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的意见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新校园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创新机制,突破旧的投资管理模式,在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代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是市政府决心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确保全面实现“三个一百”目标任务和新家园行动计划的重大决策,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代建,建成后交付学校使用,实现“垫资建设,超前消费”,有利于缓解政府筹资压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实行合同管理,能够避免常规管理模式下工程“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利于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成本与政府直接建设管理产生的行政支出成本相比,政府无需承担因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隐性投资,有利于降低项目工程建设成本;代建项目由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代建单位管理,能有效简化繁杂的前期手续程序,加强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管理,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质量风险。因此,全面推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形成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的中小学校舍安
全工程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可以实现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过程的规范化,从而解决“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证”的问题,是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圆满完成 “三个一百”目标任务和推进新校园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性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按照“政府确定项目投资及建设计划—招标选择工程代建单位或挂牌出让项目代建权—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并实施全过程管理—政府组织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单位—政府一次或分期偿付工程款”的工作流程进行。在具体操作上,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与代建单位充分协商,形成代建合同后组织实施。
(二)坚持节约优先原则。推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要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对计划打包代建的工程根据不同建设地点的投资情况进行认真测算,对项目投资成本做到心中有数,处理好项目零售和批发的关系,科学确定打包项目的规模,项目的平均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1100—1200元。
(三)坚持标准化原则。各县(区)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选择的代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实力和投资信誉。
(四)坚持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行代建制。各县(区)要将目前尚未发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进行整体打包,以代建制的方式整体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五)坚持质量第一原则。质量是校安工程建设的生命线。实行代建的校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监理,认真做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六)坚持合法性原则。校安工程代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财政、建设、环保、土地、审计、地震、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合同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便于管理、注重实际、效率优先的原则,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建设周期、资金结算方式等内容,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可操作。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的方式,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代建单位同意,报发改部门审核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目标任务
2010年要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重建80万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6亿元的任务。各县(区)的任务分别是:临翔区(含市直学校)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重建
151833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738万元;凤庆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重建110530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369万元;云县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重建203111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404万元;永德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重建117855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321万元;镇康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重建58905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57万元;双江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重建44123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737万元;耿马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重建58779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41万元;沧源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拆除重建54864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32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成立分管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监察局、安监局、地震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全面推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市校安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教育部门负责校安工程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校安工程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以县(区)为单位成立由县(区)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区)长要亲自抓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工作,直接对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得再将责任下划到乡(镇)。同时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具体事情有人做,各项措施得到真正落实。
(二)发挥合力优势。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工作。县(区)、教育、发改部门作为具体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好代建制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制定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简化工作程序,相互支持配合,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最大的攻坚合力,切实解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推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积极筹措资金。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利用政府信用平台向银行贷款,争取社会援助等方式确保县(区)级配套资金足额筹措到位。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鼓励代建单位垫资建设,拉动投资,尽快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制工作。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工程,市政府每平方米补助50元,差额由各县(区)自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下达到各县(区)。
(四)严格奖惩问责。强化监督约束,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法人责任制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全面推行“阳光工程”。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无论哪个单位、哪个环节出问题,影响工作推进,都要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与挂钩县(区)一同奖惩、一起问责。将各县(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区)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给予奖励;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完成责任目标70%以下的,相关责任人只可评为基本称职,并视情况对其进行质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完成责任目标50%以下的,相关责任人当年考核不称职,并视情况对其进行引咎辞职、调整岗位或免职等问责处理。
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制定具体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代建方案,并于7月31日前全面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