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标文件中存在问题统一要求的通知
关于对招标文件中存在问题统一要求的通知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开标、评标乃至工程竣工结算及审计的依据。现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统一要求。
一、资格后审的问题:依据九部委56号令、建市(2005)208号文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我办出台了有关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样本。其中后审的内容:(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五大证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类似情况表
4)正在施工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
5)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有或无)不能缺项
6)若有联合体应附联合体各方的相关情况
以上内容要求提供付复印件,不得缺少任一项,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标书,近几年要明确时间。
二、项目经理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开标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查验,未按规定要求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代理服务费的问题:
招标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谁委托谁付费。
四、工程量清单在评分办法中有关子项抽取的问题:
在现有条件下(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除外)子项抽取规定:首先由造价专家以1:3比例按项目编码抽取占工程造价权重较大的子目N项,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全体专家抽取其中的1/3N项作为评标依据,并签字确认。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项目编码、工作内容、工程量。
五、人工单价的问题及规费、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 招标文件在投标报价栏里应明确人工单价执行济南建标字(2008)1号文之规定,规费及措施费中的文明、环保、临设不得竞报,按规定计取,否则商务报价得零分且不参加平均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