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合作社
专栏·Column
2012年第48卷第24期
“困难如潮,希望似海”。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的新思路、新机制。要以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梳理每个农产品产业链条的技术需求,解决每个环节的生产技术难题,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的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本刊携手国家奶牛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共同开办“奶牛养殖”专栏。本栏目将围绕奶业发展的需求,以详实的数据、实用的技术、朴实的文章、精美的版式,宣传现代奶牛产业技术,提高奶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奶业竞争力。
本栏目由国家奶牛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协办
我国奶农专业合作社调研后的思考
姚
梅,刘玉满
100732)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北京
摘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描述了我国奶农专业合作社的现状特征,指出了我国奶农专业合作社与要:
典范合作社在宗旨、目标等方面的差异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政府对未来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引导上要注重目标定位,组织界定和扶持程度这3个要点。关键词:奶农专业合作社,差异,主要问题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奶业担负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和繁荣农村经济的双重任务,奶业的组织化程度及其制度安排关系到这一任务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发展规范的奶农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奶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奶业的双重目标
基金项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CARS-37)作者简介:姚梅(1956—),女,内蒙古人,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重要意义。
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从无序发展阶段进入制度导向阶段。我国奶业在经历了“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了对奶业的整治、扶持和引导力度。在政策推动下,奶牛散养户越来越少,奶农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呈现快速增加的势头。然而,我国奶农专业合作社毕竟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在此发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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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社。如果从奶农使用了合作社提供的一些初级服务来说,充其量算是合作社的非核心成员。
从目前奶农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关系来看,合作社得以运转主要是依赖于加入成员的数量及其成员的奶牛养殖数量,所以合作社对吸纳奶农的积极性比奶农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更高些。
我们所调查的奶农专业合作社所容纳的奶农户数量不等,少则十几户,多则几十户;合作社内奶牛养殖头数不等,户均规模不等,入社奶农户数少至十来户,多至三十几户,入社奶牛头数少至一百多头,多至三、四百头。奶农入社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与奶牛养殖的政策环境相关,也与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吸纳能力有关。1.3
合作内容没有得到延伸
与前2年的调研情况相比较,奶农专业合作社中奶户与合作社之间所合作的内容没有延伸,大多仍局限在生产范围内,如:集中购买饲料饲草,集中饲养(不是统一饲养,实际是在集中饲养地,分别饲喂),统一挤奶,统一防疫,统一售奶。这些关系实际是基于牛奶生产业务形成的生产经营联合关系。1.4“合作社”其实还是奶站1.4.1
多块牌子一套人马
由于建立之初的种种原因,目前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同时有几个名称。在新疆昌吉市调研发现,奶农专业合作社同时具有托牛的功能。如:昌吉市xx 奶业专业合作社、昌吉市xx 奶牛托管所2块牌子且其托牛服务已细分为2类:一是全托户,不并立。
用参加饲喂和管理,不要求入社头数,收益取决于交奶量,交奶量20kg/日、返款1800元,25kg/日、返款2500元,30kg/日、返款3000元,目前这个调奶牛80头;二是半托户,入研点全托户有30多户、
社要求最低养殖规模30头奶牛,采用自己饲喂的方奶牛100多头。这个调式,目前这里半托户有4户、研点实际是奶站、托牛所、合作社“三合一”。1.4.2“社长”其实还是奶站老板
近期的调研发现,奶农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前
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和深思。
过去几年,我们调研、走访了一些省区的政府部
科研和教学单位、乳品企业及奶农专业合作社,门、
初步了解到目前我国奶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些基本特征。调研发现,现阶段我国奶农专业合作社大部分还是形式上的或名义上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如何实现规范化运作将是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1.1
政策催生了大批合作社
近期奶农专业合作社表现在数量上的快速发展,增长态势主要来自外部环境变化及政策推力。
一是优惠政策的推动。规模化养殖是奶业发展“三聚氰胺”事件后,奶业生政策导向的重点之一。
产的质量安全备受重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奶业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的导向作用,使得奶业规模化发展优惠政策相继出台。一些地区在中央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对不同规模标准化养殖小区的新建和扩建项目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和土地使用优惠。
二是原有奶牛养殖组织的名称变更。“三聚氰胺”事件后,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奶站管理和维护奶农利益,鼓励发展了一大批奶农专业合作社。其中一些新近成立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大多数是在政府引导下,由私人奶站、养殖小区或乳品企业变更名称而成。它们其中有的是为了获得合法的生鲜乳收购资格,有的是为了获取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1.2
