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处罚管理制度
日 常 处 罚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公司的日常管理,严肃厂纪厂规,特制定本条例:
1、对有损公司形象,损坏公司名誉,破坏公司财产的人和事,视损失大
小处以相应的罚款,开除等处理。
2、不得将公司的信息、图纸、样品、客户名单、内部资料等泄露或转卖,并通
过其他不正当途径获取报酬,一经核实,将予以开除,并罚款1000元,情
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4分钟按实际迟到分数以1分钟/元扣罚,迟到
5到10分钟罚款10元。半小时以内罚款3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罚
款50元,旷工1天罚款100元。
4、上班时间串岗、聚众闲谈、吃零食每人罚款20元。
5、上班时间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20元。
6、上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每次罚款50元,酒后闹事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
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理。
7、上班期间穿拖鞋、穿短裤、赤膊,每次罚款20元。
8、上班时间不佩戴上岗证或厂牌,每次罚款20元,进入食堂用餐,必须佩戴工
号牌,否则管理人员可拒绝该员工入食堂用餐。
9、上班时间看书报、听耳机、打闹、高声怪叫等每次罚款20元。
10、上班期间,未经请假批准,私自外出,每次罚款50至100元。
11、上班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到宿舍睡觉、玩耍的,每次罚款100元。
12、上班后宿舍里灯和电风扇未关,每次罚款20元。
13、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在车间内睡觉的,每次罚款20元。
14、上班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络、玩游戏或上网聊天,每次罚款100元,如
电脑借与他人使用发现上述行为的,连同本人每次各罚100元。
15、宿舍内晚上十点以后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放录音机,影响到他人休息的每
次罚款20元。
16、宿舍内乱拆床铺或私自调动房间的每次罚款30元。
17、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热得快”每次罚款50元,未经批准使用电
磁炉、电饭锅、煤气灶每次罚款100元,并没收相关物件。
18、未经寝室入住人员同意,强行进入异性宿舍的,每次罚款100元。
19、宿舍内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带外人住宿的,每次罚款50元。
20、厂内赌博每次罚款200元。
21、宿舍内男女混居每次罚款200元(夫妻房除外)。
22、禁烟区(含各生产区域、公共区域及各车间卫生间)内吸烟、玩弄明火每次
罚款200元,(办公室、会议厅、食堂除外)
23、厂内外打架罚款100—200元,并停岗教育,情节严重者开除或送司法机关
处理。
24、厂内外禁止乱涂乱画,或在墙面上乱踩脚印,发现每次罚30元。
25、工作不服从分配或无理顶撞上司,每次罚款50元,并停岗进行教育,待深
刻认识错误并检讨后方可上岗。
26、工作中消极怠工,影响生产进度,每次罚款20—50元。
27、煽动带领罢工每次罚款200元,立即开除。随从其他人罢工每次罚款100
元,并停岗进行教育。
28、到办公室拍桌子,辱骂上级领导,每次罚款200元;殴打上级领导每次罚款
500元,赔偿所有医药费并开除,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9、无故损坏、浪费或违规使用公司财物的,除按价赔偿损坏物品外,视其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50—200元。
30、损毁、涂改重要文件、通知、告示,每次罚款50元。
31、私拿别人已记账的产品为己充加记件数量或抵消的百分比损耗,每次罚款
100元。
32、偷拿公司半成品、成品及公司其它财物,每次罚款50—500元,并开除。
33、机器设备使用后未进行日常清洁、保养,每次罚款20元。
34、车间内发现烟蒂,车间主管应认真调查并写出报告,否则扣主管50元。
35、车间下班后机器、照明灯、电扇、空调、车间大门不关闭,车间主管每次罚
款100元;因以上工作失误造成相关积极损失按价赔偿。
36、已批准请假而继续打上下班卡的按旷工处理。
37、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班按旷工论处。
38、未经批准公车私用或私借,每次罚款100元。
39、未经批准非机器操作人员而上机操作,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自负。
40、未经行政部许可私带外人入厂游玩或参观,每次罚款100元。
41、车间计时工每天打卡6次,办公室计时工每天打卡4次,少打一次罚款10
元,代替打卡和被打卡者,每次罚款30元,上下班同时间打者按旷工半天 计算。
42、由于门卫人员的失职造成生产或财产不良后果或损失,罚款50—500元。
43、连续旷工3日(含)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日,按自动离厂处理,不
予结算工资。
4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诽谤、威胁、恐吓、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每
次罚款50—200元,视情节严重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每次罚款10元。
46、食堂用餐要排队按秩序打饭菜,不排队或插队每次处罚20元,不听从指挥
加倍处罚。
47、食堂用餐依照自己的食量打饭菜不得浪费,否则每次处罚10元。
48、食堂用餐将剩饭菜倒在餐桌上或地上每次处罚20元。
49、不得将食堂内的餐具带出食堂,发现每次按偷盗公司对物论处,每次罚款
50元。
50、用餐后,将餐具放在食堂规定塑料桶中,不得放在餐桌上,否则每次处罚
20元。
51、责任卫生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责任人每次罚款20—100元。
52、同时违反本条例三条以上者,立即开除。
53、主管级以上负责人有违反以上条例的,视情节严重将予以双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