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须知
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须知
一、报送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范围和时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的途径和程序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版2015年度报告。
1、个体工商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点击链接“年度报告报送”模块中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窗口,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电子版年度报告的填写和提交公示。
2、年度报告填报步骤
(1)个体工商户通过填写注册号、密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公示系统。为保证信息公示安全,第一次登录完成后公示系统将提示必须修改密码,之后再登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内容并公示。
上一年度已修改过密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不用再次修改密码,输入原登录密码即可进行登录填报。
(2)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经确认填写年度报告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示系统将自动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3)在填写完成后、提交前,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表,用于存档。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为其发放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1、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工商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版),或者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表格下载”,下载打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版)。
2、个体工商户如实填写完成后,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纸质版)报送辖区工商分局。
3、工商分局自收到个体工商户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特别提示:
(三)、(四)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实时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时的信息。
四、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个体工商户发现其通过公示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一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登记事项的实际情况与工商机关的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年度报告填写的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须按规定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4、个体工商户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如果发现年度报告信息未能在公示系统公示,请与负责其登记注册的工商登记机关联系。
5、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时,公示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录项和数据填写标准进行检索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自动提示,个体工商户可按提示进行修改。
6、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7、个体工商户需要咨询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的,可与负责其登记注册的工商登记机关联系。
联系电话详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五、个体工商户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在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时间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示:支持公示系统的浏览器列表及设置
为方便您顺利进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建议您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并请关闭浏览器兼容性设置,或使用火狐、Chrome等浏览器。目前支持公示系统的主要浏览器名称及版本如下:
如遇提交失败等异常,请清空浏览器缓存后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