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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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化工程养护移交管理制度
为便于辖区绿化工程一年养护期后长效管理工作顺利移交,消除管理盲区,特制定《绿化工程养护移交管理制度》(试行)。
一、移交前提:按市绿化主管部门规定,公共绿地工程建设必须向市绿化管理指导站质检科报建,否则不予接收。
二、时间要求:建设单位在绿化项目一年施工养护期到期前3个月内,与区城管办联系绿化养护移交工作。
三、移交资料要求:
1. 立项文件、绿化方案、设计批复、竣工验收单各3份。 2. 竣工图3套(装订成A4纸质图纸,盖竣工章) 3. 竣工图光盘2张 4. 施工总结2份 5. 工程量清单3份
6.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移交备案表5份。
四、绿地现场质量要求(见附件《绿化工程养护移交达标测评表》),绿地综合评分75分以上(含),原则同意移交养护,综合分75分以下,待建设单位整改后,符合移交条件后,再进行移交。
五、其他
1、原则同意养护移交绿地内,检查存在的问题,实行消项制按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处理。(水电设施接通城市管网,不得有绿地违章)
2、绿地正式养护移交时间以各方签署《杭州市公共绿地养护移交单》为准。
3、绿地养护移交期间的绿地管理仍由原建设单位负责。
西湖区城管监管中心绿化监管科
二○一三年二月
绿化工程养护移交达标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