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制度
第一部分 急诊科工作制度
急诊科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诊科是医院医疗前沿和面对患者的重要窗口,它的状况标志着本院的医疗预防水平。急诊科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力求准确无误的处理每一位急诊患者。
二、急诊科值班医师资质应符合医院规定即由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本院医师担任,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必须服从急诊科的统一管理。
三、急诊科必备的急救设备(如供氧设施、抢救车、吸引器、除颤器、心电监护仪、洗胃机)及药品配备齐全,每日查对,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保证正常使用,摆放合理。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不得外借。
四、加强急诊科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操作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及呼吸机、除颤器、洗胃机等设备的使用,达到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五、凡遇有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上级(门诊部、医务部、医院总值班或院领导)报告:
1、接诊突发事件患者、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2、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3、被抢救的患者为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两院院士等;
4、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患者;
5、经费不足但需要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患者。
六、急诊科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规范,淡妆上岗,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医护之间、各科室之间要团结一致、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凡因病情复杂要多科共管病人,各科医师主动协商、积极处理,发出会诊邀请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急诊科有权指定患者归属科室,严防相互推诿,延误治疗。
七、急诊科设有观察床,病员由有关医师和急诊科护士(师)诊治,医师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各级护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职责,随时密切配合抢救工作,做好急救后勤供应,做到用者既有、有者能用,使工作忙而不乱,紧张而有秩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不能明确诊断者,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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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诊科全年24小时开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严格履行各级人员职责。
二、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工作人员有权上报医务科、门诊部或医院总值班或相关科负责人联系。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 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械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做好相应术前准备后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与病房或手术医师做好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急、危、重症患者。
六、由急诊医师决定急诊患者是否需住院或留观,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急诊患者如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根据医嘱对急诊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作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患者在急诊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急诊工作,检验、影像、药剂、介入等7×24小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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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二、一般急诊病人,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
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
三、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四、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处,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用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以下重点病种纳入绿色通道范围: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主动脉夹层、恶性心律失常、急性肺栓塞、急性脑卒中、急性创伤、急性颅脑外伤、急性呼吸衰竭、急腹症、“三无病人”、群体(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其中:
1、急性心肌梗死;2、急性脑卒中;3、急腹症;4、急性创伤;简称“四大绿色通道”。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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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接诊(首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
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医师负责制,相关专业的:绿色通道“医师在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如不能按时到达,要指派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前往。
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住院收费处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纪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症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4、全员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需追究责任。
5、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
6、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门诊部、医务部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7、突发事件(交通事故或群体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8、“三无”病人系指无姓名(不知姓名)及家属、无地址、无经济来源的社会流浪乞讨病人,特殊情况病人系指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或突发疾病等,神志清醒,虽能简单叙述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但暂无基金、无家属或有陪人但暂无基金的急危重病人。对“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均按照绿色通道病人进行救治,接诊科室、手治科室要有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不得推诿病人或以任何理由由延误病人抢救,要及时向门诊部及分管副院长或总值班(夜班、节假日)汇报。
四、绿色通道的流程与方法
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合适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保证各项诊疗措施优先。
2、首诊医师接诊后,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手写各种化验单、特检单、处方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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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章”,由护士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给予优先处置。如遇“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则电话通知门诊部或医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签字。
3、会诊医师或绿色通道专家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家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地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家负责通知相关科室或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介入科、手术室、ICU或转科病区。
4、经会诊医师或绿色通道专家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
