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宋至近现代的名人税收思想集锦
苏东坡王安石税改之争
苏东坡(公元1036年~1101年)与王安石(公元1021年~1086年)均是宋代的文坛巨匠,同在‚唐宋八大家‛之列,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也各有建树,尤其是王安石变法影响很大。然而,十分敬重王安石学识的苏东坡,却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派,特别是在赋役制度改革方面,两人分歧较大。
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王安石在赋役制度方面推出了均输法、募役法等改革措施。
当时,政府除了征收田赋外,还要向各地征收土特产作为贡品。每年不论丰歉,州府都要按定额发送京城。改革中,王安石推行均输法,设发运使统管淮南富庶六路(省区),凡京城所需贡品,就近直输京城,过剩贡品就地卖掉。同时,政府拨款五百万缗(贯),丰年低价购储部分物资,移丰补歉。苏东坡却反对均输法,认为这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影响了国家的商税收入。国家‚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税)之额所损必多‛,是‚亏商税而取均输之利‛。(《宋史〃食货志》)
改革中,王安石还推行募役法,规定应服役之户,一律依照政府划分的等级,随同夏秋两税缴纳免役钱,不再服差役。政府用这些免役钱雇人服役。苏东坡认为‚自古役人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虽其间或有他物充代,然终非天下所可常行。‛(《苏东坡集〃奏议集》)改百姓出力为出钱,是对百姓利益的一种损害。尤其是遇灾年可免赋税,但役钱不能免,等于增加一项苛税。‚二害轻重,盖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乐‛,因此坚决反对。
但苏东坡并非像司马光一样保守,只是反对王安石急于求利,他希望通过缓和的改革,兴利除弊。他主张‚轻赋役‛,提出减免零售商的赋税,刺激商业的发展,增加商税收入。‚小商人不出税钱,则所在争来分买;大商既不积滞,则轮流贩卖,收税必多。‛他在被贬为地方官时,曾减赋赈荒,不断兴革,也颇有政声。
两人虽政见上有分歧,但在许多方面仍互相欣赏。王安石去世后,苏东坡撰文写下了‚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给予王安石高度评价。
张居正赋税思想
张居正(公1525—1582年),字叔大,江陵(今湖北江陵)人。明代政治家、理财家。神宗时任内阁首辅,执掌国政长达10年。他曾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有效地缓和了社会矛盾,改善了明王朝的财政状况,并在客观上促使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张居正主张取财有制,用财有节。指出‚天地生财,自有定数。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无节则乏。‛反对不顾人民的承受能力横征暴敛,‚今国赋所出,仰给东南。然民力有限,应办无穷,而王朝之费又数十倍于国初之时,大官之供岁累巨万,中贵征索溪壑难盈,司农屡屡告乏‛。张居正主张‚固本安民‛,不事聚敛。他强调‚致理之道,莫要于安民。‛‚民本邦固,即有水旱盗贼敌国外侮之虞,而人心爱戴乎上,无土崩瓦解之势,则久安长治之术也。‛为了做到固本安民,张居正反对赋税负担不均,官吏贪污舞弊,豪强兼并偷漏等现象和行为。他说‚今风俗侈靡,官民(指富民)服舍俱无限制。外之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恃顽不纳田粮,偏累小民;内之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有名无实,各衙门在官钱粮漫无稽查,假公济私,官吏滋弊。凡此皆耗财病民之大者。‛他提出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是‚理逋负所以是国也‛,‚清隐占则小民免包赔之累,而得守其本业;惩贪墨则间阎无剥削之扰,而得以安其田里‛,即清理欠税,惩办贪污、清查隐田。这些思想应用于一条鞭法的改革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张居正还主张农业和商业互为依存,互相促进,反对在财政困难时依靠重征商税来增加财政收入,认为只有减轻赋税征收才有利于农商发展。他说‚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
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至于病,乃无以济也‛;‚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这是中国历史上关于农商关系的一种新理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黄宗羲赋税思想
