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毕业论文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核心的公司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运作的效率,保证公司做出科学决策、增强企业绩效的基本手段, 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公司运作效率的高低。本文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与分析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分析了目前企业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作出了深入的剖析,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和特征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1,定义: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和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不同。理论界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有N 个经济学家,就会产生N+1个解释或定义。
(1)按照米勒的定义,公司治理是为了解决如下的委托一代理问题而产生的:“如何确知企业管理人员只取得为适当的、盈利的项目所需的资金,而不是比实际所需多。在经营管理中,经理人员应该遵循什么标准或准则,谁将裁决经理人员是否真正成功地使用公司的资源。如果证明不是如此,谁负责以更好的经理人员替换他们。”
(2)梅耶则将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现代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
(3)科克伦和沃特克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在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的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 )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①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②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
(4)钱颖一认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①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②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③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5)吴敬琏更进一步将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化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6)张维迎在阐发扭力的观点时指出:“公司治理结构狭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及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问题。因此,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个意思,或者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机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
现代理论界大都采用张维迎的公司治理结构概念。
2,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对于提高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增加公司的绩效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既是一种治理形式, 也是一种组织形式。每个现代化公司制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一些学者将公司定义为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同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身也就成了企业的骨架, 得以把人、物等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生产以实现现企业目标和满足出资者及各方利益关系人之合理期望。因此, 可以说离开了这一治理结构, 企业就会分崩离析。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节约了运营成本, 提高了管理效率。现代企业往往都是规模庞大的公司, 其股东人数众多, 不但在一国分布广泛, 那些跨国公司更是实现了股东全球化。如果每一个股东都以所有者身份行使对企业的所有权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通过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就成了现有体制中最经济、最科学的办法了。这既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 更提高了企业决策和运营的科学性和管理效率。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起到了促进社会投资的作用。资本扩大有积累和积聚两种基本形式, 相对于资本积累方面, 资本积聚有着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庞大资本的优越性, 而这种优越性正是建立在广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和企业法人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的。凭着内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董事会、 经理层与监事会的分工制衡, 增强了现代企业内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增强了现代企业内部决策的透明性和可监督性,使得公司治理的民主性显著增强, 调动了投资积极性。
(二) 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
1,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从公司的内部关系来考察,其领导体制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各个机构的权力与职责都是确定的、明确的,它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代表产权的所有者对所属公司拥有最终的控制权和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它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自我监督机构,它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董事会和经理担任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经理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畴内行使职权,开展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2,委托代理,纵向授权
在公司中,公司各层级之间是以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来维持的。股东大会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作为代理者,董事会又将公司财产委托给经理层代理。经理层可以对其下属进行授权。这样由上至下以授权的方式在公司的各层次之间分配权力。上下级之间是以劳动契约为界限的命令和股份的关系,最高层拥有进行决策控制的主动权。
3,激励与制衡机制并存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代理人的动力、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所以就有必要对代理者进行激励和建立制衡关系的必要。从激励方面来看,主要就是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所预期达到的目标。在公司中,除直接以报酬形式对代理者激励外,还通过一整套制衡关系对代理者的行为加以制约。在公司内部,存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监事会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等。
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从企业层面来看, 形成了迥异的融资结构、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一)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又称为市场导向型治理模式, 因外部市场在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而得名。这种公司治理源自于盎格鲁美利坚式资本主义, 以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流高通性的资本市场和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为存在基础与基本特征。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
(二)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又称为网络导向型治理模式。因股东和内部经理人员的流动在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而得名。这种公司治理来自于日耳曼式资本主义, 以后起的工业化国家(如日本、德国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 为代表。德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以股权的相对集中和主银行(或全能银行) 在公司监控方面的实质性参与为存在基础与基本特征。
(三)家族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家族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 是指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公司与家族合一, 公司的主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进行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所有权与经营权 合一是家族企业和家族监控型治理模式存在的基础与基本特征。韩国及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选择原则及需考虑的问题
(一)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原则
