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办法
附件 1: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 发布和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工程项 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是指工程建筑施工、勘 察设计、建设监理等企业以及建设单位、咨询机构及相关管 理单位,围绕项目管理及其有关需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 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管理技术、手段、方法,经总结提 炼所形成的管理成果。 第三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符合社会经济发 展、 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具有创新性、 实用性和效益性。 1、创新性。成果符合项目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工程项 目管理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或国外先进水平的发 明、创造;或借鉴、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成果,且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我国工程 建设行业属率先引进、应用国外最新项目管理技术并取得成 功。 2、实用性。成果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技 术政策,标准、规范,能够切实解决实现工程项目目标过程 中需要解决的难点、重点或关键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 应用价值。 3、效益性。成果明显改善了项目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或显著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形成了 有价值的固化成果(制度体系、管理模式和高层次奖项); 或明显提升了管理人员的层次和水平。 第四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全面或重点体现 以下要求: 1、目标管理、系统管理、集成管理、风险管理和模式改 进的基本原则。 2、坚持优质工程、健康安全、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建设 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等基本原则。 3、成果的逻辑关系严密,并具有策划的前瞻性、实施的 可控性、检查和改进的及时性。 4、成果的唯一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第五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可以围绕以下管理过 程形成。1、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某建 设阶段。 3、工程项目管理的某要素或某专业管理(质量、安全、 健康、环保、成本、进度、采购、资源、节能和信息化等或 其组合)。 4、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可以针对单一项目,也可 以是项目群或多个项目。 第六条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 果的范畴: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发明、创造、革新、改造,如 工法、专利。 2、优质工程总结。3、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 4、计算机软件。 但在相关的策划、设计、实施中,通过加强管理,运用 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管理技术、方法对取得预期目标产生积 极作用和明显效果的过程,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形成建设工 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并申报评奖。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由权威部门严格 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认定的结果。成果发布是成果评价 和交流展示的重要方式。经评价认定的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内工程项目管理的最高成 果。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八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 旨在表彰 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和项目管理团队。 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 的组织工作。每年评价发布一次。评价为一等奖的成果数量 不超过当年申报经审查合格项目总数的 25%, 二等奖的成果 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合格项目总数的 35%, 三等奖的成果数 量按照发布的实际情况确定,以鼓励和引导为原则,总数不 受限制。第二章申报成果的工程范围与基本条件第九条 申报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工程项 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 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铁路、冶金、石油、石化、化工、煤 炭、设备安装、通信与广电等工程,以及对国民经济与社会 发展有重大影响、对提升工程建设行业形象具有特殊意义的 工程。 第十条 申报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工程项 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工程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 基本建设管理要求。 2、工程达到中型及其以上规模(国家和各行业规定), 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具有特殊 意义的工程可适当放宽。 3、工程建设过程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项目无亏损、无不良反应。 4、工程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006 版)的有关管理规定或国际项目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实施 管理。 5、 申报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企业及在工程 建设中无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 成果申报资料和相关要求第十一条 成果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 2、成果报告书。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或成果的 背景、选题理由、实施时间、管理难点及重点、管理策划和 创新特点、管理措施实施、过程控制、管理效果评价。成果资料清晰、客观、重点突出,实事求是,能展示项 目管理成果的实施过程。文字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简洁, 图表生动,形式多样。 3、成果标题鲜明,能准确反映成果的特点、重点或核心 内容。 4、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形成成果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扫描件,如为制度体系、管理模式 或管理技术等成果已形成文字材料的也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是在申报截止日前三年以内形成的。形成成果的工程项目应是至申报截止 日已办理竣工验收并全面投入使用的工程(特殊工程项目可 以是主体结构完成并已经通过中间验收) 。 且不超过三年 (含 三年)。 第十三条 已经参与了全国及地方有关组织设置的企业 管理现代化成果不得申报。以及已申报而未获得全国建设工 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第四章 评价组织第十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 管理成果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 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由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资深项目管理专家担任,副主任由 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企业、科研及设计 院(所)、高等院校、协会和有关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专 家应具备高级职称,德才兼备,并在行业内某一领域具有一 定的影响力。 第十六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 成果的评价和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成果评价的组织、初评 以及有关具体工作。第五章申报与评价第十七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评价,采 取单位自行申报,各省市、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或 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由办公室组织 资料审查及符合性初评, 现场发布, 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资料审查及 符合性初评与现场成果发布评价,分值分别为 20 分和 100 分,总分合计 120 分。两项评价结果的总分作为最后的成果 得分。第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和审查,并进行符合性评分。具体方法如下: 1、查阅资料。对成果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查证和审 核,以了解成果质量和项目实施过程。 2、考察现场(必要时)。由相关人员考察现场,了解 项目情况,验证有关问题。 3、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符合性评分标准对资料进行评分。 评分达到 15 分以上(含)的成果可以进行现场成果发布。 第二十条 经办公室符合性初评取得发布评价资格的成 果,委员会按照《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 评分标准》进行评价计分。其中根据成果的专业内容对其相 关指标进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第二十一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评 价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成果在发布前,参加评价的专家应该熟悉该成果的 报告书等有关资料。 2、评价专家分成若干个评价小组(每组 3~5 名专家组 成)进行发布评价。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选择、任命 评价小组组长和小组成员。每个小组发布的成果如果与评审 专家有相关利益时,该专家必须回避。3、评价小组成员按照《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 果(发布》评分标准》进行成果发布评分,评分的算术平均 值,即为该成果的现场得分。 4、 成果发布应突出重点, 每个成果发布时间为 10 分钟, 专家和听众提问不超过 3 分钟。特殊情况可以经评价小组组 长同意适当延长时间。 5、每个成果的现场得分当场公布。有关成果发布人员 和现场观众可以根据评价标准就有关项目成果得分情况提 出质询,由评价小组组长负责进行现场受理和处置。 6、成果发布会结束后,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 持召开评委会会议,依据评分结果(包括资料得分和现场发 布得分),结合申报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可能的投诉、 申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项目优秀成果的等级和最终结 果。 第二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价人员应坚持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自觉遵守有关 规定。对违反纪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委员会有权给予取消 参评单位或专家资格等处罚。第六章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的申报和评价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企 业以及建设单位、咨询机构及相关管理单位、科研院所和高 等院校等,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尤其针对直接承担的工 程建设任务,所组织开展的专项课题研究,其研究成果的申 报、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要求: 1、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应充分体现理论、理念、 方法上的突破和创新,具有广泛的应用推广价值。经实践证 明或经权威机构正式鉴定证明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获得 申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其论文研究成果在省部 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 2、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成果的完整 资料、企业和上一级部门的验收和认可证明,或在公开发行 的报刊上发表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专项课题研究成果除评价其理论水平、创新性、应 用性,成果鉴定、发布或批准等级(部门)、产生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外,还需审核、评价课题参加人员组成、实施 时间、实施地点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分标准 另行制订。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 员会负责解释,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