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评奖评优工作细则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细则(2015版)
为规范电气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发挥评奖评优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1、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2、本细则适用于电气学院学习满一年的2014年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审。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人员等组成。成员包括:
组 长:刘国海
副组长:廖志凌 朱孝勇
委 员:朱熀秋 高国琴 祁鸣
三、 奖励等级、比例、标准
1、第一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50%、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3000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7000元。
2、第二学年,只设三等奖,获奖比例可达100%,奖励标准为:
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3000元、7000元。
3、第三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20%、5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基本素质测评在合格及以上;
(5)学位英语通过;
(6)第一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本人学习计划内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成绩均≥60分,并按培养单位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
第二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培养单位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
第三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培养单位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学位论文均符合申请博/硕士学位条件。其中,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其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必须满足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评条件,各培养单位将初选获奖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由江苏大学学生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出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及等级。
五、研究生综合测评
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A)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1″。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1.基本素质测评五个组成部分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合格者;
2.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4.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5.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成绩不合格者;
6.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培养单位规定者;
7.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8.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B)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
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含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和科研实践成果测评两部分。其计算公式:G2= G2′×Q1%+G2″×Q2%+ G2″′×Q3%,其中,Q1、Q2、Q3分别为G2′、G2″、G2″′所占权重,其值第一学年Q1=70,Q2=30,Q3=0,第二、三学年,Q2=100。
1.课程学习成绩(G2′)
G2′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G'2XYi1iniYi1ni
式中 X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为第一学年内选修的课程;重修课程等成绩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G2′按学年计算,以其实际数计入总分。如有测评范围内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视为该生学习与科研能力不及格。
2.科研成果测评(G2″)
科研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通过自身努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和参与课题等科学研究。科研成果应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科研成果测评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实际得分(G2″),具体加分办法见附录《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2015版)》。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测评(G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三次评审时进行实践环节测评,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审为一等奖学金其实践环节必须为优秀,不合格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在科研成果测评和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去全部加分,并不得参评奖学金。
六、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G)由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学习与科研能力测评得分加权得出,计算公式为:G=G1×20%+G2×80%。根据G值高低、获奖比例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
基本素质测评(G1)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依据,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选;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测评(G2)作为奖学金评审的主要依据。
基本素质测评(G1)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依据,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选;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须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优秀研究生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须在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及研究生会担任职务,或能积极服务同学,并获较高评价者。
七、材料报送和评审
研究生按照本细则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论文、专利证明材料
(1)录用:EI、SCI收录的期刊会议论文只需要录用证明,其他期刊会议论文需录用证明和版面费发票(部分期刊不需要版面费,需提供证明)。
(2)发表:发表期刊或论文集的封面、目录、所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并在目录上标出所发表的文章。
(3)检索:检索页面的复印件。
(4)专利提供受理说明书或授权说明书。
注:以上相关文件如有丢失请导师出具书面证明。
2、其他科研活动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各类成果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本年度8月31日。班级汇总并初审后,交给辅导员,并由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计分。最后,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八、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属电气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本细则自2015年9月起实施。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9月
附录: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2015版)》
(一)论文、专利
1、论文
SCI收录期刊文章加12分,EI源期刊文章加5分,国内核心期刊(SCD)加2分,国内核心期刊(非SCD) 加1.5分,EI收录国际会议文章加2分,ISTP收录国际会议文章加1分,统计源或国内学术会议(须有刊号)论文加0.5分。(论文只考虑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根据学校要求,导师指学校确定的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导师或指导老师不作为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对于EI、SCI、ISTP收录论文,奖学金评定时录用的文章按照相应级别最高分的60%加分,正式发表的按照相应级别最高分的80%加分,正式收录的按照相应级别最高分的100%加分;对于其他刊物和会议,录用的文章按照相应级别最高分的60%加分,正式发表
的文章按照相应级别最高分的100%加分。
2、专利
发明专利取得授权加8分,受理加2分,发明专利如只获得申请受理号,用于累计加分的发明专利不超过2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则不受加分限制。(只限第一申请单位为江苏大学,申报材料中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根据学校要求,导师指学校确定的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导师或指导老师不作为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情况。)
论文、专利、获奖等所有申报用科研成果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才可参与成绩评定。
(二)参加学术竞赛等科研活动
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挑战杯、星光杯、节能减排竞赛)、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学术竞赛活动),加分如下表(行业协会奖加分减半):
研究生论文大赛提交符合学校格式要求的论文未获奖者加0.5分。学科竞赛的级别以学校认定的为准。多人组队获奖时,按队员人数(N)对总分进行拆分,每个队员按参赛排列顺序分配得相应分(N:N-1:N-2:...:1),个人加分总和不得高于相应奖励分值,个人不得转让加分。(例如3人参赛,获国家二等奖,队员得分为3:2:1,参赛排名第一同学得6,第二得4分,第三得2分),其余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
(三)申请课题研究
1、主要参加申请(前2名)省部级科研项目计2分,主要参加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名)计3分。
2、参加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获得审批的,第一负责人加2分,第二负责人不计分;按时结题的,第一负责人再加1分,第二负责人不计分。
(四)科研成果获奖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根据研究生在获奖人员中的排名次序加分,只限导师在获奖人员名单中且在相应学习阶段内获得的奖项(行业协会奖加分减半):
(五)国际化发展
研究生中外学术论坛最佳口头报告奖加3分,优秀口头报告2分,优秀墙报奖加1分;研究生中外学术论坛符合学校要求展出墙报但未获奖者加0.5分。
积极参加赴海外交流,学术活动,国际会议,访学实习,创新竞赛,并获学校认可的加2分,获奖再加1分。
雅思≥6.5、托福≥85、新GRE≥319、GMAT≥600、德福≥4级、DSH≥2.0、法语TEF≥699、TCF≥380、日语等级考试≥二级、韩国语能力考试≥9级加3分。
雅思≥6、托福79~84分、新GRE300~318、GMAT580~599、德福3级、DSH一级、法语TEF300~698、TCF300~379、日语三级、韩国语8级加2分。
报名参加以上出国外语类考试加1分,同类考试不累计加分,不同类考试可以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