社员其实还是普通奶农
组织成员是一个经济组织的主要部分,组织成员在组织中的身份,反映了组织的性质。
调研还发现,奶农入社前后身份变化不大,仍是生产者的身份,其他身份特征没有明显显现。其以劳动力、生产资料要素的位置迁移形式进入合作社。与入社之前相比较,其养殖位置有了一个地理意义上的变化,由在自家院里养殖进入到合作社舍棚养殖,奶农的鲜奶交易对象随之固定下来,专供所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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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多是非奶牛养殖户。他们之前的身份有的是奶站经营者,有的是乳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者。这些人在奶业流通环节的前期运营中,积累了技术、资金和经验,并且具备了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成为创办、运营奶业规模化组织的主要力量。
当前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制基本是公司制,主要决策权集中在发起人。新疆某调研点办公室的墙壁张贴显示,该合作社于2008年成立,初期8人共投资10.25万元。其中,创办人投资94500元,有3个出资人各出资2000元,有4个出资人各出500元,创办人占出资总额的92%。这种出资结构也决定了决策机制的集中化。入驻的社员绝大多数没有入资,基本没有参与决策。几个调研点的扩建决定及落实均是创办者的抉择结果。1.4.3
社员并非是股东
调查中所见,合作社的股权集中在发起人或少数合伙人手中。虽然新疆某调研点的股东数量比较多,但是,其股东与入驻合作社的农户大多不重叠。在该合作社里,仅是入驻没有入资的合作社的农户享受不到分红。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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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范合作社是起始于弱势者的联合,所以成员必然具有同质性。我们调研看到奶农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同质性不强,创办者与入驻者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和资源差异,表现为:入驻户的规模不同、饲喂结构不同、牛的品种不同、奶源的指标不同、生产条件不同。各种因素的差异最终导致各户的单产和总产合收益有很大的差别。由于这些差异因素的存在,作社初始即便有益贫的主导,也难免会产生异化。2.4
功能差异
典范合作社的功能主要是自我服务,使用者是本社成员。在范围的界定上,既不包括非农民合作社,也不包括农民的非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的构建上也对外部资本有一定的排斥。我们调研中所见,为了满足资金的需求,奶农专业合作社已有不是使用者的成员,即奶农专业合作社的资本层面有外向扩展的倾向(如新疆某调研点反映资本短缺是一个现实问题,这个现象随着合作社的扩展还会加强)。2.5
文化差异
典范合作社的文化价值诉求是民主和追求公平。我们看到的合作社的组织文化是高度集权。
决策机制差异
典范的合作社是民主决策,而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决策和运营由领办人主导,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多集理事长、总经理于一身,集决策权和经营权于一身,操控组织运行,奶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低。
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曾有如下定义:合作
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联合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的联合体。2.1
宗旨差异
典范合作社宗旨突出强调穷人的联合和自助,但具有益贫功能。虽然目前奶农的弱者地位明显,当前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宗旨主要不是益贫,而是促进奶业的规模化和便于奶源质量的监督管理。2.2
目标差异
典范合作社的组织目标是成员导向的互助。当前的奶农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目标是市场导向下的创办者投资收益最大化。2.3
成员差异
3.1
创办者与成员的积极性不协调
合作社应该是以人合为主要特征的组织。当前
的奶农专业合作社有组织框架,但是其组成部分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创办者与成员虽然同在一个组织里,但二者关系以牛奶的买卖经营关系为主。在此关系中,奶价高低决定奶农的收益,售奶量多少决定奶农专业合作社创办者的收益。
奶价高低从某一个角度上看,是奶农专业合作社整体与企业的抗衡能力,奶农个体在这个博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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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得无能为力。而售奶量多少,一是决定于合作社自身吸纳奶户的能力,二是决定于合作社内部提供的服务对奶农饲喂模式影响程度的高低,合作社有着较宽裕的控制空间。因而奶业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比成员积极性高。3.2
创办者与成员的目标和利益不完全一致性现有奶农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并不是合作社整体的建设和发展。奶农大多数“被”组织化,表现为诱致式、被动式,成员之间联系松散,“1+1”只是等于2,不是大于2。奶户在组织内单干,单独计算成本、产量,没有更多享受到组织带来的利益。成员缺乏归属感及合作理念,顾眼前短期利益多,从自身利益考虑多。眼下是为了获得更高的鲜奶价格入社,而奶价等因素一旦有变故,则会影响入驻者的稳定性,导致合作社持续性差。
入驻奶农大多还没有心理准备承担合作社的经营风险,因此也得不到应有权利。目前合作社经营收益和风险主要集中在创办者身上。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决策上的民主机制,收益返还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我们调研所见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很少见到二次返利,即便有也达不到法定的底线。我们理解,立法中规定二次返利的情形条件应该是成员基本没有差异,而实际上,奶农专业合作社异质性明显,劳力、生产资料、资金等要素的投入不对等,且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益也不同,难以操作。从这个角度说,目前的奶农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框架未完全成型的、有待进一步搭建的合作社。
我们认为,现在的奶农专业合作社与典范意义的合作社有着相当的差距,短期内难有大的改变。3.3
组织内在成长能力不强
奶业环境骤然变化驱使的一哄而上的奶农专业合作社组织框架基础不牢固,缺乏有合作和拓合作意识欠展精神的带头人,奶农素质参差不齐、缺。奶农专业合作社经营缺乏向下游空间自我拓展的能力,竞争力差、盈利能力弱、对成员的凝聚力不强。
