.2.1.2对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如下:
4.1.2.1.2.1 技术负责人(检测中心金属材料检测仅涉及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检测,故本检测中心设置1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确保本检测中心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并承诺严格按照
CNAS-CL01:2006的要求开展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在申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丰富知识和经验,具有化学专业本科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有能力和权利保障对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并签发检测报告。
4.1.2.1.3检测中心从事制样的人员经过培训相应的培训,制样人员有相应工种技能培训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
4.1.2.2根据检测中心的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由办公室负责人对4.1.1条涉及的人员,依据其教育、培训、经验和技能,进行能力和资格确认,并建立检测人员技术档案。并将确认结果报技术负责人,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依据。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检测中心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4.2 签约人员管理 4.2.1 监督管理
对检测中心使用的长期雇佣人员、签约人员、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胜任。
4.2.1.1在试用期满后,由在培人员所在的部门将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监督、考核、鉴定情况上报办公室负责人。对通过考核鉴定的人员,办公室负责人上报检测中心主任,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正式签订录用合同。
4.2.1.2检测中心主任负责全检测中心工作的监督,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技术工作的监督,质量负责人负责对管理体系工作的监督,监督员负责对各岗位的技术活动的监督。
4.3 培训管理 4.3.1 培训计划 4.3.1.1需求确定
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测中心业务发展的需要,岗位人员的能力确定情况,各阶段的人员考核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确定培训需求。培训计划适应于检测中心当前的和预期的任务。 4.3.1.2培训计划的制定
技术负责人根据确定的培训需求,于每年底份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见:《年度人员培训计划表》)。如有临时培训的要求,制定临时补充培训的计划。《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将充分考虑岗位技能、知识更新的需要;《年度培训计划》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吸油计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计划中要明确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培训计划报检测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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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培训计划的实施
办公室负责人按培训计划内容,落实每一项培训工作。
4.3.2.1由检测中心内部组织的培训,办公室负责人应提前落实好培训地点和培训教材,选择合适的教员,作好培训记录和必要时的培训考核记录(见:《人员培训记录表》)。
4.3.2.1外委培训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应提前联系好培训单位或机构其他相关事宜。送外委托培训人员名单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交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并作好培训记录(见:《人员培训记录表》)。 4.3.2.1送外培训取得有关资质及学习证明书(复印件)交资料员归入个人技术档案保存。 4.3.3 培训考核
4.3.3.1对于每次内部培训,必要时办公室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应采取提问,实际操作、笔试等适宜方式,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考核(见:《人员考核记录表》)。
4.4 岗位工作职责的规定要求
4.4.1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签发人、样品员、检测员、监督员、设备员、内审员等人员的《各岗位职责》(见:《质量手册》附录5)权限,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实施。
4.4.2当前工作描述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从事检测工作方面的职责; 4.4.2.2检测计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4.4.2.3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4.4.2.4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方面的职责; 4.4.2.5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4.2.6资格和培训计划; 4.4.2.7管理职责。
4.4.3检测中心主任对特定人员进行授权,这些被授权人员包括: a) 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的人员; b) 操作特定类型的设备的人员; c) 签发检测报告的人员; d) 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
e)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督人员、样品员等。
4.5 人员技术档案
4.5.1人员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5.1.1有档案目录以便于查阅; 4.5.1.2学历证明; 4.5.1.3职称证明;
4.5.1.4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4.5.1.5授权和/或能力确认证明。
4.6检测中心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的有关授权和/或能力确认证明确认的日期且易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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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6.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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