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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工业厂房的通风设计》相关的范文

  • 06-01 采矿工程专业认识实习计划
  • 采矿工程专业认识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安排在《采煤概论》、《煤矿地质学》授课之后,《井巷工程》、《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煤矿开采学》授课之前,其目的主要在于: 1、通过认识实习巩固、加深和扩大所学的理论知识,使理论更好的结合实际,通过实习,对煤矿各生产环节进一步认识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使学生熟悉并掌握回采工艺、掘进工艺和生产技术管理工 ...

  • 01-01 指令及其例文
  • 一、指令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指令是专门发布经济、科研等方面的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和要求的下行公文。1987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时用‘指令’。”   指令的特点和命令大致相同,它本身也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要求受文单位必须执行。国家为了统一措施,制定一致性的要求,对于经济、科研、事业、企业、社会的各方面往往用指令性文件加以统制,表现了行政管 ...

  • 01-04 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省政府xx年33号明电的规定,分局组织召开20XX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旨在通报今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商对策,更加扎实地抓好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及近期的各项工作,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实现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前面,我们共同传达学习了国家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 05-07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 ...

  • 06-14 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 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26号、晋政办发【20xx】48号和吕政办发【20xx】111号及柳政办发【20xx】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公司鑫安技发【20xx】26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瓦斯防治例会制度由技术矿长、通风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负责组织。 2、参会人员为:瓦斯防治组织机 ...

  • 12-05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 ...

  • 02-2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 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   第 ...

  • 10-19 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职责
  • 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职责 1、在技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防治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 3、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 ,协助技术矿长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 4、强化通风安全技术工作,加 ...

  • 01-12 基建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 基建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分类 1).伤亡事故等级分类 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Ⅲ.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 ...

  • 05-02 矿尘防治管理的规定
  • 矿尘防治管理的规定 1、建立完善洒水防尘系统,主干管路(100-50mm以上管径)由矿机电科负责安装。支干管路(25mm以下管径)由通风队安装。发现一处缺防尘管路罚责任单位50-200元,施工巷道内管路及附属装置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安装,罚责任单位50-200元。 2、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回风平巷的防尘管路,距工作面出口不得超过20米,工作面必须有能贯通整个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