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关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关资质的医师前往。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超生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检查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化验检查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需要床旁检查的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住院或急诊药房实行24小时服务制度,随时满足患者诊疗用药品的需要。对急救患者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对特需抢救药品按制度规范满足患者需要。药房急救药品贮存量,保存方法符合规定,并能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
(五)重症医学科:需转入监护室的患者先与监护室联系,请监护室做好抢救准备。由首诊医师或主管医师及其护士护送,并与监护室医护交接,必要时共同参与抢救。患者转入监护室,按照其工作职责或流程开展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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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麻醉科: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手术的,由相关会诊医师下手术医嘱,并通知麻醉科医师会诊,麻醉科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由具备手术权限的上级医师施行手术。
(七)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八)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各科室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科主任或院领导,待病情稳定后通知家属补缴费用或通知有关科室记账(住院病人)。
(九)对绿色通道病种要及时登记,定期总结、分析、质量评价、反馈,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上报门诊部。
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诊科预检分诊必须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担任。
二、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护士替代。
三、预检护士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扼要了解病情,并进行必要的检查(T、P、R、BP),按病情将病人分往不同区域就诊,一、二级病人(需要复苏和抢救)送往A区;三级病人送往(重症)B区;四级病人(轻症)送往C区,并通知相关区域值班医师。做好预检分诊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诊断、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登记等项目,书写规范,字迹清楚。
四、对危重病患者应先通知值班医师做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对符合“绿色通道”范围的患者,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程序,实行先抢救补办手续的原则。
五、注意传染病的预检,以防止交叉感染,做好传染病登记工作。
六、多发伤的患者或多种(两中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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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遇突发事件、大批患者来院应立即通知科领导、医务部、医院总值班,以便组织抢救。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预检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到达时间、患者送入病区的时间。
九、在预检分诊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或与有关医师共同商议解决,以提高预检分诊质量。
十、对于三无病人,先予以分诊处理,同时做好保护工作,并请示行政值班人员。
急诊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下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空气消毒每天不少于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及时做好抢救登记,书写抢救记录,总结抢救经验。
急诊科留观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需有急诊值班医师或门诊医师的医嘱,方可留观室进行观察。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二、办理留观时应提供患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费用类别(医保、自费),及时交纳费用。医保患者严格履行医保相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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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急诊值医师和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治疗、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应书面记录。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随时查看危重患者,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按规定格式及时限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包括辅助检查)、处理经过等,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会诊。急诊科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四、值班护士应详细了解病情,征求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方案的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或于病历中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留观病人登记制度,记录要全面、详细、认真。
急诊科治疗室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外,不许再室内逗留。
三、器械物品要固定位置,用后及时请领,严格交接手续。
四、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五、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六、各种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
七、已经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垃圾分类处理。
八、无菌物品按序排放,顺序使用,每周一检查有效期。
九、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十、清洁用具要专用,废弃物不能放入生活垃圾内。
急诊科清创室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诊清创缝合室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
二、清创缝合及无菌操作,必须按规范的操作规程进行。
三、室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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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应非别放在固定位置,不得混放。
五、无菌持物钳灭菌后干存放,每班更换一次。
六、无菌敷料容器每24小时更换一次,并注明灭菌日期。
七、各种无菌物品必须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
八、未用完的无菌敷料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必要时须重新灭菌后使用。
九、各种无菌物品,从容器内取出后不得再放回原容器内,无菌容器开启后24小时需重新灭菌。
十、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分类放置,集中处理。
急诊科ICU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工作人员入室时按规定着装、换鞋,未经许可,非医护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二、所有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如需暂时离开,必须有人替换。
三、ICU内要保持清洁,每天定时通风,室内保持安静,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四、所有的急救仪器,监护设备均要有操作流程,定位放置。熟悉仪器性能和注意事项,用后放回原处。仪器要建立使用登记卡,并指派专人管理,定时维护检修。
五、严格按医嘱对危重患者进行监护。监护过程中,认真、详细填写监护记录,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并积极协助处理。
六、严格执行监护室床旁交接班制度,并及时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注意事项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七、病人病情好转且稳定后要及时转出至有关病室。
八、监护室不准留陪护,每天下午四点探视。
九、需记录病人单位、亲属住址和电话号码,以便医护人员与亲属或单位随时取得联系。
附:急诊监护室收治范围
1、 神志不清,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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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急性呼吸衰竭
3、 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4、 急性心力衰竭(包括心肌梗死)
5、 气体、安眠药以及其他急性药物中毒
6、 休克
7、 重症代谢障碍(肝功能衰竭、肾功衰竭、重症糖尿病等)
8、 急性复苏后