黄宗羲(公元1610~1695年),字太冲,浙江余姚人。明清之际著名思想家。黄
宗羲反对日益苛重的赋税征收。他说‚吾见天下之田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指出江南的田赋特重,有些田亩将一年的产量‚尽输于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于‚暴税‛的三害‚有积累莫返之害‛,指税制每经过一次改革,都导致赋税的进一步加重;‚所税非所出之害‛,指田赋征银,银非农业生产之所出,纳税者因折银而加重负担;‚田土无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个标准征税,造成负担不均。黄宗羲提出的赋税主张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赋‛,定税的标准应‚以下下为则‛;第二,征收田赋‚必任土所宣,出百谷者赋百谷,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出‛,生产什么缴纳什么,不强求一致;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质优劣计算亩积,分别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为五亩,即把土地分为五等,据等征税,消除因土地质量不同而带来的赋税负担不均的问题。
林则徐赋税思想
林则徐(公元1785~1850年),字少穆,福建侯官(今福州)人。是中国近代初期第一个放眼看世界的伟大政治家和先进思想家。林则徐是当时统治阶级中禁烟派的领袖,他从国家财政方面痛斥鸦片走私对中国的桅,‚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之后,中原几无可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主张严禁鸦片堵塞漏卮,以培国本。为克服鸦片走私带来的‚银荒‛,林则徐建议‚减浮费‛以使商民获得比较稳定可靠的赢利,即减轻封建政府对开矿商民所征收的各种捐税。他认为,对各种‚名目愈多’的捐税,‚虽不能尽裁,亦必须大减‛。当时,封建士大夫们囿于自然经济的观点,一般不能从经济角度认识对外贸易,也不重视关收入,林则徐却主张开展正常的对外贸易,认为开征关税可使国家获利,并主张用关税收入制造新式武器,加强国防力量。他说‚收其利者,必须预防其害。若前此以关税十分之一,制造炮船,则制夷已可裕如,何至尚形棘手?‛这是林则徐以夷制夷思想在赋税方面的体现。
魏源赋税思想
魏源(公元1794-1857年),字默深,湖南邵阳人。清后期著名思想家。在赋税问题上,魏源主张培植和保护税源,指出‚善赋民者,譬植柳乎,薪其枝而培其本根‛。他指责苛重税敛,‚不善赋民者,譬则剪韭乎,日剪一畦,不罄不止‛,认为重税破坏了纳税人的财产,也就破坏了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彼贪人为政也,专脧富民;富民渐罄,复
脧中户;中户复然,遂致邑井成墟‛,‚有因何不种稻稷?秋收不给两忙税,洋银价高漕斛大,纳过官粮余秸秷。‛魏源主张国家利用赋税手段保护工商业的发展,认为‚士无富民则国贫,士无中户则国危,至下户流亡而国非其国矣‛。他所强调的富民主要是指工商业者。提出这一思想。有助于民族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魏源还对生产经营成本高低的原因及其对财政税收的影响作了一定的分析,例如他认为淮盐成本之高是由于细商所支付的浮费和勒索太多。如果废除细商专卖制度允许散商凭票运销,即可大大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价格,这样既可促进食盐销售,抵制走私,又可增加国家的盐税收入。魏源的这一观点在我国19世纪以前的经济思想中是极为罕见的。
郑观应赋税思想
郑观应(1842一1921年),字正翔,广东香山(今中山)人。一生从事工商业活动。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主张收回关税自主权,认为‚其定税之权操诸本国,虽至大之国不能制小国之轻重,虽至小之国不致受大国之挠阻‛。他否定中英南京条约中的协定关税条款,要求以国际公法为准绳,争国家之主权。指出‚税则既定专条章程尽人能解,何用碧眼黄发之徒,越俎而代治乎?‛他指出关税自主的重要意义‚千万巨款权自我操,不致阴
袒西人阻挠税则,不特榷政大有神益,而于中朝国体所保全者为尤大也。‛郑观应主张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以促进我国民族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他说‚凡我国所有者,轻税以广去路;我国所无者.重税以遇来源、收我权利,富我商民.酌盈剂虚,莫要如此‛。他认为清朝进口关税税率太低,应‚重订新章,一律加征。‛郑观应的重商思想还体现在他的裁厘主张上。他指出‚当栽培工商以敌洋货而杜漏厄,勿搜刮税厘以病民而自病‛。他列举‘了厘金税的十大弊端和桅,指出‚若所抽之数涓滴归公,名实相副,是损于民而犹利于国‛,认为‚厘捐不撤,商务难以振兴‛。他还借鉴西方印花税制,提出以印花税代替厘金税的设想。
