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
动指导部
工
作
手
册
济宁学院团委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
目 录
一、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试行) .................................................................. 3
二、济宁学院十佳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 .................................................................. 7
三、济宁学院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
实施细则(试行) ........................................................................................................ 10
四、济宁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11
五、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证书发放制度(试行) .................................................11
六、济宁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指导 ................................................................................ 13
第一部分 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及实施 ....................................................... 152
1 如何进行社团活动的策划 .......................................................................... 15
2 如何进行活动的申请 .................................................................................. 15 3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情况说明 ................................................................ 163 4 社团活动预告的发布 ................................................................................ 163 5 社团吸引社会赞助注意事项 .................................................................... 163 6 举办活动注意事项 .................................................................................... 174 7 活动总结 .................................................................................................... 185 第二部分 社团的形象展示与宣传 ................................................................... 196
1 社团品牌活动建设 .................................................................................... 196 3 社团海报设计与制作 ................................................................................ 207
4 社团新闻宣传与报道 .................................................................................. 18
第三部分 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与建设 ............................................................. 19
七、附表.. .......................................................................................................................23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济宁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六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领导,在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 济宁学院学生XX 协会/俱乐部/社" 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 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校相关院系,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
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四)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七) 社团的终止程序;(八)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社团活动指导部需在收到筹备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一) 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 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三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在征得团委同意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图章只能是椭圆形或方形,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校校园内进行。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学生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1周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的活动方案提交给社团活动指导部审核备案,社团活动指导部将在社团工作网上予以公布。对于不符合学校和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社团活动指导部将不予
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由各学生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社团活动指导部和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社团活动指导部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活动指导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 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校团委监督检查的;
