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带表卡尺自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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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带表卡尺符合检验要求,对其进行校准。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司分度值为0.02mm 、测量范围上限至200mm 通用卡尺的首次校准,后续校准,使用中校准。 3. 工作程序
3.1结构概述
带表卡尺是用来测量外尺寸和内尺寸、盲孔、阶梯形孔及凹槽等相关尺寸的量具。其主要结构形状如图所示
图 3
3.2校正步骤 3.2.1校准条件
1) 计量室室内温度(20±5)℃。 2) 计量室室内湿度不得超过80%RH。
3) 校准前,应将被校准卡尺及量块等校准用设备同时置于平板或木桌上,一小时后方可
进行校准。
3.2.2校准方法 1) 外观
目力观察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目力观察和手动试验。 3) 各部分相对位置
目力观察或用2级塞尺进行比较校准。 4) 零值误差
移动尺框,使游标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测量面接触。对于深度游标卡尺,将尺
框基准面与尺身测量面同时与平板接触。分别在尺框紧固和松开的情况下,用目力观察。
5) 示值变动性
在相同条件下,移动尺框,使游标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测量面接触;对于深度游标卡尺,将尺框基准面与尺身测量面同时与平板接触,重复测量10次并读数。示值变动性以最大与最小读数的差值确定。
6) 示值误差
用3级或6等量块校准。受校准点的分布:对于测量范围在300mm 内的卡尺,不小于均布分布3点。卡尺校准点分布在20mm 、50mm 、100mm 。误差不得超过0.02mm 。
7) 校准结果的处理
经校准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在量具空白处贴上《校准标签》,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暂停使用,维修后,再校准。
8) 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可按实际使用情况而定,卡尺校准周期一般在三个月以内。 4. 相关文件
无 5. 记录
5.1计量器具自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