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权益委员会制度
大学生权益委员会制度
一、大学生权益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召开大学生权益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并讨论师生对权委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并通报工作的有关情况,事后对解决方案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二)组织和开展学生调查,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管理的要求与建议,并形成报告,及时反馈,作为管理创新、服务创优的重要决策依据;教育和引导学生争做文明学生,处理和消除广大同学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作好同学与学院的沟通工作;
(三)定时了解食堂菜肴供应情况,及时监督食堂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根据标准化菜单,检查操作情况;负责对菜价、伙食质量、安全卫生进行跟踪调查、考核、考评。
(四)通过定期开展调研、发放民意调查表格等多种形式搜集同学中对学院各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西苑管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
(五)每月根据调研、监察的明细做工作报告,上报校团委,抄送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二、大学生权益委员会维权范围
大学生权益委员会旨在维护大学生权益,包括:党员发展、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学习环境、生活环境等方面。 大学生权益委员会的宗旨是:立足学校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强化管理监督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学生文明处事,营造
良好校园环境,架设学生服务单位与师生沟通的桥梁,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三、大学生权益委员会维权措施
在维护大学生权益方面,委员会会采取以下措施:
(一) 资料审评
在党员发展、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项目上,委员会要对上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监督评选过程。
(二)公示制度
在党员发展以及各项评优活动开展以后,要将学生名单公示,委员会要派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和考察。
(三)监督投诉站
建立监督投诉站,包括:投宿信箱、投诉电话等。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小组,解决各种投诉问题。
(四)监察座谈会
每月举行一次座谈会,征求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给予解决。
四、监督反馈
(一)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投诉,接待(接听)人员应当细心接待(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通过书面进行的投诉,要逐件登记并及时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者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二)受理机构应当自理投诉(包括接到上级转交的投诉)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需要转交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报经本单位负责人(交办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权益委员会要对学生的投诉进行处理,首先要对投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查看投诉是否属实。若投诉情况属实,委员会要对此进行调解,制定出解决方案,将此方案告知投诉人,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在经过投诉人认可以后,实施解决方案。若投诉情况不属实,委员会要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告知投诉人投诉情况不属实,与投诉人共同商讨。
(四)投诉站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受理或办理投诉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法给予政纪处分。
五、大学生权益委员会工作分配
大学生权益委员会实行委员会负责制,由分管生活部的副主席,生活部部长全权负责,委员会下设餐厅工作监察组、奖学金及评优工作检查组、党员发展工作监察组、综合组和投诉受理组,各组按权委会的统一部署,协调开展工作。
分组:
负责人:全亚慧
(一)餐厅工作监察组
组长:孙世鑫
成员:赵玉刚、苏金鹏、刘丽娜、明蕾
(二)奖学金及评优工作监察组
组长:李龙
成员:张鑫、孙晓龙、张凤凤、李世龙、张文娇
(三)党员发展监察组
组长:全亚慧
成员:唐甜甜、张艳、李鹏飞、邱冰
(四)综合组
组长:王羚任
成员:周阿美、王鹏、孙希栋、华雪梅、刘潇潇(五)投诉受理组
组长:赵玉刚
成员:张鹏泉、黄丽、刘思、刘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