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街道河(段)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温泉街道河(段)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我街道河道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水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市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河道管理建立河道河(段)长负责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水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规划为龙头,以治理污染为重点,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探索河道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流域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流域为单元综合规划河流治理各项工程建设,统筹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护岸防洪、绿化造景及恢复生态等各项内容,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实现防洪整治与水污染治理、生态景观建设的有机结合。
(二)坚持保障城乡防洪安全的原则。河流作为城乡防洪系统的重要设施,要保证其空间不受侵占,维护河流自然形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预留蓄滞洪区,对洪水进行有效
管理,消除洪涝灾害,满足防洪要求,保障城乡防洪安全。
(三)坚持以环境保护目标为导向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目标和实施进度安排,必须保证符合环保规划的规定,满足各项环境保护考核的目标。
(四)坚持体现综合效益的原则。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把河流治理与河道查违执法结合起来,规划管理范围,维护好河道设施,防止边整治、边破坏、边污染。通过综合治理,实现良性循环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2011年内实现所有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2013年前完成全市河道生态清淤任务;2015年前完成街道河道生态修复,确保全街道河道“水清、坡洁、岸绿、景美”。
四、实行河道长负责制
(一)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河(段)长负责制,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由街道领导任河长,所属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段长的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河长负责督促协调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定期检查、巡查,促进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段长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整治计划,确保整治工作按期推进,实现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
五、工作重点
参照“一湖两江流域”综合整治“158”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河道治污。对螳螂川沿岸视需要设置污水截流管道,并归入污水收集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遏止污水直排河道,其余河道做好沿岸督促检查,实现生活废水零排放。
(二)生态治理。规定河道“绿线”控制规划;强化规划土地用地控制,严格审批沿河新建项目;开展河道两岸拆临、拆违;规划建设沿河道路;对排放不达标或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
(三)防洪整治。对河道进行必要的拓展,加高加固河堤,定期进行清淤,保证河道行洪要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现象,限期清除、退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四)景观绿化。河道两岸原有树木不得进行砍伐,必须进行保留。因地制宜建设滨水绿化带、湿地或公园。对前期开展的河道绿化,及时进行补植补种,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确保绿化成果。
(六)环境整治。进一步强化“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对辖区内河道水域及河道沿岸环境的监管及日常保洁工作,使河道保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附件:温泉街道河(段)长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