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浅析_刘晓婕
技术探索TechnicalProbe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浅析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一、或有事项与或有事项的披露
刘晓婕苏柯
价总值179007.24亿元。到2011年4月19日,上证公布了800家上市农业、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基本涵盖了公司的年报,包括工业、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在这800家公司年报中采用抽签法随机抽取从整体情况来看,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100家公司作为样本。如表1和表2。
通过表1可以看出,所抽取的这100家公司的年报中,进行了或有事项披露的有67家,没有进行披露的有33家,披露比例为67%。这个比率与历年来的研究数据相差不大,说明大部分的公司还是但在披露的具体事项方面,还存在如比较重视或有事项的披露的。下应注意的问题。
表1
或有事项披露总体情况表
单位:家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主要形式有:未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决诉讼或仲裁、
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这些或有事项披露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在确认方面只确认预计负债,不确认或有资产企业一般不披露,只有在或有资产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或有负债一般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种类及其形成原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的说明、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因、
得补偿的可能性等相关信息;预计负债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现时义务。在将或有负债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者费用,如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预计负债主要披露:(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新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偿金额。
际执行中,许多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还是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具体问题,下面对我国2010年上市公司年报中或有事项披露情况进行统计抽样,分析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2010年上证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分析
数量表2披露数量
6721
3353
13
100单位:件
或有事项披露具体类别情况表
87
(一)或有事项披露不够完整或有事项的披露比率总体来说不错,但披露十分详细的不多。具体来说,抽样公司对或有事项主要披露的有诉讼仲裁、担保事项、其他或有事项三种,具体情况见表3。在抽查样本所披露的87件具体事项中只有31件事项披露得相对完整,仅占所披露事件总数的36%,其他绝大部分或有事项都只是简单的列表显示,详细披露的比例是很低的,意味着现在或有事项的披露还不够完整。
具体来看:(1)对诉讼、仲裁的披露不够完整。本次抽查的100家样本中这方面进行披露的只有21家,占样本总数的21%。其中6家公详细披露的司披露得过于简单,只披露了诉讼和仲裁发生的原因。
选取的样本公司全部来源于上证,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截至
2010年年底,上证拥有894家上市公司,上市股票数938个,股票市
工程施工———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200066604.21.82000750900
152530280
——营业税借: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
充分披露。
604.21.866
(4)计提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借:工程结算
——人工费贷:工程施工———材料费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工程施工———间接经费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毛利
(6)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期末,宏远公司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本施工分包业务作出另,劳务作业分包的总承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493号文《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精神、参照专业工程分包进行账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参考文献:
[1]吴孟涛:《建筑分包的涉税会计处理》,《税收征纳》2008年第7期。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园健)
(5)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对冲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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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12年第5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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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或有事项披露程度分类情况调查表
单位:家
(五)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或有事项披露在我国还处于问题
露未披露
合计
217953471387
87
多发的阶段,还没有一个很完善的监管体系去约束。数据中有33%的公司并没有对或有事项进行披露,能不能理解就是没有发生或有事项呢?这个仅从年报上来说无从知晓。不披露并不代表不发生,很可能是一些公司钻了监管制度的漏洞,或绕开了检查而没有进行披露。
三、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改进建议
公司也仅有4家简单阐述了影响,告知投资者要谨慎投资,其他公司均无任何说明。这种不完整的披露直接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2)对担保事项的披露不够规范、不够详细。担保在公司中非常常见,在或有事项中也是披露最多的,占样本总数的53%,超过了半数。但是大多数的担保事项也是采用列表方式披露的,披露得十分简单,很多公司对担保期限、担保类型、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甚至担保的原因都没有披露的很清楚。本次抽样中只有7家公司披露得十分的详细。剩下的46家公司基本上都有缺陷。而且,各公司在披露担保的时候一般不告知影响,本次抽样仅有3家公司提到了影响。(3)对其他或有事项的披露不够重视。其他或有事项在样本中占的比例不高,只有13件事项,包括票据贴现、回
购、追索、产品质量保证金、售后服务预计等。事项虽多但披露得十分普通,同样没有披露任何影响,显然不够重视。
(二)过度披露或有资产
根据会计准则,或有资产只有在很
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时候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和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而很多公司则错误的理解了准则,尽其可能地披露或有资产。在本次样本分析中,有7家公司是起诉方,起诉其他企业,有4家公司一审胜诉,他们都在或有事项中做了详细的披露,计提了坏账准备。样本中,起诉的公司虽然胜诉,但欠款方都是效益不好的公司,而且欠款金额巨大,很难收回。但是这些公司还是选择了披露所谓的或有“资产”。所以,应该正视或有资产的披露范围,不能进行过度披露,这同样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三)预计负债确认不充分
根据本次抽样的样本进行的统
计,得出披露或有事项的企业对预计负债的确认情况如图1所示。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因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不够高等。所以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的完善。
(一)完善披露体系,规范披露方式
或有事项披露中的首要
问题是披露制度不够完整。我国现有的披露准则只有一副大的框
架,很多细则还没有制订或真正被执行,我国应学习西方完善的或有事项披露方式和方法,构建一个真正适用于中国的或有事项披露细则。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或有事项披露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充分披露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不伤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做出严格的披露要求,使其披露更加详细。(2)对需要披露的事项规定完整的披露细则。如诉讼、仲裁的披露应尽量完整;对企业担保事项要严格加以管理,确定担保上限,加强担保审计力度,不允许蓄意隐瞒;对其他或有事项的披露引起足够重视,即对各具体事项都规范该如何披露。(3)对于有较少规定的或有资产应当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披露制度。规范好或有资产的披露范围和披露条件。(4)对于预计负债的确认应该更加完善,扩大预计负债的确认范围。因为预计负债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它属于潜在的负债,如同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一样,有助于公司有预防作用,能减少一定的损失,对投资者起到保护作用。(5)为或有事项披露的位置作出规定。集中放在附注的或有事项中披露,防止分散。
(二)加强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监管应制定完善的检查制度和考核方法,定期的对或有事项披露作检查,达到监督的作用,同时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独立机构入手,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对或有事项的审计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披露的充分性。
(三)制定相应法律机制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信
息披露中,少披露、可以披露却没有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确认但
图1披露或有事项的企业对预计负债的确认情况单位:家没有确认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规范披露和积极披露的或有资产、利用或有事项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的,都制定相应的法律机制来追究违规公司领导人的责任。必须加大处罚的公开性,对受到损害的广大投资者进行赔偿,有效的动员投资者参与监控,使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完善,做到有法可依。
(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财务报告是通过会计人员做出来的,所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应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会计问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使他们正确理解或有事项,能够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应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从而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编辑园健)
根据准则要求,只要达到确认预计负债的三个条件,就应该确认预计负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通过图1看出,在这次样本分析中,21家公司的诉讼和仲裁有9家公司进行了预计负债的确认,有12家公司没有确认;53家公司的担保事项只有7家公司进行了预计负债的确认,其他46家公司只字未提;其他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也不多见。可见有很大一部分公司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却并未确认,隐藏了公司可能会出现的财务风险。
(四)或有事项披露位置不规范
抽样中,有些公司的或有事
项没有直接在报表附注中反映,而是通过其他附注间接反映,如附注中的关联方交易、担保事项、承诺事项、重要事项或者是指定一个的地方。在样本中有五个公司均不规范。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
为公司不想让或有事项直接反映在公众眼中。这样分散反映,可以使得公司减轻集中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披露的影响。这样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综合2012年第5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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