整肃烟税告示碑
现藏于上海中国烟草博物馆的《奉宁羌州正堂徐示》整肃烟税告示碑,是该馆珍贵的石质文物之一。此碑于20世纪60年代在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铁锁关乡被发现。因年代久远,碑文已模糊不清。经认证,碑文记载:‚……照得烟地按亩收税,陕省皆然,(当地劣绅)滥行抽收、勒索,百姓鼎沸,恨入骨髓(告之上宪),嗣经府宪堂讯,摒除败类,宁羌州知州马公
洞悉此情,悯民之苦,恤民之艰,因此专发公示,明令禁止……‛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当地烟户、商贾恐恶弊再生,无凭抗争,遂合议立此碑于公众聚集的铁锁关乡关帝庙内,以昭后世。
2004年年初,此碑由汉中市烟草专卖局斥资购得后,作为贺礼捐赠给中国烟草博物馆。(作者:许建武 张汉兴)
薛福成赋税思想
薛福成(公元 1838—1894年),字叔耘,江苏无锡人。曾担任一些地方官职,又随李鸿章办理外交事务,曾出使英、法、意、比四国。薛福成把‚振兴商务‛看作是‚生财大端‛,主张减税以促进其发展,认为国家税收只能在此基础上谋求增加。他说‚有能招商股自成公司者,宜察其才而假以事权,课其效而加之优奖,创办三年之内,酌减税额以示招徕。商民知有利可获,则相率而竟趋之。迨其事渐熟,利渐兴,再为厘定税率,则于国课必有所稗。‛为促进商品流通,保护商民利益,他主张‚渐裁厘金‛。
在厦定未裁撤之前,他主张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革‚宜密于近海而疏于内地,用新定税额,一征之后,任其所之,不复重征。是举前此弊端,一举而清之也‛。薛福成还主张实行保护关税,重税外来之货,而减免本国货税,‚以畅其销路‛。
王韬赋税观
王韬(公元1828—1897年)序仲弢,江苏长洲(今吴县)人。曾游历英、法、俄等国,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王韬提出‚恃商为国本‛、‚商富即国富‛的思想,主张减轻商税征收‚商不重征,贾不再榷,各劝其业,争出吾市,则下益上富‛。他认为厘金税加重商人负担,阻碍商品流通,应予裁撤。王韬主张学习西方经验,发展新式工矿业,认为它可以‚兴大利‛。他指出‚取之于民不如取之于天地自然之利‛,主张通过发展工
矿业来增加财政收入。
严复赋税思想
严复(公元1853一1921年),字几道,福建侯官(今闽侯)人。曾赴英国学习海军,并翻译了亚当。斯密的《原富》等著作。严复对赋税的职能、作用有较深刻的认识,认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政府征税后要用之于民。他说‚赋税贡助者,国民之公职也‛:‚取之于民者,还为其民‛。在向谁征税的问题上,严复提出了‚赋在有余‛的原则。指出‚国家责赋在民,必有道矣。国中富民少而食力者多,必其一岁之入,有以资口体、供事畜而有余,而后有以应国课。‛他提出不能以‚养民之财‛、‚教民之财‛和‚赡疾病待赢老之资‛作为征税对象。这一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严复主张赋税轻重要适度,‚赋
无厚薄惟其宜‛,认为统治者的责任在于‚为其民开利源,而使之胜重赋‛,即鼓励人民发展以提高负税能力。
严复赋税思想
严复(公元1853一1921年),字几道,福建侯官(今闽侯)人。曾赴英国学习海军,并翻译了亚当。斯密的《原富》等著作。严复对赋税的职能、作用有较深刻的认识,认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政府征税后要用之于民。他说‚赋税贡助者,国民之公职也‛:‚取之于民者,还为其民‛。在向谁征税的问题上,严复提出了‚赋在有余‛的原则。指出‚国家责赋在民,必有道矣。国中富民少而食力者多,
必其一岁之入,有以资口体、供事畜而有余,而后有以应国课。‛他提出不能以‚养民之财‛、‚教民之财‛和‚赡疾病待赢老之资‛作为征税对象。这一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严复主张赋税轻重要适度,‚赋无厚薄惟其宜‛,认为统治者的责任在于‚为其民开利源,而使之胜重赋‛,即鼓励人民发展以提高负税能力。
梁启超赋税思想
梁启超(公元1873~1929年),字卓如,广东新会人。戊戌变法领导人之一,我国19、20世纪之交资产阶级维新派的著名宣传鼓动
家。梁启超主张赋税的征收必须以便民为原则,实行轻税、平税政策,而反对与民争利的‚固民所急而税‛的传统观点。指出‚西人于民生日用必要之物,必豁免其税以便民。中国则乘民之急而重征之,如盐政之类是也。亦有西人良法美意,为便民而起,而中国视为助帑之计,行之而骚扰滋甚者,如今之邮政之类是也。‛他提出应仿效英国实行平税政策,便民利民而后求富强。这是一种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财政税收放在其基础之上的观点,对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梁启超认为公债也是一种赋税,所不同的是‚租税直接以赋之于现在,而公债则间接及赋之于将来‛,‚不过将吾辈今日应负之义务,而析一部分以遗诸子孙云尔‛。但他承认公债对经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租税尽其力于一时,公债将纤
