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成品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
来源:无证经营成品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
作者:泰山公诉人
张某、王某夫妻二人经营一家农机配件公司,经营范围是农机配件和润滑油,从2009年3月开始,二人在没有办理《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非法经营汽油和柴油。至2012年6月共经营成品油70余吨,获利8万余元。
张某、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二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采用叙明罪状的表述方式,列举了四种具体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萁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条是口袋罪,严禁滥用,本案只能套用第(一)条,本条明确规定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而成品油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品。规范成品油买卖的只有2006年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管理办法》,这是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法规。关于成品油的买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前如果套用225条对违反《成品油管理办法》经营行为定罪处罚,就是对刑法的扩大解释。
另一意见认为本案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2007年对上海经侦总队答复:关于将违反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认定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有学者认为公安部的这个答复突破了法律。但是这些年来,各地法院均对违法经 营成品油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了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