9、 其他重症外伤等
急诊科注射室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维持好注射患者的秩序,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监督卫生员的工作。
二、全体护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给患者以安全感,工作时间护理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帽、操作前洗手、戴口罩,严格无菌操作规程,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负责,手法轻巧以减轻患者痛苦。
三、注射药物应按处方和医嘱,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过敏药物是否已做过敏试验。严格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了解患者用药情况,掌握用药反应及液体滴速。向患者交代好各种注射,适时做好卫生健康宣教。
五、严密观察注射后患者的病情变化,注射有致敏作用的药物,需留患者观察十分钟,如发生注射反应或药物过敏等意外,应立即报告医师,采取抢救措施。
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七、抢救物品和药品,要定点定量定位放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清点增补,护理人员熟练掌握清酒物品的使用及抢救药品的药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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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处置室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处置室内保持清洁、整齐,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相对合理。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每次30-60分钟(湿度>60%或气温在20-40℃时,需延长照射时间),并做好记录。非换药人员不得进入。
二、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前后按“六步法”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戴口罩、帽子。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保证消毒液浓度,含氯消毒剂每日更换。
五、换药时除固定用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六、持物钳灭菌后干存放,每班更换一次。
七、换药操作应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八、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保存3年备查。
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 ),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
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
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
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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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
六、“120” 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签名。
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
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为使“120”转送的患者得到安全、及时、连续的救治,避免出现不安全因素,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急诊护士接到救护车转送病人信息时应迅速接诊、通知急诊医生。
二、接诊护士快速评估病人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病人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重病人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三、护士观察病人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病人皮肤情况,询问送诊医生对病情的处置措施,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生汇报。
四、接诊护士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急诊护士与急救转送人员交接病人记录本》内,要求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五、与救护车急救人员交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必须询问清楚后再请救护人员离开。
急诊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诊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未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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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
四、应在规定时间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五、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一)初次评估
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
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
(二)初次评估
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
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机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
急诊手术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症手术主要是指:
(一)急诊科收治的急危重症患者需紧急施行的手术。
(二)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需立即施行的手术。
(三)急症介入治疗按照急症手术进行管理。
二、急诊患者的急症手术
(一)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立即通知相关专业科室会诊。
(二)在专科医师到达急诊室之前由急诊科医师负责抢救患者,专科医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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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会诊,与急诊科医师交接,共同救治患者,待患者一般情况允许后,由专科医师开具入院证明,安排相关医护人员护送患者至手术室。
(三)尽快完善术前准备,包括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完成药物过敏试验、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等工作,并留取血样备查。
(四)专科医师填写发送手术申请单,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术前准备,通知麻醉值班医师。
(五)完成知情同意告知,患者(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等。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手术部位术前标示是避免术式错误的有效屏障,也是保障患者手术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严格防止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错误的发生,特别是对具有对称脏器和肢体实施的手术,杜绝严重医疗事故的发生,准确无误的完成手术操作和治疗,制定本制度。
一、标本原则:临床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对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不管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执行手术部位标记。
二、标本时机:
(一)急诊患者:由经治医师诊治后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方可实施标记。
(二)住院患者:手术前一天由经治医师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标记。
三、标本过程:
(一)所有标示行为均需取得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标本实施者:患者经治医师;
(三)标示工具:统一选用不掉色的黑色标记笔;
(四)标示方法:
1、用黑色标记笔以“一”标记手术部位,并注明“左”“右”侧。
2、当患者有纱布、石膏、牵引等,统一标注位置为包扎物上方4-5公分,并注明“左”“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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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手术部位辨认说明
(一)确保患者送达手术室,已经做好手术部位标示:
(二)病人送达手术室时,由对接护理人员再次确认手术部位标示;
1.意识清醒的病人,请病人说出即将执行手术的部位,护理人员核对手术病人交接单及确认手术部位标示是否正确。
2.未成年,老年人或意识不清楚,请病人家属说出即将执行手术的部位,护理人员核对手术通知单及确认手术部位标示是否正确。
3.资料不完整时,及时联络经治疗医师到手术室,完成手术通知单及手术部位标示工作。
(三)手术室巡回护士应再次重复进行上述过程;
(四)正式手术前,主刀医生,手术助手,麻醉人员,手术室护理人员需要共同再次辨认手术标示以确保手术部位的正确。
(五)医务部定期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凡涉及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手术者,手术标记执行率应达到100%.
