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证管理制度
06-08
药学、经济管理学部学生会
工作证使用条例
为了能更好的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对工作证的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学生会各成员严格遵守。
1、有需办理部长、副部长工作证的部门,应由各部门部长统一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秘书处核查、主席团批准后,给予办理。
2、学生会工作证,兹证明身份之用,不得涂改和转借,不得滥用职权,如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其责任。
3、如各部门有人员变动,提前报知秘书处,以便秘书处及时回收之前的工作证。再根据需要,给予更换。
4、在值班或出席重大活动时,副部长以上干部须佩戴工作证,夹于左胸前,不得随意挂于衣服之上。
5、部员工作证统一存放到主席处,若各部门在校内外举办各项活动时,需要部员工作证须向主席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领取(申请需注明:活动名称、活动举办时间、工作证归还时间)
7、学生会干部离职、离校时,工作证应归还学生会,上交秘书处。
8、如工作证损坏或遗失需要调换、补办,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2元(工本费随市场价格),由秘书处统一发放。
药学、经济管理学部学生会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