(三)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七) 财务制度混乱的;
(八)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 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十) 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十一)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社团活动指导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注册: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到社团活动指导部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变更学生社团须修改章程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注销
(一)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社团活动指导部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
人员的责任;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社团活动指导部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活动指导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济宁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济宁学院社团活动指导部,本章程的有关细则,校团委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
济宁学院十佳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规范化指导与管理,提升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与水平,现面向全校学生社团试行《济宁学院十佳社团评定制度》。现将济宁学院十佳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 评定办法
1、十佳社团每学年定期评定一次,按照每个阶段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进行评比。每年年终精品社团、优秀社团评定将在十佳社团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社团活动指导部将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定期向全校发布社团排行榜,同时在每年社团纳新期间发布社团综合排行榜;
3、对于排名长期居于前列的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校外活动交流、指导单位扶持、纳新宣传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
4、对于连续3次居于后五位的社团,将予以注销,其社团成员并入其他名牌社团;
5、十佳社团评定由社团活动指导部定期组织进行,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
二 评比规则
(一)社团活动
1、按时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提交活动申请,并在社团网站及时发布活动预告,每发布一条预告,加5分;
2、能够每月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报送本月社团活动计划,按照报送质量加5—10分;
3、各社团应提前一周向社团活动指导部及时报送社团活动场地申请,不提前报送申请,临时申请场地者,每次扣10分;
4、大型室内活动和所有室外活动,除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大型活动申请表,并依次报社团活动指导部、团委、保卫处审批。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
5、室外悬挂横幅需要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提交申请,横幅总数不得多于五条。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条幅内容不得出现赞助商家大字,发现违反规
定者每次扣5分;
6、积极承办“社团文化艺术节”活动展演,根据举办质量,每次加5—20分;
7、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活动项目,需要提前10天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规程为每一位成员办理《济宁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不按要求办理者,扣10分;
8、能够致力于打造具有社团特色的品牌活动,每月定期举办1期以上,并主动邀请社团活动指导部主要干部观摩,根据品牌活动影响力和活动质量,在社团活动指导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加基础分10分;同时每举办一次加2-5分;
9、能够积极完成学校团委、社团活动指导部等安排的工作,成效显著,每次加10—20分;对学校团委、社团活动指导部等安排的工作推诿、消极懈怠者,每次扣5—30分;
10、按时参加学校团委、社团活动指导部组织的各项会议,按时出席一次每个社团加基础分5—10分,替会者每人次扣15分,未出席者扣20分,迟到者扣10分。
(二)新闻宣传
1、社团新闻在济宁学院学生会网站每发布一条,加10分;
2、社团新闻在学校网站主页、校报等重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20分;
3、社团新闻在省市主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30分;
4、社团新闻在国家级媒体每发布一条,加40分;
5、社团自办报刊,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10—20分;
6、社团自办杂志,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20—40分;
(三)会员服务
1、能够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成员在半数以上,并邀请社团活动指导部主要干部列席者,每次加2-5分;
2、致力于为社团会员服务是各社团理事会干部的重要职责,如有会员反映如“收取会费不搞活动”等情况,经社团活动指导部调查确认后,酌情扣20-50分;
3、积极为每位会员办理社团会员证,并在日常活动中坚持使用该证,认真组织填写并认证,无会员证社团会员扣20分。会员证填写和认证工作组织混乱,造成会员不满意等情况,每次扣10—30分;弄虚作假者,除处分相关人员外,扣该社团10—30分;
4、社团活动指导部将不定期组织会员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各社团予以加减分。
(四)财务监督
1、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能够按照社团活动指导部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每次加10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延迟报送,扣5—20分;
2、社团内部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能兼任),有明确的财务条例,财务清晰,会员满意,每次评比加基础分10分;