急诊科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
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
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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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七、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
八、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
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
十、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水平。
急诊科与手术室、ICU、病房转接制度
生效日期:2012/12/3
一、急诊科与手术室转接制度
1、急诊科对需要直接送手术室的手术病人,应先电话通知手术室及手术相应科室做好准备,简单介绍患者病情及注意要点,以便手术室及科室做好相对应的准备。
2、手术室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师并做好抢救及手术的准备,必要时通知二线班。
3、转出前,急诊科值班护士评估患者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等,检查输液通道是否通畅,协助做好各种必要的检查并收集好结果,并按要求完善护理记录。
4、急诊科根据患者病情选派医生及护士共同护送患者至手术室。
5、急诊科护士与手术室护士交接好患者的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并由医生或急诊科护士简单口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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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等,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6、手术室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科医生或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病人伤情复杂需多科室会诊抢救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到手术室抢救病人
二、急诊与ICU转接制度
1、急诊病人进入急诊科时要根据病人病情及时遵医嘱输氧、建立静脉通道,随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急诊医生告知病情及转送风险,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
2、急诊护士接到病人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ICU护士作好迎接新病人的准备,并告知需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
3、ICU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简略告知病人的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准备好床单位和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呼吸机、气管插管、除颤仪等)。
4、急诊科护士应与医生一起护送病人进入ICU,并主动协助ICU护士安置好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
5、病人进入ICU时,ICU需两人同时接待病人。病人如需要使用呼吸机时,应一个接呼吸机,一人接心电监护仪,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时,应先接呼吸机,后接心电监护仪。
6、ICU护士应认真听取急诊护士的所交内容,并认真接、查各项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签名,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ICU护士立即与值班医生一起积极抢救病人。
三、急诊与病房转接制度
1、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生向病人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诊科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急诊科护士应给予热情指导,必要时予以护送。
2、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畅畅通,急诊科护士先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做好优先检查的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的住院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作好接待危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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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抢救准备。
3、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作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新病人。
4、急诊科护士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护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
5、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科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
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2/12/3
一、所有住院患者,急诊科留观室、及输液室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手术前、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医务人员辨识患者身份的一种必备的手段。对于腕带过敏患者,可将腕带系于病员服第二个扣眼处,以便于核对。
二、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就诊卡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三、对需要佩戴“腕带”的患者,护士必须于入院、留观及门诊输液时为其佩戴。患者在院期间须佩戴“腕带”,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剪断、取下。
四、护士应用正楷字体认真、清晰、完整填写或打印“腕带”内容,便于患者身份的准确识别。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生效日期:2012/12/3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应同时使用床头卡、治疗卡、腕带等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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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监护室、产房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三、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普通病人使用绿色腕带,病危、病重、一级护理、手术病人使用红色腕带,新生儿使用粉红色腕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四、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五、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六、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七、护士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八、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手术室护士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九、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
十、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急诊陪检护送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诊住院患者行各种检查,应有医护人员陪同,以便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和处理突发事件。
二、对门急诊患者应根据病情、行为能力决定是否需要陪检,病危、病重患者行各种检查,检查过程须有医师或护士陪同。
三、陪检人员要了解病人病情、检查前的准备、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签字情况等,根据病人病情、身体状况采取适宜的陪送方法(平车、轮椅等),必要时随带急救物品。途中,陪检人员应注意病人的适当体位,严密观察病情,注意道路、车辆、搬运器材的搬运方法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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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重患者行各种检查前应与相关以及科室进行预约,相关医技科室应积极配合。
五、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责任由本制度规定的相应人员承担,实习医师、实习护士责任由带教老师承担。其责任人将依据《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诊科为急、危重病人入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全体人员必须有急诊、服务、窗口意识,熟悉急诊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坚守岗位。
二、对急、危重病人来急诊科就诊,医务人员必须在急诊科门口接诊,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三、凡急、危重病人接诊后严格按照各项抢救程序做好急诊抢救工作,陪同并护送病人做必需的检查,对严重颅脑外伤、胸腹联合伤、大出血等在抢救的同时做好术前一切准备,必要时送入手术室,危重病人电告病房做好床位准备及抢救的准备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协助办理入院手续,护送入院。
四、护送患者时应注意安全、保暖、人文关怀,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输液、用氧及各管道通畅,对外伤骨折患者注意保持体位,减少痛苦。
