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_法治理论的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核心 孙国华
我们的国家走到现在,民主法治走到现在,是 有曲折的,但是这个曲折是不可避免的,不经一事 不长一智。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的探索是马 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也是马克 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与中国民主法治实践相结合 的过程。
我们找到具体道路是不容易的。人民共和国
60年的实践和探索,是围绕着科学、民主、人权、 法治这些基本范畴展开的。科学、民主,“五四” 就提出来了。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科学、民主、人 权、法治紧密联系、不可分离。要科学就得讲民 主,讲民主就得讲人权,讲人权就得讲法治,这是 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前进的必由之路,也是 科学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但这条道路的具体形 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国度是不 同的,甚至是很不相同的。人民必须经过反复的实 践和探索才能找到适合自己国家的理论模式和制度 途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28年 的艰苦斗争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又经历了60年的 探索,终于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在科学 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 治国的辩证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 治的理论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精 髓。
人民共和国60年的实践探索是曲折的,马克 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也有起有落,但不能用前30 年来否定后30年,也不能简单地用后30年来否定 前30年。要看到,改革开放后取得的成绩是在前 30年老一辈革命家所坚持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 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获得的。前30年,尽管一度出 现过指导思想的严重失误,甚至导致文化大革命那 样的灾难,但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坚持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广大党员和各族人民群 众的努力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下来 了,发展壮大了。没有前30年经验教训,也不会 有后3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和在这 一理论指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 共和国60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
正确认识这些经验教训。对进一步坚持和发展马克 思主义法学理论,继续推进它的中国化,有重大的 理论现实意义。我提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就必须认真学习理解马克 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 并解释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及内部各要素的性质和相互关系,等等。它揭示了 法的本质是被奉为法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其内容是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些都是马克 思、恩格斯、列宁等在革命实践的基础上阐发的, 它们内涵深刻、表述简明,我们要正确理解并解 释。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理论 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既是一脉相承的又是开放的科 学体系,其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 有关理论,也包括当代人和后人以这些理论为指导 研究法律现象得出的符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适 应时代需要、世界潮流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理 论。当前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回答新阶 段、新时期的新问题,特别要注意过去一个时期有 所忽视的法律制度和机制本身的问题。
法学研究的实际问题首先通过部门法学的问题 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工作者,应 该也必须参与到、深入到部门法实务中去发现、提 出、研究并解决问题。一切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有关的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 平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一切部门法提出的实践问 题,都是我们法学理论应该关注的对象。马克思主 义法学,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回答实际生活提出的 问题,才能获得发展,否则坚持马克思主义就会成 为一句空话。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 思主义法学以及人类积累的政治文明和法律文化之 间的关系
既要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 的原则区别,也要重视它们之间的共同性和普遍 性。否则就会导致片面性和主观性,只重视不同法 律制度之间从本质上的区别,而忽视它们在形式、 做法上的相同之处,从而忽视人类政治文明、法律 文化的有用成果,导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受到 很大的限制,甚至会导致完全否定法学,否定人类 已经获得的规范国家权力、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 会矛盾的大量经验和智慧。建国之初,正是由于我 们在这一问题上认识模糊,在随后的发展中,才导
致在指导思想和实践上一度存在重大失误。我在法 律系时,第一次科学讨论会议的报告是论人民民主 法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但是后来这些都不 讲了。文化大革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了巨 大损失,但我们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用非马克思 主义法学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改革开 放以来,我们反思和批判了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 义,并逐渐克服了全盘否定人类积累的政治文明和 法律文化、特别是西方法学理论和法治经验。在这 一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不能将过去教条主义的左的 错误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身的错象,从而 将西方的威信主义世界观全盘接受下来。西方的优 秀成果,作为运用法律管理社会寺务、调整社会矛 盾以及人与自然矛盾的经验与智慧,具有借鉴意 义,但是它们往往存在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具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内在缺陷,显然不如建 立在历史唯物主渝和辩证思维方法基础上的马克思 主义法学更为深刻和符合客观实际。因此,我们在 借鉴学习西方法学有益成果和法治经验的同时,一 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摒弃 其世界观、方法论上的唯心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 的指导。
四、坚决贯彻双百方针,培养和树立一种良好 的马克思主义的学风
树立民主讨论的风气,培养积极探索的风气,
辅助求真务实的正气。学术理论问题上有不同的看 法是正常的,要提倡用朴实明确的语言表达思想的 文风、学风;反对乱用名词,故弄玄虚;坚决抵
制、揭露和正确处理学术腐败现象。让我们用新的 教学和研究成果,为我们人民共和国献礼! 走向法治:共和国六十年回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