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和义务
党员权利和义务
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所以规定党员的义务,主要目的:首先,是为使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开展,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更加忠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员义务对党员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是当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反之,如果党员不承担这些义务,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就会破坏党的统一,党也就没有战斗力了。其次,是为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创造条件。党员义务,即是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的共产党员是合格还是不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才对,怎样做不对,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党员可以把他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那些方面做到了,那些方面还做得不够,以便不断努力,求得进步,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总之,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完成,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明确党员履行义务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行为规范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共产主义觉悟,适应党和人民的需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一个真正的、工人
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
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
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