五、传染病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送入病房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六、送入病房后,应向病房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如病情诊断、用药处置、生命体征、辅助检查、各管道通畅情况。接待病人、家属的咨询、问讯,指导医院路线、方向
七、办理入、出院及转院手续便捷,提供24小时服务。
急诊就诊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 由接诊护士询问病情确定就诊科目后,办理挂号,并通知有关科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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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医生 。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者,由首诊科负责处理。
二、接诊医生检诊后,记录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传染病患者应到隔离室就诊。
四、 对重病及病危患者应即刻通知值班医生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须有专人陪伴,随时观察病情变化。
五、 接诊护士测体温,必要时测呼吸、脉搏和血压(重危患者必须测血压),一般患者用腋表,小儿、昏迷、精神失常、惊厥患者用肛表。
六、 需要抢救的危重病者,在值班医生到达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处理,如止血 、给氧、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吸痰等,亦可请其他值班医生进行初步急救,被邀请医生不得拒绝。
七、紫绀及呼吸困难者吸氧。体温超过39℃可予冰袋或冰敷常温。呼吸心跳停止者 即行胸外心脏按压、气管内插管给氧、静脉输液等。
八、 需要X光等检查的患者,就病情需要,须有工作人员或陪伴人员陪送,或通知有 关科室到急诊科检查。
九、 病情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科值班医生会诊。遇有就诊者过多或疑难病例,应及时请上级医生协助。遇有大批急诊或病情复杂,需要多方面合作抢救的患者,应通知急诊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及院长。所有会诊及一切处理经过,应记入病案。
十、 病情需要时,可转入急诊观察室观察。
十一、多部位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二、有急症需手术者,按医嘱作术前准备,并通知手术室,如须住院,由陪送人 或护士代办住院手续。
十三、重危病者入院时,由护士亲自护送,并对病区护士作好交班。
十四、 急症由于交通事故、服毒、自杀等涉及公安、司法者,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十五、 护士应记录患者到达时刻、医生到达时刻及患者送入病区时刻。
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捷、有序、有效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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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诊疗服务,进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院总值班及医务科。
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有效履行职责。
二、在病区正常排班的基础上实施弹性排班,根据各时段工作量变动情况合理调配、使用病区护理人员。
三、在正常科学合理排班的情况下,设立一线、二线听班,听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一线听班在接听电话后30分钟内到位。二线听班在1小时内到位。当班护士在值班期间突遇护理工作量骤增,本班护理人员难以应对时,责任组长须向病区护士长提出申请,护士长立即启动一线、二线听班,协助完成相应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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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进入病区,阅读交班记录及相关护理文书。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去。各班必须写好交班记录;白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六、所有患者都须床头交接班。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七、晨会集体交班由护士长主持,晚交班由责任组长主持,全体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听取交班报告,要求做到交班时护理文书要写清,口头要讲清,患者床头要看清,如交代不清不得下班。
八、交班内容:
(一)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危重患者、抢救患者、大手术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阿,均应详细交代。
(二)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三)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有无压疮,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四)常备贵重、毒、麻、精神药品及抢救药品、器械、仪器的数量、功能状态等,交班者签全名。
(五)交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查看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九、遇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一)处理紧急事故或抢救时(但可在告一段落时,得到护士长同意,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
(三)接班人员遇意外情况无法正常接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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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病历书写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 认识急诊病史的重要性,尤其在特定的情况下其具有法律效应。
二、 必须重视急诊病史的完整性:
(一) 首诊病史必须有主诉、现病史、与本次发病密切相关的既往史或过敏史、个人史等。
(二) 体格检查必须全面而突出重点,生命体征(血压、呼吸、心、肺听诊、神志、瞳孔等)必须记录完整。
(三)首诊诊断明确的应写清,一旦难以明确则用拟诊或某原因待查等形式表示,并尽快予以明确;一旦更改诊断,应该在有关记录中及时反映。
三、 急诊病史及各类记录的格式应按山东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及院部的具体要求书写,尤应重视危重急症的抢救记录、病程记录、死亡记录以及清创、缝合记录等。
四、 在急诊病史书写及各种记录中,应字迹清晰、措辞严谨、书写规范,严禁涂改;同时应注明时间(精确到分);留观病人的病历书写应与入院病历一样要求,病程录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查房也应如实记录,并有上级医师签字以示负责。
急诊护患沟通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入院时沟通
护理人员实行“首迎负责制”。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30分钟内至床前做自我介绍,做好入院宣教并记录。护士长在患者入院1小时内至患者床前作自我介绍,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及需求。
二、护士与患者的沟通
1、护理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耐心解释。
2、责任护士每天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患者的情况及思想动态,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并做好记录。对检查、用药等注意事项的解释或健康指导要及时到位、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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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士长应落实“查房”制度,有重点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交流,了解患者对住院期间对护理工作满意程度并征求其意见和建议;每月定期组织住院患者或家属召开公休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记录。
4、护理人员对患者实行“温馨护理操作”。护士进行每一项护理操作时须做到;操作前有问候和告知声;操作中有鼓励和安慰声;需患者配合时有感谢声;操作后有注意事项三无交待声;操作失误时有道歉声。
5、高风险护理操作必须让患者(或被患者授权的家属)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签字必须由操作者进行。
6、患者住院期间因误解或其他原因对护理工作不满时,护士长与责任护士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努力化解矛盾;如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应按规定及时预警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出院时沟通
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值班护士发放住院患者调查表,详细讲解办理出院手续的流程,护士长主动与患者及家属交流,征求住院期间的意见或建议;责任护士主动向患者做出院指导,包括用药、休息、饮食、复诊等,对患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耐心解答。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应主动向患者提供健康咨询热线及发放爱心服务卡,并协助患者拿行李,送患者至电梯口或病区门口,友好道别。
四、出院后的沟通
1、出院后沟通工作原则上由住院期间的主管医护人员负责。
2、沟通期间、频次由各科室、病区依据病情及患者需求确定。
3、沟通内容包括:了解患者疾病康复情况,对患者出院后的用药、护理剂保健等给予指导。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
医患沟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记录,重要的医患沟通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有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必要时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及患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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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2/12/3
