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
论 文 学科科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概论
题目:农村养老问题
学校:河南师范大学
学院:
级别:2009级
专业:工商管理
学号:
姓名:
关于农村养老问题
摘要: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是我国的贫困阶层之一,是最需要保障的群体,所以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
Farmers are the biggest social sectors and interest groups, for our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make tremendous contributions, is also one of the poor in China, is the most in need of protection group, so the rural elderly issues directly related to rural agricultural stabi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lso related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Due to the inherent moral system crash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by building an endowment and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to regulate endowment has become an irresistible trend, "led to family pension, strengthening social insurance, the introduction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establishing various forms of coexistence of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value proposition is both in line with the actual, rural China favours a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关键词:农村经济 农民 农村养老 养老保险
人类自古自今都是从生到死,人总是要经过老年这一阶段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增长速度得以遏制,但同时加剧了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因此在生活中养老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解决好社会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中国拥有农村人口八亿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同样在中国农村也拥有庞大的老年人群体。由于农村生活条件较城市为差,加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由于多年来农村经济落后制约了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老年农民的老年生活面临很大的困难,农村养老问题急需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经历了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的转变,低死亡率致使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也使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以往预计的更快。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农村人口的7.35%,已超过城镇1.05个百分点。另据预测,我国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3亿,约占总人口的15%,劳动人口与老年人口的赡养比将下降到1:2.5。随着老龄社
会的到来,农民的传统养老观念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老年人口缺乏
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基本社会养老保障,老人赡养纠纷和因赡养引起的自杀事件时有发生,这就使得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土地是农民的经济生活来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
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
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
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
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
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
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
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
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
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
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
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
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
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
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
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
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
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
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
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
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水平发展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
也不断充裕,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
量外出务工,致使广大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数量急剧增加,农村老龄化形式更
为严峻,引发出农村老龄化、少儿化、女性化“三化”并存的局面(也就是人们
常说的“386199”部队)这种局面让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越来越
重,而相当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于相对和绝对的贫困状态,农村养老问题
现状堪忧,几种表现:
一,是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加重。凡是与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老年人,虽
然他们勤劳一生,老年后生活令人担忧,原因是人也老了,身体也垮了,病也多
了,在心里时常担心怕儿女们说他们是吃“闲饭”的人,长年带着病还要从事繁
重的家务劳动,例如带孩子、放牛羊、喂猪、打柴、种菜地等家务活,在生活上
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打工,整个家
庭的负担完全落到了老年人身上,他们既要为家庭安全,照顾好这个家庭而“操
心”,又要为家庭的生计进行繁重的家庭劳动而“出力”,这部分农村家庭的老
年人生活过得非常“劳累”。
二,是独居老人生活难以自理。农村的很多家庭因家中的多种原因和矛盾,
老年人不能与子女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儿女大了结婚后相继与老人分开生活,分
家时,老人们还年轻,能够从事各种体力劳动,随着年龄的增加,进入晚年,独
居老年人生活问题成了一道凄凉的风景线。他们的责任田难以耕种,家庭的生计
难以支撑,加之有些老年人的儿女们经济条件差,在经济上不能赡养老人。这样
的家庭老人只能靠自己,苦劳苦吃,身体越过越差,病情越来月终,劳不动了就
没有“粮菜吃”,劳不动了就没有“零钱”花,患病后无“钱”去医治,结果是
油尽灯枯只能是拖一天是一天,活一天是一天,这部分农村老年人生活过的是非
常“清贫”。
三,是赡养分担让老年人生活不幸福。近年来,农村很多家庭老年人,由子
女按比例分摊老年人的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零用钱,但还有一部分儿女们为了赡养
老人显示“公平”,将老父老母拆散供养,一个儿子养活爹,一个儿子养活妈,
活生生将二老拆散,因在赡养老人上兄弟之间发生各种矛盾,没有了“兄弟”情,
在赡养老人方面各搞各的,养活爹的儿子不管妈的事,养活妈的儿子不管爹的事,
这种让儿女判了“离婚”的老人,他们不但是生活上不幸福,而且在精神生活方
面更不幸福,本都是自己亲生儿女(包括为老人送终也都是各负担各的)为了晚
年生活也只能是顺其儿女们的安排,这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过的是非常“苦
闷”。
四,是儿女赡养老人难保障。古人曰:“多儿多女累爹妈”这是对多子女老
年人们生活的一个真实写照,现实农村里,多子女老年人的比例高,他们为儿女
们操劳一生,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晚年生活难保障,虽然他们儿女多,但在为老人
的赡养费上相互推诿,应负担的老人生活费成了儿女们相互之间闹矛盾的由头,
有的儿女们相互间还成了仇人,老年人不仅在生活上被儿女们当作累赘,而在赡
养费的承担上互相推卸赡养责任,具体表现为:(1)轮流养老,即让老人到每
个儿女家轮流过一个月或两个月;(2)分摊养老,即:每个儿女按比例负担一
定比例的粮食和零用钱,提供老人生活来源;(3)雇佣赡养。即由儿女们出钱
雇请佣人照料老人。(4)寄养老人。即由儿女们出钱让老人到社会福利院、光
荣院和社会为老服务机构养老等等。凡此种种情况,这样的老年人生活并不美满,
一是在轮流养老上,轮到哪个儿女家就在哪个儿女家吃住,身体好时,儿女们高
兴,而患病时轮到哪家,各种矛盾就来了,老人们吃的是“脸色”饭,吃的是“受
气”饭。二是在分摊养老上,吃了这顿愁那顿,有时还必须找儿女们催要。三是
在雇佣和寄养养老上,虽然生活有保障,一旦生了病,儿女们不在身边,晚年难