其力于多次‛,因此他认为公债虽然增加了后代的负担,但也有利于后代。
孙中山税收思想
孙中山(公元1866~1925年),名文,字德明,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人。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提出的经济纲领之一。他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在革命政权建立后,令地主自报地价,国家向其抽1%的地价税,‚并于必要时报价收买之‛,以后土地增值部分则全部收归国有。他认为,征收地价税还可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私人永远不纳税,但收租一项,已成为地球最富之国‛,‚把几千年捐输
的弊政永远断绝‛。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他对农民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有了新的认识,于晚年提出了‚耕者有其四‛的口号。孙中山主张通过征收直接税节制私人资本,同时大力发展国家资本,建立一种‚国家社会主义‛。征收直接税,就是采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改变国家财源主要取之于农民和商人的旧税法。孙中山还主张轻税促商,促进货畅其流。他对清末厘金税的弊政深恶痛绝从为厘金‚处处敛征,节节阻滞,商贾为之裹足,负贩从而怨嗟。如此而欲百货畅其流,岂不难乎?‛他指出‚只有轻税保商,财源自足‛。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税收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不到一年,集中着全国92%工厂的东部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相继沦陷于日军铁蹄之下。国民政府三大主干税源关、盐、统税(生产环节征收的税)大部分被日军夺占。为保障抗战需要,国民政府一方面加紧后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及时调整税收政策。 首先,整顿旧税,扩大原有税种统税、所得税等征收范围,提高盐税、烟酒税等的税率。后又实行盐、烟、糖等生活用品专卖,把原属于地方税的田赋、营业税、契税等主要税源收归中央,形成中央税权高度集中的战时税制体系。
其次,开征了一系列新税。为制止借战争之机谋求暴利的行为,1938年10月,国民政府
开征‚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规定营利事业资本在2000元以上,其利得超过资本15%者,一律纳税,并采取超额累进制,税率自10%至50%.同时,开征‚遗产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税率兼采比例税率与超额累进制,税率为1%至50%.1942年,开征‚战时消费税‛,规定除粮、柴、菜、肉等日用品外,凡在国内运销的货物及进口货物均征收战时消费税,税率按货物的性质而定,日用品5%,非必需品10%,半奢侈品15%,奢侈品20%.1943年‚战时消费税‛收入34.3亿元,占国家税收收入的8.63%,超过关税近两倍。所得税征收范围扩大后,收入也不断增长,1945年达34.9亿元。这些均成为支持抗战的重要税源。
不过国民政府整顿旧税、创办新税,均因后方工商业基础薄弱,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
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为渡过难关,国民政府审视了后方社会经济状况后,又把税收重点由工商业转向农业,并把田赋改征实物,以支持战争军需。1944年实征粮食5660余万石。田赋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54%以上,成为第一大税,盐税位居第二,其他工商各税退居次要地位(《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纲》)。因此,广大农民对抗日战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抗战8年,国民政府平均正常年税收收入只占年支出的20%,庞大的财政赤字只能靠内外债和增加发行法币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