一、工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
(二)分级诊治原则
(三)专科特色原则
(四)资源共享原则
(五)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各城镇卫生院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诊治: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各城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5、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6、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7、其他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各城镇卫生院进行后续治疗、康复: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阿,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
5、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
6、自愿要求转回个城镇卫生院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8、医院与各城镇卫生院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患者。
三、双向转诊程序
(一)各城镇卫生院按转诊原则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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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各城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工作职责
(一)医院职责
1、成立公共卫生科,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医院负责接诊各城镇卫生院的患者,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减少环节,对各城镇卫生院上转的住院患者,实行优先就诊,对各城镇卫生院送检的样本可直接为其提供相关检查服务。
4、实行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定期到格城镇卫生院巡诊,开展健康教育,以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义务为社区卫生服务结构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责
1、负责协助或指导患者选择合适的医师和检查项目。
2、认真填写《双向转诊上转记录单》,写明患者的病情及诊疗情况。
3、对急危重症患者,应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提前通知医院,及时进行转送。
4、接诊转回各城镇卫生院的患者,与医院医师保持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随时反馈医院的服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6、与医院联合对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急诊科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转接服务的制度
生效日期:2012/12/3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现已与基层卫生院建立了双向转诊服务。为了加强急诊转接管理,把转接服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转接程序 急诊科接基层医疗机构急诊转诊电话,询问并记录转诊患者初步诊断、一般情况、患者数量、患者所在地点、大概到达我院时间,以便我院急诊科做好相应准备,如需开绿色通道需上报医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或门诊部及相关科室做好准备,并告知相应急诊值班医师及护士,当班医生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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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做好接诊准备。
二、转接条件
1. 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
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2. 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3. 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
例;
4. 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5.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6. 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7. 疾病诊疗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
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认识转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意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入方及被转着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转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抢救效率。
急诊科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修订日期:2013/4/13
一、急诊科与普通门诊、儿科门诊分开,应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诊室。
二、每个诊室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配备清洁剂、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应配备干手物品和设施。
三、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到指定隔离诊室诊治,并及时消毒。
四、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不同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接触传染病人后要用快速手消毒剂消毒手,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时应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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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制度。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查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六、急诊科的治疗室、清创缝合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按照本院的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执行;观察室的医院感染管理按照本院的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执行。
七、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或灭菌处理并清洁干燥保存。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八、急诊留观病人发生医院感染时,应按要求24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病例,并认真做好消毒隔离。
九、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
十、感染管理科每月对急诊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生效日期:2012/12/3
一、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三无”病人就诊时,急诊科接诊护士应仔细询问并记录送诊人员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病人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同时详细记录送诊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寻找和查证病人的身源。如情况允许,可留下1人随时了解情况。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事后有关问题的妥善处理、避免纠纷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接诊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诊疗措施并及时完成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
二、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三无”病人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因此,医护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人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病人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
三、仔细收集线索、寻找病人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病人要注意清点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病人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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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和医务科,由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联系病人家属。
四、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病人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上报医院总值班及分管院长。医院总值班及分管院长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
