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院党组[2013] 4号
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管理办法(修订)
(经材料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10月17日研究通过)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党组〔2013〕10号)、《材料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党文[2013] 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 预备党员在转正之前应在班级进行述职和群众测评,主要测评其预备期间
在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是否以党员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是否
发挥了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等。
二、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延期转正(一般为半年):
1. 群众测评总体得分低于80的;
2. 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和上学年的综合评定名次都在专业50%之后的;
3. 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4. 无故缺席支部活动或学习培训2次及以上的;
5. 学生干部因个人主观原因辞职的;
6. 学生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7.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8. 表现不好,被学院通报两次或以上的、被学校通报一次或以上的;
9. 不遵守学校、学院有关教学、早操早读等相关规定的;
10. 恶意拖欠学杂费的;
11. 学院预备党员培训班考试不合格的;
12. 学校预备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在60-70分的;
13. 有损害党员形象行为的。
三、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 根本起不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
2. 群众测评低于60分的;
3. 无故缺席支部活动或学习培训3次及以上的;
4. 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5.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 考试违纪的;
7. 违法犯罪的;
8. 其他有悖社会公德且影响极坏的;
9. 不服从组织决定的;
10. 已经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延长期内出现第二条规定的现象之一的;
11. 学校预备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12. 按照《党章》规定应该予以除名的。
四、 程序:班级述职和群众测评、辅导员和支委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院党委
审批、公布、上报备案。
五、 本办法自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