3、会员举报财务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况,经查实后,扣50分;
4、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利用社团内部合理资源争取活动资金,争取到赞助金额100元以上,加3分,200元以上加5分,500元以上,加10分,以此类推;该赞助资金全部用于该社团的活动和建设;
5、在回报赞助单位时,违规将全校综合资源、场所资源、社团综合资源等不属于该社团内部的资源许诺给赞助商,每次扣50—100分;
6、私下承诺给赞助商可以在学校不允许的地段摆摊、宣传等,每发现一次,扣20-30分;
三 附则
1、学校团委、社团活动指导部将根据各社团理事会每阶段的工作及社团建设情况予以综合评定,并酌情加减分;
2、评分结果将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团委和社团活动指导部有权对该细则的有关条例进行合理解释。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
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1、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需报经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校外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2、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20天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济宁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报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
3、社团活动指导部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申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团成员参加论证会,同时需邀请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本次会议。
4、论证会通过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领取《济宁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由本人填写相应内容。
5、该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在活动的全程给予陪同指导,无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的社团需在安全监督书中注明。
6、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需说明原因。
7、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学校团委将会同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等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8、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济宁学院社团活动指导部。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制定诣在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学生社团更
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第二条:一切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学校团
委和社团活动指导部监督。
第二章 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或用于超出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
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第五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向会员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标准每人五元。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一切活动所
得赞助必须向社团活动中心如实汇报。
第七条:学生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活动指导部如实报告,
经学校团委和社团活动指导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每月月末各学生社团财务部长须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报送一份当月财
务支出情况总结。总结中应分析一下本月经费支出情况是否是本着节约的原则,
并合理计划下个月的支出,学会利用有限的资金开展各项社团特色活动。
第九条:每学期期末,各社团财务部长有义务在会长以及社团活动指导部人
员的监督下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会员有权知道自己所缴会费的具体
用途。
第十条:每月月末要求各学生社团上交财务每月汇报表,同时要附有正规发
票,发票后面要附有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并在其后面用铅笔写明具体用途。
经社团活动指导部审查后,发票归还社团。
第十一条:各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会长、财务
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
证。学校团委和社团活动指导部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的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
的学生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影
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济宁学院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济宁学院社团活动指导部拟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活动指导部,本条例的有关细则,另行
规定。
第十五条: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试行。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证书发放细则(试行)
1. 社团举办活动证书发放数量和比例:证书的数量为活动总人数的
20%,活动总人数在40人以下不予发放,证书总数量不得超过40张。
2. 由社团活动指导部填写证书发放记录表,并负责对证书使用情况予以
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社团名称、活动日期、证书数量、证书申请人,
活动监督人。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者,社团活动指导部有权决定证书作废,造
成的所有后果由当事人及所在社团承担。
3. 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出借、占有社团任何证书,任何社团
