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2
XX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
根据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综治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
第一条,建立联系点工作制度的目的
进一步强化综治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齐抓共管工作力度,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各村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各村、组、户,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密切同村、组、户的联系。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系点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及时了解掌握所联系村的治安状况的评估,指导各村正确做出加强综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采取检查、巡查、督察的方式,推动各村两委的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各村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指导开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平安建设”工作;
(四)帮助各村总结综治工作开展的典型经验,督促薄弱环节进行查缺补漏;
(五)负责对联系点的评优工作提出建议;
(六)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帮助联系点解决综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第三条,联系点的工作方式
(一)镇综治成员单位分别以挂钩村作为联系点,确定一名领导、一名联络员负责指导联系点的综治工作,建立综治工作档案,痕迹材料管理;
(二)综治成员单位定期向镇综治委汇报联系情况(每月一次);
(三)研究、安排、部署有关综治工作的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到镇综治委;
(四)联系单位的领导至少每季度一次,联络员要每月一次深入联系点了解掌握情况,检查指导工作,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上的问题;
(五)各村委积极主动配合镇综治成员单位在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及时采纳正确意见,共同做好辖区内的综治工作。
第四条,联系点工作评价
(一)各成员单位要将在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列为年度向镇综治委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各成员单位和联系点的工作成员,实行“绩效挂钩”联系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到镇以上机关表彰的,视情况对联系单位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给予嘉奖。联系点发生重大问题被一票否决的,联系单位要帮助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三)联系点工作开展及效果列入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年年终镇综治委组织对联系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镇综治委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