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准
重庆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以及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预防接种门诊的设施、人员配置
(一)合格预防接种门诊
1、房屋
(1)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25cm 2,室内地面积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2)预防接种门诊与医院的病房、门诊用房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3)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预诊室/区(登记查体)、接种室、观察室/区、冷链室/区和资料档案室/区。单独设立接种室,其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1/2,其它各室/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完成功能。接种室内,按疫苗类别分设接种工作区或接种工作台,并有醒目的标志;卡介苗应设专门接种台(区)。
2、设备
(1)预防接种门诊配齐桌椅、档案资料柜。接种室内配置污物桶,操作台上依次摆设疫苗冷链包(保温瓶)、接种盘、接种器材以及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等。
(2)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冰箱和5个以上的 冷链包,冰箱装配脚架,置于干燥通风的房间,冰排按照每只冷链包所需数量的2倍配备。
(3)配备足够的接种器材、体检及急救药品(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肾上腺素、葡萄糖注射液、抗过敏药物、氧气袋)。注射器材配备量为一次门诊接种人次数的1.2倍。卡介苗使用专用注射器。
(4)接种室内采用消毒剂和紫外灯定期消毒。
3、人员
(1)预防接种人员具备医学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职业道德良好,责任心强,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效预防接种上岗证。
(2)负责接种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专职计免人员1名,其它兼职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3)熟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掌握预防接种的途径、部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以及一般反应的处理方法。
(4)预防接种人员穿戴整齐正规,持证佩戴标志上岗,每名工作人员固定接种特定种类的疫苗,最多不超过3种。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二)规范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除达到上述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全部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35cm 2。
2、预防接种门诊分设预诊室(登记查体)、接种室、观察室、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做到分室分台接种,一个接种室最多接种2种疫苗。卡介苗必须专室接种。
3、儿童保健查体工作如与接种工作同时进行,要单独设置查体室。
4、接种室有降温和保温设备。
5、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配备处理一次性用品设备,并有完整的记录。
6、负责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的计免人员应为中级职称。负责接种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4人,做到1名工作人员最多接种2种疫苗。
7、设专用电话一部。
(三)示范预防接种门诊
示范预防接种门诊除达到上述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所有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45 cm2。
2、预防接种门诊分设预诊室(登记查体)、接种室、观察室、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登记室内配备微机,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候诊或观察室内配备电化教育设备;接种室内配备空调。
3、实行分室接种,做到一个接种室接种1种疫苗。
4、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式注射器,配备处理一次性用品设备。
5、负责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的计免人员应为中级职称。负责接种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做到一名工作人员接种1种疫苗。
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预防接种门诊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和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每间房屋张贴或悬挂2幅
以上宣传材料。疫苗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依据、技术咨询和行政投诉电话公示上墙。
(二)、对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后,城市在1个月,农村在2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的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儿童迁入时,预防接种门诊主动向儿童家长索取接种证或免疫证明。对流动人口儿童专门设置登记簿或补发预防接种证。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簿)由预防接种门诊作为档案长期保管。 积极推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入保率达85%以上。对未投保的儿童应与投保儿童一样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并严格加强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
(三)、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和计免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疾病预防机构的例会和接种前培训。
(四)预防接种门诊有固定的免疫服务时间,逐步增加免疫服务频次。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农村每月至少接种1次、城区每月至少接种2次;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农村按月或按旬接种,城区按旬或按周接种;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农村按旬接种,城区按周或按日接种。
(五)预防接种门诊提供计划免疫程序内规定的所有常规疫苗免疫服务(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逐步扩大到其他疫苗接种。接种计划免疫疫苗,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儿童计划免疫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年龄组。
(六)做好接种前的准备和接种现场的宣传、组织工作。负责登记、预检的工作人员,详细核实接种对象的卡(证),询问健康状况、以
往过敏史和疫苗接种反应史;必要时进行体检,并登记检查结果。接种时,接种人员再次核实接种对象的接种证,认真检查疫苗,确实无误后,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疫苗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接种。接种后,观察15分钟后才可离开。
(七)接种人员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做好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等记录,并填写自己的姓名。向儿童家长或接种者进行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同时说明常见的疫苗接种反应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下次接种进行预约,填写预约通知单。
(八)按有关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做好接种后疫苗和接种器材的处理工作。整理统计本次接种应种人数和实种人数,填写常规接种率报表并于接种后5日内及时上报。建立健全计划免疫技术档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资料分类装订归档。
(九)预防接种门诊备有预防接种副反应登记册。发生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时,及时进行诊治和现场处理,并立即报告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做好个案调查,采样和随访等工作。
三、疫苗、注射器材的管理
(一)使用按正规渠道供应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和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材,一次性用品需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齐全。
(二)预防接种门诊根据每次应接种人数(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上月漏种人数和新流入人数以及疫苗耗损系数,计算每次接种疫苗需要量,并于每次开诊前一周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预防接种门诊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必须保证冷藏运送,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预防接种门诊开诊前3天冻制好冰排,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冷藏箱(包)领取疫苗,疫苗运输过程要达到规定的温度要求。不具备冷藏条件的不得发放或领取疫苗。
(四)疫苗贮存符合有关规定。麻疹和脊髓灰质炎疫苗放在冷冻室内;卡介苗、百白破混合制剂、乙肝疫苗放在冷藏室内(2—8℃);其他疫苗详见说明书。注射用水冷藏于冰箱的冷藏室底层。疫苗按品名、批号、校期分别码放,有醒目标志。预防接种门诊一般贮存一个月的疫苗用量。
(五)预防接种门诊开诊时,严格做到苗不离冰。麻疹等减毒活疫苗打开后在半小时内使用,其他灭活疫苗打开后在1小时内使用。未打开并经严格冷藏的疫苗应做上标记,放入冰箱,下次先使用。
(六)做好疫苗领发记录,登记疫苗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失效期,领发人要签字。疫苗领发登记簿(本)要妥善保存备查,做到苗帐相符。
(七)做好一次性注射器材的使用登记和回收处理登记,并及时补充。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材采用消毒、毁型或焚烧等方法,定期进行集中销毁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八)疫苗接种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四、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指标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建卡、建证率达
到100%,卡正符合率100%。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常规免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四苗、乙肝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0%以上,强化免疫的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及时接种率逐年提高。
(三)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措施,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达到100%;无预防接种事故发生。
(四)一年内各种常规报表报告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
(五)协助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计划免疫相应疾病的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六)按规定渠道领购疫苗,疫苗按要求储运,有效期内使用,使用疫苗合格率100%。
(七)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到年终有工作总结,年初有工作计划。