享“天伦之乐”,这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过的是非常“忧虑”。
五,是涉老侵权问题愈来愈严重。尊敬、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认识水平的影响,再加上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老年
人的权益保障难以落实,农村的涉老侵权问题十分严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都明确了
老年人应得到的权益保障。在农村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问题往往又多发生在贫困的
老年群体当中,具体表现为:(1)经济赡养方面侵权,农村中绝大多数老年人
在养老上生活无保障,既得不到家庭的赡养保障,更难得到社会养老保障;(2)
老年人婚姻上侵权。在农村,老年人再婚问题最难解决,有的老人几十年单身生
活,他们既受世俗观念影响,又受子女们意愿的牵制;(3)涉老财产方面侵权。
现实生活中,很多儿女们只知道向父母索取,却不管老人生活的苦与乐,有的极
个别儿女们竟敢冒用“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有的侵占老人房
产,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生活等等。(4)精神赡养方面侵权。农村老年
人“精神赡养”问题更令人担忧。在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缺乏,文化体育设施欠
缺,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难以开展,很多家庭子女都到城镇外出务工,一旦
患病,儿女们不能时时在身边陪伴,精神赡养无从谈起。
六,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
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
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
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3】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
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
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
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
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
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
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
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
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
是否已经成熟?能否替代家庭养老?”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
点。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六大报告明确
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农民这一数量巨大却在二元经济中
处于弱势的群体并未被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与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相比较而
言,农村老年人整体生活条件差。一是农村老年人对别人的依赖性强,用水、烧
煤、磨面、碾米、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需要别人的帮助。二是他们与城
市老年人不同,除了家庭外没有工作单位,因此养老负担全部落在家庭。三是农
村多数老年人一生无储蓄或储蓄很少,因而老来生活更为拮据。四是农村老年人
没有“退休”之说,60岁对他们来说并没有特别之处,只要身体允许,就会不
断地劳作,有的超过80岁还在做农活;而高龄阶段劳动,容易造成对身体的损
害,同时也会降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有所乐”无从谈起。五是由于计划
生育使得子女拥有数逐渐减少,子女拥有数的减少又会使老年人养老费获得额下
降,家庭养老面临考验,靠儿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面临挑战,农村老年人生活非
常难。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重视道德教育,继续倡导家庭养老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文化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养儿防老依然是大多
数农民的首要养老模式。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冲击着传统的尊老、养老观念,
青年人孝敬、赡养老人的观念不断淡化,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的观念。
积极展开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
段做出严惩。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
为农村剩余 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
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第三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只有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鉴于目前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模式衔接不够紧密的情况,应该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即农村应实行与城镇一样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当然,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还有许多方面难以实现城乡全面接轨。就全国而言,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
政策。
(四)将社会化养老措施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保证社会化养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又要从全市的实际出发,巩固并加强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有益方式,以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健全完善签订家庭赡养保证(协议)书制度,其赡养内容应将养身、养心、养病考虑于一体。其常年赡养标准,不含医疗费在内,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基层老年协会、农村基层组织应主动承担其签订家庭赡养保证(协议)书的组织者和监证人的责任。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镇或村,在现有社会养老保
(五) 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健网点。
因老致贫和因病致贫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艰难的重要原因,和城镇有退休金的职工比较,农村老人最怕的是“病”,农村老年人体弱多病时,难以对土地再次付出必要的劳动,收益必然会下降,造成极度贫困。乡村医务所治不好大病,到大医院又治不起,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僵局。因此,在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要加快建立方便群众,收费低廉,条件好,医术高明的医疗机构,彻底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
(六)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设施,出台多种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民间社会创办各类政府补贴一些、社会赞助一些、
个人投资一些的社会福利型养老机构。要优先做好“三无”老人的生活资金保障,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使他们得到无偿的照顾和服务。
(七)要依法维护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面对农村老年人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和贯彻老年人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全面建立司法援助基地,无偿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虐待、遗弃老人、逃避赡养义务、损坏老年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尽快审理,为老年人主
持正回公道。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建立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长足发展和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要发展必须解决好农村问题,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只有解决了农村养老问题农村经济才会更好更快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的经济腾飞。农村养老问题是社会的焦点也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重点,我们应该并且必须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才能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迈克尔•米特罗著《欧洲家庭史》第145页,华夏出版社。
【3】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
【4】桂海君,浅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贵州社会科学,2005.1
【5】张红云.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构建和谐农村[J].林区教学,2007,(03).
【6】何晶晶.浅析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J]. 安徽农学通报,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