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验收书
04-18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
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
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
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政府采购验收单/报告示范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注:本表一式二份,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各一份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