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表校准规范(考证)
百分表校准规范
1、测量力(检测中不能改变方向)
百分表的最大测量为应不超过1.5N,测量为变化应不超0.5N,测量力落差不超过0.5N。
校准方法:用分度值不大于0.1N的测力仪,在百分表起、中、末3个位置测量,正向完后继续使指针转动5~10分度再反向检测,正行程最大值为测量力;正行程最大与最小值之差为测量力变化;正反行程之差为测量力落差。
测量力校准项目
起中末
校准记录正0.50.650.85(正行程测完后再继续转动5~10分度)
反0.480.780.95
最大测量力0.85N(正行程最大值)校准结果测量力变化0.35N(正行程最大最小之差)
测量力落差0.13N(同一个点正反行程之差)
2、重复性
百分表的重复性应不超过3μm 百分表的重复性应不超过3μm。
校准方法:在百分表起、中、末3个位置测量,每个位置提升5次,5次中最大与最小之差。
重复性校准项目
起中末(每个点测量5次)校准记录221
校准结果
3、测杆径向受力对示值的影响
百分表的测杆径向受力对示值的影响应不超过5可根据对计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提高到不超过3 百分表的测杆径向受力对示值的影响应不超过5μm。可根据对计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提高到不超过3μm。
校准方法:测头与工作台之间放一个10mm的半圆柱侧块,分别在前、后、左、右4个方向移动各两次,最大与最小之差。
测杆径向受力对示值的影响校准项目
(每个点测量前、后、左、右4个方向)起中末校准记录212
校准结果4、示值误差:(检测中不能改变方向,正行程测完后再继续转动10分度)
工作行程示值误差测量范围0~3mm的应不超过14μm;测量范围0~5mm的应不超过16μm;测量范围0~10mm的应不超过20μm。任意1mm范围内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10μm;任意0.1mm范围内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μm;
示值误差校准项目
600
10
20
[1**********]00
00+2-20+2+40-1+2+3
-2-1-1-1-1-2+1-1+2+1+2
校准记录+3+2+2-2-1-2-3-2-2-2-2
-1+2+1+2+2+2+2-1+2+1-1
+2-2+2+3-2+1+1+1+2+2+1
-2-1-1-2-2-1-2-1+1-3+2
校准结果任意0.1mm示值误差 5 μm (正行程任意相邻两点之差)
回程误差5回程误差 5 μm (正反行程同一点最大之差)(正反行程同点最大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