五、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病人
医院总值班与办公室应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安置病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备用、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2/12/3
一、每个病区应根据本科室专业特点及药品使用情况来制定本科室备用、急救药品目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如有更改应及时通知药剂科。
二、病区根据本科室制定的备用、急救药品目录去药库请领药品,药库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并保存。
三、病区备用、急救药品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定点、定量放置;并注意药品的储存条件,及时做好养护工作;高危药品要有醒目标示,并与普通药品分开放置;
四、病区备用、急救药品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登记药品交接本进行基数管理;及时清点,使用后及时补齐药品,与基数相符。
五、各病区每月由专人对备用、急救药品的效期及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所有药品要检查到最小包装,近效期的药品要做出特殊标记,便于他人识别,并做记录及好告知工作,在使用时要优先使用近效期药品。
六、药品效期的统计是从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到半年止,对于近效期备用、急救药品要提前半年以上去药房更换新批号。药房有新批号的药品,则需立即更换;若药房没有新批号的药品,等待下个月检查后再去更换;若最后实在不能更换的,则在药品失效期的前一个月去药库办理该药品的报废及请领工作。
七、若药品出现沉淀、变色、标签模糊(品名、批号、效期缺损)或经涂改的,要及时清理,不得使用,以免发生用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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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药剂科有专人负责每月对临床科室的备用、急救药品进行督查、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当场汇报给该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保存。
九、本制度适用于各护理单元、手术室、急诊室及有备用、急救药品的医技科室等。
急诊科安全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2/12/3
一、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文明行医,礼貌待患。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医生设立二线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应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医务人员衣帽整齐,着装整洁,操作时戴口罩,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安静,病房内不准吸烟。
四、严格执行会诊制度,急危重及疑难病例及时申请会诊。
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权 。
六、常规抢救药品、器械实行四定,既定专人管理,定品种,定数量和随时补充,定期检查,始终保持应急状态,要保证随时投入工作。
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工作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抢救技能,培养良好的急救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
九、对危重、昏迷、躁动不安、精神异常等患者要注意患者自身安全,防止坠床、跌伤的不良事件的发生。
急诊抢救设备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12/12/3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一、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二、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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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三、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四、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五、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六、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七、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八、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九、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急诊突发事件呈报制度
修订日期:2012/12/3
一、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二、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人身严重伤害成人身严重伤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治安事件、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群体性社会突发疫情等医疗事件。
三、值班人员接到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通知,或有重大突发事件伤员直接送达急诊科时,急诊值班医师、护士应立即向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汇报,同时向医院医务处(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必要时由科主任直接向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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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汇报。
四、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组织、指挥、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医疗抢救原则按医院制度及急诊工作制度执行。急诊科的医疗抢救工作服从医务处以及医院抢救小组的领导。
五、急诊值班医师、护士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急救登记本”上做相应的具体记录,并签名。
六、由于急诊值班医师、护士漏报或不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延误医疗急救等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修订日期:2012/12/3
一、院前急救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并熟悉了解上一班救护情况。
二、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市、区综合医院需配备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吸痰器、心电图机等设备),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车厢内的卫生。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随车担架员)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四、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出车执勤时,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动作迅速,处理果断。对病人及家属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严禁争吵现象发生。
五、根据病员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回医院。若病情允许应尽快将病员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
六、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以心电图作为依据,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
七、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八、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九、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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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科后应作详细交接。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返回后及时做好各项物品的补充、更换工作。
十一、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领导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相关领导,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救护车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12/12/3
一、救护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值班司机接到急救指令后5分钟内必须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时值班护士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事由、人员等。
三、救护车只作医疗救护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应尽快排除故障。
五、救护车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间隔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二级保养和车辆的报废。
六、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并随时检查处于备用状态。
七、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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