成员都具有监督证书管理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4. 各社团举办活动需要发放证书时,须提前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提供加盖
公章的活动策划书(策划书必须包含明确的奖项设置,优秀奖必须有具体数量)
和活动申请表或正式评奖评优文件一份,由社团活动指导部负责登记备案。
5. 活动举办过程中,需要有社团活动指导部的专门人员对活动进行监
督,并要填写详细的活动监督记录以确保证书发放无误。
6. 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活动举办社团须向社团活动指导部递交一份加
盖挂靠单位公章的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必须包含所有奖项的全部获奖人员。对获
奖名单缺失不全或不合规定者,社团活动指导部有权推迟证书发放日期,由此造
成的任何后果由活动举办社团承担。
7. 证书填写工作由各社团自己负责。各社团必须按照获奖名单实事求是
地填写,证书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字迹要工
整、清晰、规范。
8. 证书填写完毕后,活动举办社团须认真审核证书是否与获奖名单一
致,确认无误后方交予社团活动指导部,加盖社团活动指导部公章。如有问题,
须及时与社团活动指导部联系解决,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9. 由于某种原因造成证书作废者,活动举办社团须持作废证书到社团活
动指导部办公室及时更换,社团活动指导部应对作废证书予以妥善处理。对于证
书遗失者,当事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及证明,经社团活动指导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补
办。
10. 证书发放工作统一由社团活动指导部负责。 11. 社团发放的证书分为两类:第一类落款为“社团活动指导部”;第二
类落款为“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社团自己承办的活动颁发第一类证书,由
社团活动指导部和社团联合承办的且团委为主办方的活动颁发第二类证书。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指导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社团集体领导则是社团健康发
展的重要基础之一,为更好地让各社团学生干部同学更为快速的熟悉社团工作,
组织好社团活动,社团活动指导部的同学编制了这份会长手册,希望对同学们有
所帮助,但限于各方面的条件,中间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同学们若有意见或建议,
请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大家意见和建议,随时对手册进行修改,更好的服务于
社团的广大同学。
第一部分 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及实施
1 如何进行社团活动的策划:
社团活动策划的几个原则:
1、活动要在服务于会员的基础上进行策划,并且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活动要尽量本着倡导节约与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3、最初倡议者构思完毕并给出合理的策划初稿后,对于较为重要、参与人
数较多、影响力较为大的活动,会长、团支书应召集不少于七人的社团理事会会
议,对整体情况进行顺向虚拟实施,对活动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应有物质和思想上
的准备,不应该在活动出现突发性的意外时不知所措,影响活动的进程,避免带
来负面的影响;
4、活动策划时要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并向理事会进行通报;
5、对于社团承办校团委或社团活动指导部所交给的活动,社团理事会应提
前一周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报送财务预算表;
6、活动策划书应尽可能详细和具体,写明相应时间地点活动主要负责人等
情况活动策划书应包含活动的整个部分,包括活动前期准备方案、宣传方案、实
施方案、后期新闻报道、活动财务预决算、活动总结等。
2 如何进行活动的申请:
一、申办小型社团活动(面向本社团内部会员的活动)
1、在社团活动指导部每周集中办公时间将相关表格交到社团活动指导部办
公室审批,社团活动指导部将各社团交来的表格在集中审批后统一报送学校团委
审批;
2、各社团取回社团活动指导部和校团委审批后的相关表格后,到学校相关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务处,保卫处等;
3、手续办理结束后各社团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符合规定的活动,未
经社团活动指导部以及校团委审批各社团不准举办相关活动。
二、申办大型社团活动(团委、社团活动指导部主办的活动;本社团承办的
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活动;校外各类交流比赛;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
1、提前一周将相关表格以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报送社团活动指导部办公室审
批;
2、社团活动指导部将各社团交来的表格审批后及时报送校团委审批;
3、各社团取回社团活动指导部和校团委审批后的相关表格后,到学校相关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务处,保卫处等;
4、室外露天活动和200人以上的室内活动,要有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分
别报送校团委和保卫处审批,在保卫处指导下举办活动;
5、手续办理结束后各社团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符合规定的活动;
6、未经社团活动指导部以及校团委审批各社团不准举办相关活动,违反规
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3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情况说明
1、举办大型活动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时相关社团可按照申请程序申请
大学生活动中心;
2、经社团活动指导部和校团委分别审批通过后,符合要求的活动可在规定
时间规定地点举行;
3、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时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活动。
4 社团活动预告的发布
1、社团活动指导部将按照通过审批的各社团的活动表在社团网站上及时发
布活动预告;
2、各社团在交相关表格之前要核实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以便于社团活动指
导部统计信息并及时发布预告。
5 社团吸引社会赞助注意事项
与校外企业或个人进行相互合作、吸引社会赞助是社团争取资金支持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社团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在与赞助单位合作时,
同学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合作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进行,要符合学校和社团的整体利益;
2、在商谈前应做好充足的准备,要拿出能够代表一个社团干部聪明、果敢、
