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及须知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计生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或,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 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8.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2004年7月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投资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投资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事宜。
投资人: 受托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