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合同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合同书
甲方:xxxxxxx 中学
乙方:xxxxxxx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达成共识,甲乙双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 总则
责任书中的学校食品卫生,指凤县凤州杨鑫商店提供的食品。
学校后勤负责人和杨丽梅应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二、 双发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
1. 商店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2. 商店从业人员应熟悉相关食品卫生常识,及操作流程,严格持有关规定操作,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
3. 不得经营散装食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食品。
4. 不得经营烟酒及含酒类的食物。
5. 对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时限及时进行整改。
6、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经济后果(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甲方:凤县凤州初级中学
1、学校建立食品卫生主管领导负责制。
2、实行租赁经营。
3、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予以落实。
4、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
5、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
6、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瞒报、迟报、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以上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如未按规定落实或违反有关条款造成后果,由违反一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 责任书的变更和解决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责任书,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责任书的内容。
任何一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对责任书或实施计划的内容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变更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责任双方应在责任书签字并盖章。
甲方:xxxxxx 中学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