机智、灵活的良好形象进行沟通协商,在商谈过程中能够做到不卑不亢;
3、协议签署前应把合作协议的详细内容报送社团活动指导部审批核实后报
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签署,未经同意不得开展商业合作与宣传;
4、协定签署前要仔细核对责任、义务,要做到责任义务的平衡。社团为企
业提供的只能是本社团范围内的宣传和活动资源,不能将学校和整体社团的公共
资源提供给赞助单位,不能承诺给赞助单位在校园露天地点摆摊设点,乱挂横幅,
乱贴海报等;赞助单位提供的支持资金和实物应与社团提供的宣传服务相对等;
要注意将赞助单位的商业宣传与社团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5、要本着诚实互助、合作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允许欺骗行为的发生,
以免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6、赞助经费:社团独自主办活动留为协会发展基金费用,支出必须有详细、
准确地记录,协办或承办的活动由主办方按照合理原则分配。
6 举办活动注意事项
1、相关活动申请表必须在集中办公时间交到社团活动指导部办公室。
2、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办符合规定的活动。
3、不允许未经社团活动指导部和校团委的同意而私自举办活动。
活动申请图解:
如何进行活动的实施以及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活动实施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按照活动策划书给出的顺序
进行实施,但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天气情况变化、学校临时通知等)进
行合理调整;活动过程中一定做好沟通、协调和领导工作,对于分部类的活动一
定要指出活动各部分的负责人,避免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情况的发生;活动过程要
时刻注意社团的影响,做好自己形象建设工作;做好记录工作,避免活动完成后
成绩、责任区分不明情况的发生;
7 活动总结:
对于社团举办的面向社团内部的活动,活动的主要负责同学应于活动结束后
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总结;其他活动(社团品牌活动、社团风景线、团委或
社团活动指导部主办的活动)需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总结报送社团活动指导
部存档,同时将电子稿件报送社团活动指导部网站发布。
第二部分 社团的形象展示与宣传:
1 社团品牌活动建设
一、提高协会实力,打造品牌活动
高质量的社团文化活动、高档次的品牌活动既是学校内涵特色的体现,也能
展示社团同学们的综合素质。既是学校学生社团的形象化展示,同时也是社团同
学们校园业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众多社团联手合力,打造一批长
规划、广宣传、细布置、精安排的品牌活动,将我校社团的整体形象提高到一个
新的层次上。
1、社团理事会要秉承发展协会、服务会员的宗旨,致力于打造、经营立足
济宁学院特色和本社团特色的品牌性活动;
2、品牌活动不一定需要很大的规模,但一定要精心策划,细致安排,通过
一些有创意的主题、口号宣传造势,以富有特色的内容增加其吸引力。可以从小
处着眼,通过每学期几次的活动增强社团的凝聚力,营造温馨愉快地氛围使所有
的会员乐于参加并从中切实感受到快乐和充实;
3、品牌活动要坚持定期举行,形成系列,打造成本社团对内发展会员素质,
对外塑造社团形象的窗口性活动,并作为社团的优良传统一直继承发展下去。
4、如何承办社团风景线、社团文化节活动
社团风景线和社团文化节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社团活动指导部宣传济宁学院
社团整体形象,培育社团活动氛围的大型系列活动。社团风景线每一期由社团活
动指导部与一个或几个社团共同策划组织,社团活动指导部为承办社团提供资
金、场地、宣传以及人员上的支持,并对踊跃参与的社团给予相应表彰。社团风
景线活动的承办程序为:
社团文化节则是每年一度,包括开幕式、各社团活动系列展演、十大品牌
活动评选、十大杰出会长评选及闭幕式。每届社团文化节开幕,由社团活动指导部
在社团大会上公布文化节主题、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各社团提交活动申请和策划,
在获得批准后在社团活动指导部的支持协助下组织实施。开幕式、闭幕式则由所有
的社团大联欢,分别展现各自的风采。
2 社团海报设计与制作
一、海报设计
1、海报是根据特定场景特定目的设计的,海报首先要突出主题;
2、一份出彩的海报靠的是其标新的立意,海报特色尽量不要太规整,要敢
于创新,鼓励涂鸦创作,从而为社团提供一个展露才情的平台,亦为校园添加一
道别致的风景线;
3、海报是一种宣传工具,同时也是社团才艺实力的比拼,所以海报设计各
社团要积极筹划制作,彰显自己社团海报风格,突出社团,宣传社团;
4、为鼓励社团成员制作海报的热情,文字撰写,绘画插图要在海报底注明
“撰写人”和“绘画人”姓名;
5、海报规格,覆盖率,风格特色均由各社团自主决定,社团活动指导部将
定期对各社团海报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海报张贴
1、各社团在审批活动合格后。可将其海报张贴于学校许可的位置,未经批
准的地方不许张贴;
2、海报张贴尽量显眼,以达到宣传的目的,为此鼓励各社团推陈出新,策
划自己的方案,利用地毯式张贴等方法保留宣传效果;
3、海报张贴方式地点由各社团自主决定。 三、海报维护
1、为保证海报宣传质量,海报自张贴之日起,各社团应注意对其维护工作,活动举办当日应保证海报的完整性;
2、为确保海报覆盖率,各社团应派专人维护,具体方案鼓励各社团集思广益,各显其能,但应防止采用不合法,不文明手段,一经查实将给予追究;
3、活动结束当日各社团应解除对海报的维护戒备,避免妨碍其他社团的海报宣传。
3 社团新闻宣传与报道
社团新闻是学生了解社团活动的重要渠道,通过社团新闻可以向大家展现社团特色,吸引目光。因此,作为一个社团的会长,要注重社团新闻对社团发展的作用,充分利用这一片空间,带动社团更好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一、新闻报道的要求
1、要经常性的监督、督促社团的通讯员及时将社团活动的新闻发送到济宁学院社团活动指导部邮箱中;
2、社团活动新闻注意突出本社团性质和特色,营造社团自身发展的氛围,努力构建社团的大环境;
3、撰写新闻要坚持新闻的切实性和及时性,但是新闻要讲求报道效果,要讲求艺术性要善于发掘;撰写新闻,要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切忌冗长、罗嗦;
4、规范新闻的格式;标题:最好不要超过13个字,个别情况除外。要做到简洁明了,通顺,不得出现歧义或语法错误,采用黑体小四;正文:全部采用宋体五号字,不得采用其他字体或字号。每两段之间空一行,不得不空行或多空行,杜绝错别字;
5、注意图片在新闻中的重要性,拍摄活动或会议照片时注意对主要人物的拍摄、角度及灯光等问题;
6、拍摄的照片要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中,不要放到Word 文档中;
第三部分 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与建设
1、学生社团新一任理事会应在社团理事会推荐和社团活动指导部监督基础上由会员选举产生,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对于不符合程序选定的社团理事会人员,社团活动指导部将不予承认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2、学生社团理事会应实行集体决策,对重要问题还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 3、根据我校学生社团目前发展现状,建议各学生社团在完善会长,秘书长分工的基础上要明确副会长职责,限制副会长人数,处理社团活动中的日常事务;
