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规定
工资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保证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且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全体员工。本规定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第3条:负责部门
人事部负责工资管理和有关制度的制定及工资标准的审核;财务部负责工资总表编制和工资发放。
第4条:工时形式及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我国所实行的工时制度,结合企业生产特点,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对所有员工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
4.1公司各职能部门、科室普通科员及各生产单位部分管理人员等实行标准工时制;
4.2公司的领导及部分管理人员(含年薪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外勤人员、营销采购人员、驾驶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3各生产单位员工、生产辅助员工、基层管理人员、后勤保卫及基建部门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工资构成
第5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组成。
5.1基本工资按照地方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而定,基本工资标准如下: 普工及科员等等级: 600-800元/月
班、组长等等级: 800-900元/月
科长、工长、炉长等等级: 1000-1200元/月
正、副主任等等级: 1200-1300元/月
正、副部长、专业技术人员等等级: 1300-1500元/月
正、副厂长级: 2000-2100元/月
公司领导级: 2100元/月以上
试用期、学徒期员工的基本工资按人事(规定)001号文件8.1款执行。
5.2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确定的。
5.3加班工资:平时、双休日及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工资。
5.4津贴包括:伙食补贴、高温补贴、职业危害岗位津贴等。
5.5员工工资代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考核、代扣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计算方法
第6条:考勤与工资结算
本公司实行书面考勤为主,电子打卡为辅的人机联动二级管理。书面考勤记录每月由员工签字确认或在各单位宣传栏中公示3-5天(每月26-28日为公示日,29-30日为异议处理接待日)。凡在公示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考勤结果同意。依据人工书面考勤记录确定计算工资,根据不同的工时标准,实行相应的考勤管理和工资结算
制度。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代扣除项目
四:薪级调整
第7条: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公司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每月按规定发放员工工资。在确保完成企业各项指标的情况下,保持员工工资总收入稳定,并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调整员工的工资。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五:关于员工工资
第8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定、变更
8.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须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8.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8.3员工工资标准核定:根据员工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基本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单位提议,经考试、考核、上岗能力评定、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试用期、学徒期满或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8.4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
整。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综合管理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单位领导审议调整薪级,并报人事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8.5员工试用期、学徒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结算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8.6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8.7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第9条:工资表管理
公司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先由各单位依据考勤每月17日前做好工资表,交人事部审核后于每月19日报财务部,进行工资总表的编制和工资发放。工资发放完毕,由员工进行确认后交财务部装订成册存放。
第10条:工资的发放
10.1工资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自上月的26日起至当月的25日止。
10.2工资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10.3单位综合管理员负责员工在工资单上核对并签字确认后发放工资条,员工通过银行卡领取工资。
六:福利与补贴
第11条: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1.1高温补贴。
11.2生日礼物。
11.3节日礼物。
11.4通讯补贴。
11.5就餐补贴:2.5元/天、全勤75元/月 七:附则
第12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
本规定如与其他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人 事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