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干部调动办事程序
干部调动办事程序
说明:
1、到调动办事窗口办理手续时,如非单位人事干部,请出示拟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为方便群众办事,加快行政审批效率,请通过网上申报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3、所有调动手续的办理需拟调人员本人或单位人事干部全程关注及跟进;
4、档案迁转、审核及审批情况可点击“调动情况查询”栏查询;
5、调动表格请勿使用复印件。
一、区外干部调入顺德区办事程序
(一)档案及人事关系调转办事程序
1、提交申报:点击“调动申报和修改”栏,如实填写《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后,上传提交并打印一式三份,调入单位及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入”意见,加盖公章。
2、调出档案:将《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送交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干部调动对外办事窗口(以下简称调动办事窗口),办理档案商调函,再凭档案商调函到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调出档案。【除却人事档案,还需提供体格检查(必须在顺德区内镇级以上医院进行)、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鉴定材料(包括工作及政治鉴定,含是否参加“法轮功”及“六四”的情况说明,由调出单位出具)和商调函(是否同意调出的函件,由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注:以上材料从开具之日起计算,半年内有效
3、转接关系:档案到达,通过材料审核并经审批同意后,拟调人到办事窗口办理调动函,再凭函回原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
4、报到上岗:凭原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拟调人员本人身份证,到调动办事窗口报到(报到必须是拟调人员本人),再凭调动办事窗口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二)调入人员户口迁移办事程序:
1、如实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办理调动函(即发出通知办理行政、工资等关系迁移的函件)时连同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本人页原件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送交调动办事窗口审核(必须在办理报到上岗手续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函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地址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到所属镇(街道办)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4、凭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到调动办事窗口办理《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
5、凭《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行政、工资介绍信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所属镇(街道办)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及其户口簿;未婚女子随迁的,提供《出生证》及其户口簿。
二、干部调出顺德区办事程序
1、提交申报:点击“调动申报和修改”栏,如实填写《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后,上传提交并打印一式三份,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出”意见,加盖公章。
2、调出档案:将《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及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出的档案商调函(抬头请写“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送交调动办事窗口办理档案商调函,再凭档案商调函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档案到调动办事窗口。
3、寄送档案:档案到达通过审核,并经审批同意后,通过机要渠道寄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
4、转接关系:凭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出的调动函(即通知办理行政、工资等关系迁移的函件,抬头请写“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到调动办事窗口办理调动通知书,再凭调动通知书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
5、报到上岗: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到调动办事窗口报到,再凭调动办事窗口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报到。
三、顺德区内干部调动办事程序
1、点击“调动申报和修改”栏,如实填写《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后,上传提交并打印一式三份,调入(调出)单位及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入(调出)”意见,加盖公章。
2、调出档案:将《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送交调动办事窗口办理档案商调函,再凭档案商调函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档案到调动办事窗口。
3、转接关系:档案到达并通过审核后,拟调人员到调动办事窗口办理调动通知书,再凭调动通知书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
4、报到上岗: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拟调人员本人身份证,到调动办事窗口报到,再凭调动办事窗口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