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景明:儒家对于丧礼的基本观念与态度
章景明:台湾大学教授,精于三礼之学,为当代著名礼学大家。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曾在孔德成先生指导下参与《仪礼》复原研究工作,发表《先秦丧服制度考》,为学界所重。
在儒家的思想中,自个人修养以至伦理道德、社会秩序、政治制度等等,莫不树立一个标准来作为行事的规范。这个标准,就是“礼”。因此,礼可以说是儒家用以律己处世的规范。故孔子以礼作为孔门的教育工具之一。《论语·泰伯》篇孔子说一个人的学养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季氏》篇记孔子教导伯鱼,其中一事是:“曰:学礼乎?曰,未也。曰: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孔子认为,一个人必须有礼的修养和工夫,才能在社会上站得住脚,而不为外物所摇夺,德性才能坚定。由此可见礼在儒家的思想中是占有如何重要的地位了。
礼的范围包括极广,其中之丧礼尤为儒家所注重。丧礼,即是指父母或诸亲属死后的种种仪节和制度而言。就现存的典籍而论,《仪礼》一书《士丧礼》、《既夕礼》二篇特详于仪节,《丧服》一篇又依亲疏远近,尊卑高低的分别,用斩、齐、大功、小功、缌这五等服制,把上、下、旁、所有亲属都纳入宗法组织的亲属网中,对于宗法制度、社会组织,实有其维护的作用。《礼记》一书也多有专篇关于丧礼之事的记载,可知儒家对于丧礼是何等的重视了。现在特将儒家对于丧礼的基本观念与态度,略作探讨于下。
一、儒家对于丧礼的基本观念
《论语·阳货》篇上记孔子与弟子宰我的一番问答说: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礼记·三年问》篇上说: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焦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三年问》这一段话,又见于《荀子·礼论》篇,当是后人袭自荀子而加入《礼记》书中的。将孔子与荀子的理论归纳起来看,便可以发现儒家对于丧礼的基本观念,其出发点乃在于“仁爱”两个字。依照孔子的说法,小孩子必须在生下三年以后,才能免除父母的怀抱,若无父母之爱,终无以成人。一旦父母死去,小孩子则为之服三年之丧,正是还报父母之爱的表现。可是宰我不原这般去做,所以孔子便说他“不仁”,而有“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的慨叹了。
荀子以为天地之间,凡有血气之属,莫不爱其同类。人是血气之属中的最具智慧者,对于亲人的死丧,其悲哀之情自应超过其他鸟兽而至死不穷无尽。否则,岂非禽兽不如了?不过,活着的人对于死者的哀痛也应当有所节制,不宜哀毁过礼,因此荀子乃更进一步指出:“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己,复生有节也哉!”认为三年之丧是先王“称情而立文”,“立中制节”的措施。由此可知丧礼在儒家的观念中,还有着文饰及调节人情的功能了。
二、儒家对于丧礼的基本态度
上面说过儒家对于丧礼的观念是在于表现“仁爱”的精神,同时也认为必须用礼才能达到“文饰”与“调节”人情的功能,至于其对于丧礼的基本态度又是怎样呢?
《礼记·檀弓》篇: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企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曾子是孔门弟子中出门的孝子,因此其执行亲丧时,竟然“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一个人七日的时间不进一点饮食,实为不可思议之事。曾子所行如此,未免太过,所以子思说先王制礼的用意是在“过之者,俯而就之”,“ 不至焉者,企而及之”。认为礼的制定是为了在人情上有其节、文的功用的,因此子思抱着“不过而无不及”的态度,主张“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可见儒家对于丧礼也是本着“立中制节”的态度去实行的。
除此之外,儒家另一态度是为:始终如一。《荀子·礼礼》篇上说: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二句原作“如死如生,如亡如存”,今据俞樾校改),终始一也。
不仅要始终如一,而且还要表里一致。《礼记·檀弓》篇记子路引孔子的话说:
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这都说明了儒家对于丧礼是注重在情感与道德的本质上,“始终如一”“表里一致”都该是属于真情的流露,而不应有一丝一毫的作伪勉强的态度的。不仅如此,孔子还认为在环境所不许可的情形下,也可以权宜行事,而不以为非礼。《礼记·檀弓下》: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
孔子的这种说法,是为何等的通达人情的精神,正因有此精神,他对丧礼便有时也抱着改革的态度了。《礼记·檀弓》引孔子论明器的话说:
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又一段话说: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明器是指用以随葬的器物而言,孔子见人有以生者实用之器陪葬死去的人,认为这是“不殆于用殉”的举动,是“不知而不可为”的。但是,他又觉得人死了以后,便立刻以死人来对待,也是种“不仁而不可为”的举动,又未免于心不忍。在这种矛盾心情下,他便提出了“备物而不可用”的主张。认为明器是不必讲求实用功能的。这一来,对死者既表示了恭敬,在生者方面也免除了不必要的浪费。孔子这种主张,可以说是一种合乎人道精神而又进步的的改革态度了。
总之,丧礼本为最早的习俗之一,儒家接受了前人的遗俗,却由孔子及其门人弟子赋予新的理论及精神。其观念及态度,实皆本于儒家中心思想的“仁”与“中道”,并没有表现出什么宗教的性质或意味。而终于影响于几千年来的中国,使“慎终追远”的精神根植于民心之中,其深远博大,实可说是由来有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