4、社团会长应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注意对会员和干事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传承秩序;在选择下一任会长候选人时要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不允许独断专行;
5、社团会长以及理事会要注意担任期限问题,应该在锻炼新同学后的基础上给于他们更多的机会;
6、各学生社团应形成明确和谨慎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允许财务不透明现象的发生,社团理事会成员要以身作则,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社团活动指导部报告社团财务状况,对于出现财务问题的社团,社团活动指导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于通报、撤换负责人、注销社团等,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
济宁学院社团活动申报表
社团编号: 活动编号: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关于成立____________的批复
___________:
您协会《关于成立__________的申请》已收悉。同意成立____________,同意_______老师担任_________的指导老师,同意_____系___级____班______同学担任该协会会长。请严格按照《济宁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开展有关活动。
此复。
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为社团活动指导部 年 月 日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
尊敬的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
我社团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周,星期____)_____时至_____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换届(换任)大会,选举产生本协会的新一任领导机构。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此致 敬礼
济宁学院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社团活动指导部审批意见:
附:社团负责人联系方式:
济宁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大会报告表
注:(1)此表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 (2)“干部人数”一栏填写社团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的总数。 (3)本表格的解释权归济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社团活动指导部所有。
济宁学院社团室外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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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厅使用程序
1、使用单位在详细了解大学生活动厅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学生组织须先经所在系团总支审批),说明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负责人、参加人数等,加盖单位公章。
2、校团委审批,加盖校团委公章;
3、使用单位持校团委审批的申请表,联系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员(学生担任)登记活动厅使用事宜。
4、使用结束后由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员检查设备、物品使用情况和卫生情况,审查合格后准予通过,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校团委。
共青团济宁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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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厅使用承诺书
本人负责年项,并承诺在使用大学生活动厅时做到下列事项: 1.活动开始前制定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全体参加活动的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宣讲安全注意事项,明确遇有火灾等紧急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和疏散要求。遇有火灾等紧急突发事件,立刻上报学校安保处,并按预定方案,迅速指挥全体人员从安全门迅速撤离现场。 2.活动进行前,与管理人员共同做好设备(包括音响、话筒、灯光、舞台)检查工作,确认设备使用前完好。 3. 活动开始前,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及负责舞台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完全了解济宁学院大学生活动厅管理规定及活动厅使用注意事项,并能正确使用活动厅。 4. 活动时有专人负责维持场内秩序,入场和散场时,防止拥挤打闹现象。 5. 活动结束后,指定专人与管理人员共同做好设备(包括音响、话筒、灯光、舞台)的检查工作。如有因使用单位人为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由管理员立即进行登记确认,活动负责人及设备损坏人签名。活动负责人及时上报所在单位负责人,两日内向校团委提出维修或赔偿方案,经团委审核后,请专家鉴定,视损坏程度责成负责单位限期进行维修或赔偿。如推辞不办,校团委有权按照管理规定禁止该单位任何活动使用活动厅。 6. 本《大学生活动厅使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校团委保存,一份由举办单位负责人持有。 使用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附:
大学生活动厅使用注意事项 1.请使用前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济宁学院大学生活动厅管理规定。 2.请勿在音响设备上缠绕绳索、悬挂物品。 3. 请勿在舞台地面粘贴胶带,必要使用的请向管理员说明情况,用完及时清除,做到不留痕迹。 4. 请勿持液体登上舞台,以防液体溅洒污染舞台。 5. 使用话筒务必轻拿轻放。话筒试音时,切勿拍打、振动话筒,切勿向话筒吹气。 6. 使用话筒架支撑话筒时,由管理员将话筒调整好,使用人不可随意调整,如角度不当,由管理员予以调整。 7. 话筒架移动时,由管理员负责移动。如因活动需要,需多人同时移动话筒架,请向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确保先将话筒从话筒架取下,再移动话筒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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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一份交团委存档,一份由使用单位交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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