1,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
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二)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基本问题。
1,如何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2,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3,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加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中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将越来越复杂,发展风险增加,尤其是法律风险。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的缓解各利益关系的冲突,增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四,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现状
(一)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制度缺陷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按照委托代理理论,我国上
市公司存在着先天性的制度缺陷,具体表现在:
1,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完全解决“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问题。表现在:(1) 许多上市公司仍然由政府绝对控股,而且第二名股东的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2) 往往由国有独资公司(政府授权投资机构) 控股;(3) 有些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力图用管理企业集团内“成员公司”的方式来控制上市公司,不仅行使股东的权利,还直接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经理人选。
2,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之间缺乏制约机制
以产权为依托,组织机构合理分配责、权、利,使权责明确,从而建立起相互制约的关系。而现实则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大多是企业的经理人员,使得经理在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偏向董事,难以保证中立性。加之,由于经理人与股东利益不一致,公司经理没有足够的动力提高业绩,反而是通过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达到个人物质利益的目的,这样一来,经理层故意对重要信息隐瞒不报,夸大公司业绩,人为提高账面利润,欺骗和误导投资者。 3,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缺陷
董事会作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广大股东利益的执行机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中心环节。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中小股东股权分散,董事长的任命大多采用大股东推荐而非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在一开始就失去了独立性。而且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薪酬是由上市公司承担并由上市公司支付的,独立董事的利益与其所监督的主体利益产生关联性,这也使其失去独立性。独立董事成员大部分是由缺乏经营经验、有名望的专家担任,但大多数是兼职担任,使其无法获得充分完整的会计信息。
4,监事会未能起到监督作用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监督董事和经理的权利。目前我国监事会制度发挥作用的状况不理想:首先, 监事和独立董事存在重叠,与监事对象之间有着隶属关系,难以公正发挥作用。其次,监事会的权利过于狭窄,对整个公司治理影响程度有限,并且我国监事会成员大多为职工代表,监事会作用发挥的有限,也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成因
1, 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没有明确谁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谁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代表行使权力,形成国有股权虚置。这种情况使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一种财产所有者与法人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成为一种政治功利和经济目标的混合体。
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 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
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这便是大股东“掠夺”。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大股东“掠夺”上市公司的现象十分普遍。
3,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过于集中。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安排,会直接影响公司的价值和绩效。在我国,股份制改革初期,国家急于扶持国有企业上市,又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更担心境外资本冲击国内资本市场,因而确定了国家必须在上市公司中保持控股甚至绝对控股的指导思想。这种“计划+行政控制”双重作用的结果,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形成“一股独大”。
4,经理人员激励与约束“双重软化。我国国有企业即使在实现了公司制改革以后,其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仍然是由党的组织部门或政府的人事部门任免的,或对其任免具有决定性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表现为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同时并存,经理人员与政府博弈的结果,使一部分经理人员利用政府行政上的“超强控制”转嫁经营风险,逃避经营失败的责任,同时又利用政府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内部人控制,追逐自己的利益,损害所有者权益。
5,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
在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是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2)是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非常有限(3)是经理市场不成熟。由于不存在一个真正的经理市场,董事会也无法按资本高效运行的要求选聘合格的经理或更换不合格的经理,因而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营者的威胁不大。在缺乏竞争的市场中,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无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对经理实现激励相容的成本也就相当高,经营者冒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增大。
6,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中的信息机制还不健全,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使企业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真实。因此,外界难以知晓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连企业普通职工也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这样,就为上市公司信息操纵和信息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
7,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由公司内部完善的治理结构、规范的职责划分以及科学的制衡关系来实现的。我国目前主要是由《公司法》对公司治理进行规范。虽然新的《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做了修订和完善,但与国外相比,仍然不规范、不完善。
8,公司党委会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矛盾。由于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不明,许多企业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或兼总经理,直接参与企业决策,或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客观上使其身份具有两重性,不仅从法人治理要求看,公司权力高度重合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而且在具体工作中,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所以,经营者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尚需完善。
五, 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有人说,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就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最有效的时期就是在楼宇建设之初。因此,通常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搭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和完善的原则
设计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中华—博略对诸多案例的研究分析,这些原则包括:
1,法定原则:这是首要的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主要是《公司法》的规定。
2,职责明确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