目前政府对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起到了决定
性的作用,而政府的推动行为是否规范、对合作社的界定是否准确,是未来奶农专业合作社是否能够健康、持久发展的关键。未来,政府对奶农专业合作社的推动要理清以下3个要点。4.1
目标定位要明确
奶农专业合作社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也需要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当从奶农专业合作社的机理考虑政府支持奶农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定位。
从典范合作社的内部设计看,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为自助性,合作社是经济弱势群体组成的自助组织,其实行经济民主制,服务社员,不以盈利为目的,明显带有公共品特性。如果让这样的组织与完全市场导向的、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的展开竞争,其必其真正需要政府的扶持。然处于弱势。所以,
再者,奶农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功能应该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一致。奶农专业合作社应该不是普通的经济组织,其是政府实施奶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可以将奶农专业合作社作为奶源治理政策、奶业发展推动政策的操作平台,比如:在奶农专业合作社推优良品种、先进养殖技术,比在散养户中推广成本要低。奶农专业合作社降低了奶农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就相对提高了奶农的经济收益,这些都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吻合。
目前政府支持奶农专业合作社的核心仅仅是把奶农专业合作社作为实现保障奶源安全供给、推动奶业规模化的预期的载体。这使得奶农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导向不是其自服务能力的提高,没有将普通成员的利益联结作为重点。
从典范合作社的实践来看,奶农专业合作社是奶农进入市场的一个通道。合作社的机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联合,调整资源配置,改善其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因此,政府提供支持和服务时,一定要考虑奶农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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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以提高其自助服务能力作为基本点,才可以避免对奶农入社的一刀切行为。奶农合作社应该是奶农的积极主动的自组织的行为结果,而不是奶农“被”组织的行为结果。
所以,政府在扶持奶农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应重点实现如下目标:(1)提高奶农市场地位。通过加入奶农专业合作,将奶农组织起来,使之从一家一户势单力薄的生产经营状态中解脱出来。通过集体的经营销售行为,提高奶农户在市场中的博弈能力,以此抗衡企业对奶价的垄断力量,逐步改善奶农的弱势地位。(2)整体提高奶农的收益。通过自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养殖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奶牛养殖和市场需求信息的传递速度,提高奶农的生鲜奶在市场上的认知度,从而提高奶农户的收益。4.2
组织界定要明晰
合作社的前提是构建成员间的公平,以成员自助服务为主,促进成员共同的利益增长。恪守这样原则的合作社,才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这是合作社与其他盈利组织的最大不同。政府所支持的合作社一定是按照合作社原则运行或者是正在创造按照该原则运行条件的组织。
政府要清楚所推动的合作社是否符合奶农的意愿。合作社原则的核心是合作、自愿、互助、民主。这几点在目前的奶农专业合作社上体现得还不明显。
政府对奶农专业合作社的构建和评判:一要看其对奶农的带动作用,不管由谁牵头组建合作社,都必须能够积极带动奶农,要把对奶农带动作用的大小、社员共同受惠的多少作为对奶农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和奖励的依据;二要看对奶农的服务作用,应要求奶农专业合作社必须为入社奶农提供有效服务,要根据奶农的实际需要,做好关键环节的服务;三要看分配机制是否合理,奶农专业合作社与奶农之间不能只是买卖关系,奶农不但有向合作社提供产品的义务,而且有从合作社获得收益的权利,绝对不能仅仅是组织者受益,奶农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建立起奶农利益保护机制,实行民主管理、照章办事。
政府在推进合作社事业中,要将“公司+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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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奶业企业等多种组织与奶农专业“小区+奶户”
合作社有所区分,避免产生政府的扶持政策被某些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的组织所利用的现象,要使真正的奶农专业合作社享受相关的政策资源。
目前在我国某些奶牛养殖区域,地方政府在推进奶农专业合作社过程中,甚至消除了其他奶牛养殖组织形式。要说及的是,即便是真正的规范的奶农专业合作社有如此阵势,也是不客观的。我国奶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奶业市场的主体也呈多元化状态,奶农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不可能对市场主体做到全覆盖,奶农专业合作社只是奶业多元组织模式中的一部分。奶牛养殖组织模式何去何从,要给在实践中的广大奶农以选择的空间和创新规模、形的空间。我国推广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契机、式到底如何,推广奶农专业合作社的中国特色是什么,还需要在实践中观察和探索。4.3
扶持程度要得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即市场主体地位。也就是说,政府不应硬性和过度干预奶农专业合作社成立预期和运作诸环节。合作社的关键是人的合作意向,要使奶农真正理解合作社存在的意义。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奶牛养殖户的研究,了解他们对于合作社的具体需求。要尊重奶农自愿原则,给奶农以选择合作或不合作的自由,选择合作程度及合作规模的自由。相关部门要懂得奶农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和怎样扶持运作真正的合作社。政府在发展奶农专业合作社过程中,不应为命令而是扶持、是引导而不是包办、是给予服务而不是干预。
我国各地奶业发展所具备的条件和所处的阶段不尽相同,奶农专业合作社建立的时间点和创办形式会有所不同。政府在推进奶农专业合作社时,要因地制宜,不要盲目跟风。如果政府部门的干预扼杀了奶农专业合作社的自主性和生命力, 最终奶农专业合作社将难以做到持续发展
。
参考文献略。
欲获取参考文献,请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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