3,协调运转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4,有效制衡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5,资源整合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应能充分发挥公司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以达到资源整合、资源有效运用的目的。
(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框架, 要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就必须依靠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就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目前存在的问题出发,找到切实解决问题的对策。
1,实行股权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股权结构的合理性,能有效地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人员实行监督约束。针对目前我国企业股权结构集中的现象,应实行股权多元化,广泛吸收非国有资本入股,这样,企业的老板就由一个变成两个或多个,因此不可能再搞一言堂并负无限责任了。同时,各家股东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需要,都会极力排斥任一股东因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使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行为。既便是股东份额较大的国有股东,当他违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图谋自己的不当利益时,也会受到其他股东的有力制约。
2,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的运作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核心。因为对于股东而言,董事会是受托者,
接受股东的委托实现股东对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对于经理层而言,董事会又是委托者,授权经理层开展公司经营活动并对其实施监督和控制,以实现其经营目标。董事会的治理水平是整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水平的缩影,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管理层,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因此,董事会如何定位、如何考核及如何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健全董事会制度,优化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起一种责权利相互制衡的机制势在必行:
(1)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2)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强化董事会的决策,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基于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公司股东有权利获悉关于董事活动、薪酬以及商业利益的相关信息。
(4)完善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制度。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因董事和公司的信托关系而产生,主要义务和责任有:①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②竞业禁止义务③借贷和担保的限制。董事要制定公司的战略和政策,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确保经营与制定的政策计划相一致,达到所要求的经营标准,并在公司危机时刻起到安全阀的作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挽救局势。
还要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进行合理、适当的分权,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经营范畴及董事会的职责等要有明确的界定。 3,强化监事会的作用
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健全企业监事会制度,完善监督机制。首先,要在制度上保证监事要知事。股东大会应制定和完善有关的监督制度或条例,具体规定监事会的职责、职权,及其监督的程序和规范。如,监事(长)参加董事长或总经理召集的工作会议进行旁听的制度;财务部门定期向监事会报送有关财务报表等。其次,要优化监事会的成员结构。要控制监事会成员中内部成员的数量,适当增加外部监事,使监事会更具有独立性。还要减少兼职监事,增加专职监事。另外,还要加强对监事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力求全面提高全体监事成员的素质,使监事会成员精通公司业务、财务、法律,变为真正的内行,保证监事会的监督治理机能正常运转。
4,规范经理层的运作机制
“59岁”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对经理层激励机制的空
缺,另一方面也表明法人治理结构中对经理层约束机制的空缺。要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既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又尽职尽责地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落实董事会决议,实现股东利益,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要切实保证经理行使法定的权利。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要落实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权,最重要的是落实其人事任免权。
(2)要使经理人员的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效果挂起钩来。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根据企业经营效果决定经理人员报酬的激励制度,包括实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奖励(如股票期权) 相结合的薪金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对经理人员实行以聘任制为主的市场约束制度,其中最基本的是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约束,使经理人员既有动力和机遇,又有压力和危机,只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
(3)要完善经理聘任制,确立竞争机制,防止经营者频繁流动,以防止短期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增长与可持续发展。
5,实行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
近年来,公司职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既是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也是缓和劳资冲突以提高公司组织效率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应当创造条件让职工参与公司法人治理:首先,要发挥好职代会及工会在公司中的作用。公司企业职工整体利益与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利益上,由于牵扯到职工自己切身利益企业内部可能产生一些矛盾,这些矛盾是正常的,也是企业必须加以解决的,因此需要有职代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职业领导人进行协调;其次,应大力推行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职工委派自己的代表,通过股东大会进入公司领导机构,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职工维护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最后,要建立保障职工参与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使职工真正起到参与公司管理的作用。我国未来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应向德、日两国学习,建立工人董事会制度, 把公司员工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力争实现民主管理,从而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6,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鉴于我国目前企业大多通过外部融资渠道又以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介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去。商业银行在对公司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介入公司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权力渗透和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就能促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若在经济状况不好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一步投资或接管,促使企业扭转局面,达到偿债的目的。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措施,可以使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并促进其管理水平的提高。当然,完善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我们应学习西方国家几百年来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吸取其
惨痛教训,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公司运作机制。
总结:一个没有完善治理结构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难以生存,一个管理水平很差的企业,也不可能走得很远。从本质上讲,企业竞争优势来自于企业内部持续不断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管理水平的提升又来自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因此优化和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企业发展中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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